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云南省 > 昭通市 > 盐津县

  盐津县汉语拼音:Yán Jīn Xiàn;英文:Yanjin County),中国云南省昭通市辖县。位于云南省东北部,邻接四川省,东经103°59′18″-104°27′50″、北纬27°49′11″-28°24′38″之间。南连彝良县,西与云南大关、永善、绥江三县毗邻,北与水富县接界,东北与四川省筠连、高县、宜宾三县接壤。县境南北狭长,东西略窄,最大纵距62.5千米,最大横距46千米,总面积2096平方千米。总人口39万人(2012年末)。辖6个镇、4个乡。

  地处滇池东北高原乌蒙山脉北部斜坡地带,西南高,东北低。山脉属乌蒙山脉北支,东部有朝天马山脉,西部为乌蒙山北支。县境平均海拔1160米;最高为中和乡大雪槽梁子,海拔2263米;最低是滩头乡北甲村油厂,海拔330米。高二半山区占总面积的23.5%,半山区占45.5%,矮山河谷区占31%。有白水江、上清河、玷沟河、滩头河、黑眼溪,为金沙江水系。古迹有唐袁滋题记摩崖、五尺道遗迹、观音阁、石门关、宋阿杓墓等。

  • 邮编:657500 代码:530623 区号:0870

行政区划

  全县辖6个镇、4个乡:盐井镇、普洱镇、豆沙镇、中和镇、庙坝镇、柿子镇、兴隆乡、落雁乡、滩头乡、牛寨乡。县政府驻盐井镇。

历史

  “盐津”,由原“盐井渡”而得名。因距县十里之外,附近河边,产有盐卤,故名盐津。古为白子国地,居住僰人。夏商属梁州域。周封窦地甸,战国后期,李冰回修僰道,选道经盐津。秦为蜀郡辖地。西汉建元六年(前135)属犍为郡南广县,东汉永初元年(107)属犍为属国,建安十九年(214)属朱提郡。三国蜀汉时属朱提郡南广县。西晋秦始七年(271)属宁州朱提郡,东晋建武元年(317)属宁州南广郡。隋开皇六年(586)属开边县,治所设于滩头,属恭州;大业元年(605)改属协州;大业三年(607),改州为郡,属犍为郡。唐武德元年(618)隶剑南道辖戎州开边县,天宝十年(751)为南诏暴部地;贞元十年(794),南诏归附,设云南安抚司,归拓东节度管辖;唐南诏国属拓东节度使辖地。

  宋代盐津属梓州路羁摩州的石门路。元代属云南行省乌蒙路所辖土僚司。至元十三年(1276)置乌蒙路。至元二十一年(1284)置乌撒乌蒙军民宣抚司,至元二十四年(1287)改置乌撒乌蒙宣慰司管军万户府,乌蒙路均属之。明属四川行省乌蒙府。洪武十五年(1382),乌蒙路改置乌蒙府,属云南布政司;洪武十六年(1383)改属四川布政司,洪武十七年(1384)改置乌蒙军民府。清初袭明制,属四川省乌蒙土府。雍正五年(1727),乌蒙府改属云南,盐津隶属云南省乌蒙府。雍正六年(1728)2月,乌蒙府下设大关厅,盐津属乌蒙府大关厅。雍正八年(1730)7月,乌蒙府更名为昭通府,属迤东道(治曲靖府)。雍正九年(1731),盐井渡设巡检司,属昭通府大关厅。

  民国二年(1913)4月,大关厅改为大关县,盐津隶属大关县。民国六年(1917),以大关县黎山以北14个乡设立盐津县,属滇中道。民国十八年(1929),裁道后直属省。民国卅一年(1942),属第一行政督察区(驻昭通县)。

  1950年7月,盐津县解放后,属昭通专区。1960年9月13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3次会议通过:撤销盐津县,将原盐津县的行政区域并归大关县(1959年撤并)。1962年3月2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5次会议决定:恢复盐津县,以合并于大关县的原盐津县行政区域为盐津县的行政区域(1961年4月28日分治)。1970年,昭通专区改为昭通地区,盐津县属昭通地区。

  1996年,盐津县面积2014平方千米,人口约34万人。辖2个镇、10个乡:盐井镇、普洱镇、串丝乡、艾田乡、中和乡、滩头乡、落雁乡、兴隆乡、牛寨乡、庙坝乡、柿子乡、豆沙乡。县政府驻盐井镇。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盐津县常住总人口323860人,其中:盐井镇41831人,普洱镇37598人,艾田乡19934人,中和乡20080人,兴隆乡31140人,串丝乡14466人,落雁乡21963人,滩头乡25116人,牛寨乡28777人,庙坝乡41655人,豆沙乡20345人,柿子乡20955人。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盐津县常住总人口369881人,其中:盐井镇63050人,普洱镇61303人,豆沙镇22572人,中和镇32521人,兴隆乡34443人,落雁乡24830人,滩头乡28350人,牛寨乡31678人,庙坝乡46391人,柿子乡24743人。

  2012年2月,庙坝乡、柿子乡撤乡设镇。调整后,全县辖6个镇、4个乡:盐井镇、普洱镇、豆沙镇、中和镇、庙坝镇、柿子镇、兴隆乡、落雁乡、滩头乡、牛寨乡。2014年,普洱镇被列为全国重点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划
直辖市 北京市 | 天津市 | 上海市 | 重庆市
河北省 | 山西省 | 辽宁省 | 吉林省 | 黑龙江省 | 江苏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福建省 | 江西省 | 山东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广东省 | 海南省 | 四川省 | 贵州省 | 云南省 | 陕西省 | 甘肃省 | 青海省 | 台湾省
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西藏自治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