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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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制度,是后世对西周王室制定并传播的一系列社会习俗的统称,相传为周公所创建。它和宗法制度一起,构成整个中国古代的社会制度,对后世的政治、文化、艺术和思想影响巨大。

礼乐制度分礼和乐两个部分。“礼”的部分主要从形式上规范什么是正确的外向社会举止,包括每个身份的人应当履行何种礼仪和义务,最终形成等级制度。“乐”的部分主要从情感上聚合统治范围内的社会心理方向,通过制定典范的诗歌曲目和举行集体奏乐等活动方式缔造统一和谐的社会氛围。

克己复礼

随着西周社会制度的土崩瓦解,礼崩乐坏,中国历史进入了东周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时期的儒家创始人孔子面对春秋时期的社会乱象,极力主张恢复西周的礼乐制度,提倡“克己复礼”,认为只有恢复礼乐制度,实行仁爱,才能解决当时的社会问题,实现“天下有道”的和谐社会。

孔子对礼的解释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发乎情,止乎礼”

孔子不但主张和提倡恢复礼乐制度,还身体力行。传说他曾向老子问礼,又曾痴迷于乐,达到“三月不知肉味”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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