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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字'''([[汉语拼音]]:<span style="color:#FF00FF;">jiǎn huà zì</span>;[[英语]]:simplified characters),通常指[[中国]]政府官方公布的[[简体]]字,即1986年10月10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1964年编印的《[[简化字总表]]》中的2235个汉字。 1935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一共收录了324个民间流传最广的俗字、古字和草书字。但因为有争议,第二年2月,《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 第一次由政府正式公布并成功得到贯彻实施的简体字方案和字表,是1956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并最终制定出了一个《简化字总表》。1964年公布的《简化字总表》包括先后简化的字共有2236个字,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现在通用的是1986年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今天的《总表》总共收录了2235个简化字。 简化字是以通行已久的一些简体字为基础,又做了进一步整理和改进,并且参考了草书和行书的写法,吸取其一二,以便书写,具体地说,有以下几种简化的方法: 1.采用古字。如:从(從 )、众(衆)、礼(禮)、无(無),都见于许慎《说文解字》。 2.利用草书楷化。如专(專)、东(東)、汤(湯)、乐(樂)、当(當)、买(買)、农(農)、孙(孫)。 3.简省笔画。如鱼(魚)、单(單)、变(變)、冲(沖)、劳(勞)、庄(莊)、烛(燭)、伤(傷)。 4.用简单符号替代繁体的一部分。如观(觀)、戏(戲)、邓(鄧)、区(區)、岁(歲)、罗(羅)、刘(劉)、齐(齊)。 5.取字的一部分。如习(習)、县(縣)、务(務)、雾(霧)、条(條)、广(廣)、医(醫)。 6.取同音代替。如几(幾)、后(後)、系(繫)、向(嚮)、筑(築)。 7.改换声旁,避繁就简。如钟(鍾)、辽(遼)、迁(遷)、邮(郵)、阶(階)、运(運)、远(遠)、扰(擾)、犹(猶)。 ===参见=== *[[中国百科]] *[[中华文化]] *[[中华文化(目录)]] [[Category:中华文化]] [[Category:古代文明]] [[Category:历史]] [[Category:历史学]] [[Category:中国历史]] [[Category:中国古代史]] [[Category:文字]] [[Category:文字学]] [[Category:古文字学]] [[Category:中国语言文字]] [[Category:中文词典]] [[Category:J音词语]] [[Category:简]] [[Category:语言]] [[Category:语言学]] [[Category:普通语言学]] [[Category:汉语研究]] [[Category:汉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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