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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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居易(772~846年),唐朝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祖籍太原(今山西太原市),到其曾祖父时迁居下邽(今陕西渭南市),大历七年(772年)正月出生于河南新郑贞元十六年(800年)考中进士,十八年(802年)冬参加吏部会试,中“拔萃”科,任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元年(806年)应“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的科考,列第四名,被调任周至县尉。二年(807年)通过了殿试,被授翰林学士。三年(808年)担任右拾遗。后改任京兆府户部参军,814年授太子左赞善大夫。十年(815年)贬为江州(今江西九江市)司马。十三年(818年)调任忠州刺史(治所在今四川忠县)。十五年(820年)被召回长安,任司门员外郎。长庆二年(822年)被调任杭州刺史。长庆四年(824年)被召回京城,任太子左庶子,分司东都洛阳。次年,他被调任苏州刺史。大和元年(827年)在朝中任秘书监。次年,授任刑部侍郎。大和三年(829年),以太子宾客身份闲居洛阳。大和四年(830年)被任命为河南尹,只是管辖洛阳城。大和七年(833)四月任期满,再以太子宾客身份分司东都。会昌二年(842)春,以刑部尚书的头衔致仕,结束了他40年的仕宦生活。此后,他移居香山寺,自号“香山居士”,一心参佛,与僧人吟诗唱和。武宗会昌六年(846年)八月十四日(9月8日),去世于洛阳,享年75岁,赠尚书右仆射,谥号“文”,葬于洛阳香山。有《白氏长庆集》七十一卷传世。《全唐诗》编其诗三十九卷,收录其诗作2642首。

  白居易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唐代三大诗人之一。白居易与元稹共同倡导新乐府运动,世称“元白”,与刘禹锡并称“刘白”。他的诗歌题材广泛,形式多样,语言平易通俗,有“诗魔”和“诗王”之称。白居易去世后,唐宣宗李忱写诗悼念他说:“缀玉联珠六十年,谁教冥路作诗仙?浮云不系名居易,造化无为字乐天。童子解吟《长恨》曲,胡儿能唱《琵琶》篇。文章已满行人耳,一度思卿一怆然。”白居易强调诗歌的政治功能,并力求通俗,所作《新乐府》、《秦中吟》共六十首,确实做到了“唯歌生民病”、“句句必尽规”,与杜甫的“三吏”、“三别”同为著名的诗史。长篇叙事诗《长恨歌》、《瑟瑟行》则代表他艺术上的最高成就。中年在官场中受了挫折,“宦途自此心长别,世事从今口不开”,但仍写了许多好诗,为百姓做过许多好事,杭州西湖至今留着纪念他的白堤。晚年寄情山水,也写过一些小词。赠刘禹锡诗云:“古歌旧曲君休听, 听取新词《杨柳枝》”,可见他曾自度一些新词。其中《花非花》一首,颇具朦胧之美,后世词人如欧阳修张先杨慎都极为赞赏。

《中华经典诵读·学生必背与诵读古诗词》作者简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朝诗人。字乐天,晚年号香山居士、醉吟先生。祖籍太原(今属山西),到其曾祖父时迁居下邽(今陕西渭南)。大历七年(772年)正月出生于河南新郑贞元十六年(800年)进士,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年间任左拾遗及左赞善大夫。后因上表请求严缉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凶手,得罪权贵,贬为江州司马。长庆初年任杭州刺史,宝历初年任苏州刺史,后官至刑部尚书。在文学上,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其诗语言通俗,相传老妪也能听懂。与元稹常唱和,世称“元白”。有《白氏长庆集》七十一卷传世。《全唐诗》编其诗三十九卷,收录其诗作2642首。(新、旧《唐书》本传、《唐才子传》卷三八)

生平简介

  唐代宗大历七年(772年)正月,白居易出生于河南新郑的一个“世敦儒业”的中小官僚家庭。白居易出生之后不久,家乡便发生了战争。藩镇李正己割据河南十余州,战火烧得民不聊生。白居易二岁时,任巩县令的祖父卒于长安,紧接他的祖母又病故。白居易的父亲白季庚先由宋州司户参军授徐州彭城县县令(780年),一年后因白季庚与徐州刺史李洧坚守徐州有功,升任徐州别驾,为躲避徐州战乱,他把家居送往宿州符离安居。白居易得以在宿州符离度过了童年时光。

  唐德宗贞元三年(787年),16岁的白居易从江南来到京城长安。他写了《赋得古原草送别》一诗,送给名诗人顾况去看。其中“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名句,令顾况叹服,于是,顾况到处赞扬白居易的诗才,白居易也因此而初露锋芒。他在长安住了三年,因无事可干,于贞元六年(790)返回徐州符离(今安徽宿县)居住。

