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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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举制度,中国封建王朝设科考试用以选拔官吏的制度。通称科举制。始创于隋,形成于唐,延续至清末,存在了1300多年。

考试内容

  隋炀帝时,设置明经、进士二科。学业优敏即明经科,文才秀美即进士科。唐循隋制,仍行科举取士制。于进士科外,增设明经、明法、明书、明算等常设科目以及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非常设科目。还有皇帝特别主持举行的制科。武则天在位时增设武科。考生来源一是由中央和地方学校经考试合格的生徒,一是由地方选送的未在校学习而自学有成就的乡贡。明经、进士等科的考试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明法、明书、明算等科;还要考试各科所习专业课程。考试的方式方法,唐至宋初,有口试、帖经、墨义、策问、诗赋五种。宋以后主要试经义。帖经是唐代试士的一种重要项目,各科均须帖经。方法是主试者将经书上的字任取一行,上用纸帖盖3字,令考生将被遮盖的字读或写出来。墨义是主试者从经书中提出若干问题,令考生就书中原文笔答,不加解说。策问是主试者就当时政治、经济、军事、生产等方面提出亟待解决的问题,由应试者发表意见,作出书面回答。诗赋是唐代科举考试中的重要考试项目。而且直到清末,一直是进士科的考试项目。北宋神宗以后,废除了帖经和墨义,代之以经义。经义就是以五经中的文句为题,应试者作文阐明其义理。写这种论文有较多发挥思想的余地,较之帖经、墨义是一种进步。到了元代,明文规定经义考试首先须从四书中出题,答案须根据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不得任意发挥。明中叶以后,又要求阐发经义的文章采用八股文的形式。于是,经义考试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严格的要求。

考试程序

  唐代进士科的考试基本上每年都举行。宋神宗熙宁时仿周朝三年大比之意,定为三年一考。明洪武十七年(1384)重又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从此至清末成为定制。考试的程序分为地方考试、省级考试和中央考试。地方考试称为院试。考生须先参加县试和府试,取录后再参加由中央派往各省的学道(或称学政、学台)所主持的院试。院试录取者即成为所在地县学(州学或府学)的生员,即秀才。秀才由学政每年考试一次,叫做岁考。在大比之年的前一年,由学政主持举行科考。科考成绩列为头、二和三等的前三名,准予参加次年在省城举行的乡试。乡试逢子、卯、午、酉年举行。乡试录取者称为举人,第一名举人称为解元。举人可于第二年进京参加中央举行的考试。

  中央考试的第一步为在礼部举行的会试,逢丑、辰、未、戌年的三月举行。会试取中者称贡士,或中式进士,第一名称会元。会试后,于四月二十一日举行殿试。凡贡士均参加殿试,殿试只考策问,依成绩分为三甲(三等),一甲三人称“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为“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为“同进士出身”。一甲第一名称状元,如果乡试、会试、殿试均考取第一名(解元、会元、状元),俗称“连中三元”。一甲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

作用

  有利于封建中央集权政治的选人制度,把选用官吏的权力从世家大族的手里收归朝廷。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选拔人才,使选拔官吏有了一个知识才能的标准,较之以地位、权势任命官职是一个进步。但随着封建统治的没落,科举制度的弊病也愈现明显。由于考试内容局限于儒家经义的范围,考试方法注重死记硬背,日益流于形式,不但不能选拔有真才实学之士,且束缚学术思想的发展。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废除科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