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承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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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承祖(生卒年不详),字贻云,号岳生,陕西渭南县人。清顺治三年(1646)任福建晋翠知县。晋江临海,物产富庶,一武官企图敲诈百姓,诬陷当地人勾结海盗。他据理以争,使百姓免遭勒索。他减轻赋税,兴办学校,治理颇有成绩,被提升为兵部主事。后任员外郎、武库司政郎、职方司郎中。康熙皇帝即位,他任兵科给事中,后转任吏科给事中。康熙十三年(1674),他任吏科掌印官,后历升大理寺丞,太常卿,工部侍郎。

  他到工部后,改变了过去堂官每日私拿两吊“样钱”的旧规,清廉不贪。康熙三十一年(1692)他回家乡,正遇闹饥荒,他捐粮500石救济乡亲。四十二年(1703)康熙皇帝来陕,曾为他书写了“林泉养素”四字,以表彰他的为人。卒年83岁。死后乡人思念他的德行,立祠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