  贞元十五年(799年),白居易参加乡试中选,来到长安准备参加进士考试。十六年(800年),他考中进士,十八年(802年)冬,他参加吏部会试,中“拔萃”科,任秘书省校书郎。这年,白居易将家由徐州迁到长安城的常乐里居住。

  宪宗元和元年(806年)四月,他应“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的科考,列第四名,被调任周至县尉。在这里,他写下了长篇叙事诗《长恨歌》,一直传诵至今。二年(807年),他又通过了殿试,被授翰林学士。三年(808年),担任右拾遗。迎取杨虞卿从妹为妻。810年改任京兆府户部参军,811年母亲陈氏去世,离职丁忧,归下邽。814年回长安,授太子左赞善大夫。

  元和十年(815年),宰相武元衡、御史中丞裴度被刺,白居易上疏“请亟捕贼,刷朝廷耻”,触犯了权贵,被以“僭越言事”的“罪名”贬为江州(今江西九江市)司马。在江州四年中,他写了许多诗篇,其著名的长诗《琵琶行》,表达了他对下层社会妇女悲惨遭遇的愤满,也抒发了自己受贬的郁闷心情。诗中说:“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座中泣下谁最多,江州司马青衫湿”。把歌女的痛苦和诗人的惆怅心情描写得情真意切。

  元和十三年(818年),得宰相崔群的帮助,调任忠州刺史(治所在今四川忠县)。忠州地瘠民贫,白居易“劝农均赋税”,“省事宽刑书”,劝导农民发展荔枝和木莲树的生产。

  元和十五年(820),穆宗李恒即帝位,白居易被召回长安,任司门员外郎。后改任主客郎中,知制诰。他回朝任职,本想能有所作为。但他在京两年,眼见朝政腐败,朝臣中尔虞我诈、争权夺利的斗争非常激烈,感到很失望。他也曾向皇帝上疏,但没有被采纳。因此,他便请求外任。长庆二年(822年),他被调任杭州刺史。在杭州任上三年,他为人民办了一些实事,如兴修水利,筑钱塘湖堤,引水灌田,受到当地人民的爱戴。长庆四年(824年),他被召回京城,任太子左庶子,分司东都洛阳。次年,他被调任苏州刺史。但这时,他已经对现实丧失了信心,消极悲观,想逃避现实,独善其身。

  唐文宗李昂即位后,朝廷的大权仍然操在大宦官手中。白居易辞了苏州刺史职务返回家乡。

  大和元年(827年),他在朝中任秘书监。次年,授任刑部侍郎。大和三年(829年),他以太子宾客身份闲居洛阳。这时,他对政治感到厌倦,常和香山寺中僧人交往。

  大和四年(830),他被任命为河南尹,只是管辖洛阳城。大和七年(833)四月任期满,再以太子宾客身份分司东都。

  唐武宗会昌二年(842)春,白居易以刑部尚书的头衔致仕,结束了他40年的仕宦生活。此后,他移居香山寺,自号“香山居士”,一心参佛,与僧人吟诗唱和。他出资帮助香山寺修建了“亭一所,登寺桥一座,连桥廊七间,大小房屋十多间”,声称今生信佛,“来世”也信佛。禅宗的重要典籍《景德传灯录》把白居易正式列为如满的法嗣。会昌六年(846年)与世长辞,终年75岁,葬于香山寺外山坡上。

  白居易一生的伟大贡献,是他在文学创作上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他一生中写了大量的散文和诗歌,仅诗就有三千六百多首。他是中唐时期“新乐府”诗歌运动的倡导者之一。元和十年(815)当他被贬往江州后,他给好友元稹写了一封长信,即有名的《与元九书》,比较完整地提出了他的文学主张。他认为文学创作要为社会的政治教育服务,“补察时政,泄导人情”,使之成为改造社会、陶冶人的精神面貌的武器。他主张文学创作要反映社会现实生活,为社会各个阶层尤其是处于社会最下层的劳苦人民说话;他提倡继承《诗经》的风雅传统和现实主义的文学创作经验;他批评了自六朝以来诗歌创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阐明了诗歌创作中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他的进步文学理论,对后世文学创作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中国古典文学批评史和诗歌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他自己的文学作品亦充分反映了他的文学创作理论。

  白居易生性善良、正直,敢言直谏,有刚正不阿的操行。他坎坷的经历,也使他有机会了解广大劳苦人民的悲惨生活状况,因此,他写的大量讽喻诗,生动形象地反映了当时劳动人民受压迫受剥削的痛苦,揭露了封建统治阶级的横征暴敛,具有鲜明的战斗性和现实意义。其中《秦中吟》十首和《新乐府》50首是最光辉的代表作品。他在《新乐府序》中明确表达自己写讽喻诗的目的是“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他希望通过这样的作品,使皇帝了解社会下层状况,达到“上可裨教化,舒之济万民”的目的。他这种善良的愿望虽然无法实现,但强烈地反映出他对劳动人民的深切同情。

