王叔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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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叔振(1906~1935)女。原名淑贞。陕西三原人。1920年入省立西安女子师范学校,经常阅读在北京大学读书的哥哥王君毅寄回的进步书刊,思想受到启迪。1921年12月,西安学生掀起反对列强瓜分中国的太平洋会议怒潮,王参加讲演团和救国团,写标语,散传单,积极活跃。

  1925年5月4日,陕西督办吴新田的军队在西安一中殴打踢球学生。酿成惨案的当晚,省、市学联联合召开紧急会议,准备举行全市总罢课和示威游行。当有人担心吴新田可能进行新的镇压,提出天如下雨就不游行,使决议难以形成时,王走上讲台,在黑板上疾书“风雨无阻”四个大字,使全场为之一振。意见很快趋于一致。游行按计划举行,她也因此得了个“风雨无阻”的雅号。“五卅”惨案发生后,她经常代表女师参加各种爱国活动,女师学监曾多次加以劝阻,她都一笑置之。

  1926年在西安人民长达八个月的反刘镇华围城斗争中,王积极参加宣传活动和救济工作。翌年初,国民军联军驻陕总司令部宣告成立,西安和全陕革命运动蓬勃开展。王经常和女伴一起对市民进行宣传,并征得冯玉祥同意,定期对国民军联军的军官宣传打倒军阀、打倒帝国主义和妇女解放等革命道理。冯玉祥多次听过她们的讲演,称赞王演说出众。

  1927年4月,王和担任国民军联军总政治部副部长的共产党员刘伯坚结婚,婚后被安排在联军总政治部担任秘书工作,并经刘伯坚介绍加入了中国共产党。5月,和刘伯坚一起随冯玉祥与刘伯坚在西安部东出潼关,与武汉政府的北伐军会师中原。6月,冯玉祥在宁汉合流后进行“清党”,王、刘等共产党人被“礼送出境”。7月,他们在武汉找到中共中央,被分配在中共湖北省委工作。9月,根据党的指示,转赴上海从事济难会工作,营救被捕同志和筹款接济遇难同志家属。

  1928年春,刘伯坚被派赴苏联学习军事,王仍留上海。当时,上海白色恐怖严重。已有两个孩子的她为了便于工作,把长子虎生交给兄嫂带回陕西抚养,次子豹生不满周岁留在身边,过着极其紧张而又艰苦的生活。

  1930年秋,刘伯坚回国不久即与王一起调到江西瑞金中央苏区,刘任中革军委总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王从事妇女工作。翌年3月,她生下第三个儿子。为了不影响工作,她将孩子送给闽西新泉县(现属连城县)烈士黄荫达的妻子抚养。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王任中央政府秘书,负责记录、译电、保管档案文件材料等。1932年被调往新泉任中共县委书记。她工作积极认真,使新泉的各项活动都搞得扎实细致、有声有色。《红色中华》曾多次报道该县取得的成绩,号召“学习新泉县工作的经验”。

  1934年初,王奉调回瑞金,任中共苏区中央局秘书科科长。她除做好本职工作,还积极参与苏区的其他活动,宣传党的各项政策。中共中央和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优待红军家属礼拜六条例》颁布后,每逢礼拜六,她都和中央局的同志一起,下乡帮助红军家属劳动生产,还写了通讯报道,发表在《红色中华》上。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开始长征,王被留在苏区。没多时,国民党军围攻苏区,她随军转移至福建长汀,不久又退回瑞金。1935年3月初,刘伯坚在江西作战负伤被俘,21日在大庾(今大余)英勇就义。王在极端艰苦的条件下,顽强坚持斗争。根据中共上级组织指示,她突出敌围准备转赴上海从事地下斗争。当她辗转到达闽西长汀四都乡以西数十里的姜畲坑时,突遭不幸。执行王明“左”倾教条主义错误的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保卫局,以“莫须有”的罪名将她秘密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