  白居易的创作技巧具有独特的风格。他善于从现实生活中选取具有典型性的人或事,加以艺术刻画,使作品的主题明确,针对性强,形象鲜明突出。他作品中的语言,通俗易懂,生动准确,普通老百姓读得通,听得懂。宋代政治家、文学家王安石称赞说:“天下俚语被白乐天道尽。”因而他的作品得到广泛流传。据元稹在《白氏长庆集·序》中说:“……然而二十年间,禁省、观寺、邮侯墙壁之上无不书,王公、妾妇、牛童、马夫之口无不道;至于缮写模勒、炫卖于市井,或持之以交酒茗者,处处皆是。”至于他的名篇诗句,更是远传日本、朝鲜等国。

  白居易是一位享有盛名的伟大诗人,他的文学理论和诗歌对我国古代文学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受到后世人的敬慕。他的作品辑为《白氏长庆集》71卷,成为我国古代文化宝库中的珍贵遗产。目前,尚有许多国家的学者从事白居易的研究,表明他在世界文坛上是很有影响的。

文学成就

  白居易是中唐时期影响极大的大诗人,他的诗歌主张和诗歌创作,以其对通俗性、写实性的突出强调和全力表现,在中国诗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与元九书》中,他明确说:“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由此可以看出,在白居易自己所分的讽喻、闲适、感伤、杂律四类诗中,前二类体现着他 “奉而始终之”的兼济、独善之道,所以最受重视。同时提出了自己的文学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而他的诗歌主张,也主要是就早期的讽谕诗的创作而发的。

  早在元和初所作《策林》中,白居易就表现出重写实、尚通俗、强调讽喻的倾向:“今褒贬之文无核实,则惩劝之道缺矣;美刺之诗不稽政,则补察之义废矣。……俾辞赋合炯戒讽喻者,虽质虽野,采而奖之。”(六十八《议文章》)诗的功能是惩恶劝善,补察时政,诗的手段是美刺褒贬,炯戒讽喻,所以他主张: “立采诗之官,开讽刺之道,察其得失之政,通其上下之情。”(六十九《采诗》)他反对离开内容单纯地追求“宫律高”、“文字奇”,更反对齐梁以来“嘲风月、弄花草”的艳丽诗风。在《新乐府序》中,他明确指出作诗的标准是:“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这里的“质而径”、“直而切”、 “核而实”、“顺而肆”,分别强调了语言须质朴通俗,议论须直白显露,写事须绝假纯真,形式须流利畅达,具有歌谣色彩。也就是说,诗歌必须既写得真实可信,又浅显易懂,还便于入乐歌唱,才算达到了极致。

  白居易对诗歌提出的上述要求,全部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补察时政。所以他紧接着说:“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 (《新乐府序》)在《与元九书》中,他回顾早年的创作情形说:“自登朝来,年齿渐长,阅事渐多,每与人言,多询时务;每读书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为时为事而作,首要的还是“为君”而作。他也说:“但伤民病痛,不识时忌讳”(《伤唐衢二首》其二),并创作了大量反映民生疾苦的讽谕诗,但总体指向却是“唯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寄唐生》)。因为只有将民情上达天听,皇帝开壅蔽、达人情,政治才会趋向休明。

  《琵琶行》与《长恨歌》是白居易写得最成功的作品,其艺术表现上的突出特点是抒情因素的强化。与此前的叙事诗相比,这两篇作品虽也用叙述、描写来表现事件,但却把事件简到不能再简,只用一个中心事件和两三个主要人物来结构全篇,诸如颇具戏剧性的马嵬事变,作者寥寥数笔即将之带过,而在最便于抒情的人物心理描写和环境气氛渲染上,则泼墨如雨,务求尽情,即使《琵琶行》这种在乐声摹写和人物遭遇叙述上着墨较多的作品,也是用情把声和事紧紧联结在一起,声随情起,情随事迁,使诗的进程始终伴随着动人的情感力量。除此之外,这两篇作品的抒情性还表现在以精选的意象来营造恰当的氛围、烘托诗歌的意境上。如《长恨歌》中“行宫见月伤心色,夜雨闻铃肠断声”,《琵琶行》中 “枫叶荻花秋瑟瑟”“别时茫茫江浸月”等类诗句,或将凄冷的月色、淅沥的夜雨、断肠的铃声组合成令人销魂的场景,或以瑟瑟作响的枫叶、荻花和茫茫江月构成哀凉孤寂的画面,其中透露的凄楚、感伤、怅惘意绪为诗中人物、事件统统染色,也使读者面对如此意境、氛围而心灵摇荡,不能自已。

参考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