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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94496.jpg|right|thumb|300px|联合国安理会会议厅]] [[文件:90505.jpg|right|thumb|300px|1946年1月17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在联合王国伦敦举行第一次会议。联合国图片/Marcel Bolomey]] [[文件:90504.jpg|right|thumb|300px|安全理事会会议厅是挪威赠送的礼物,由挪威艺术家Arnstein Arneberg设计。Per Krohg(挪威)制作的大型壁画象征对未来和平与个人自由的承诺,覆盖了东面的大部分墙面。联合国图片/DN]]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阿拉伯语]]:مجلس الأمن الأمم المتحدة;[[英语]]: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法语]]:Conseil de sécurité des Nations unies;[[俄语]]:Совет Безопасности Организации Объединённых Наций;[[西班牙语]]:Consejo de Seguridad de Naciones Unidas),简称'''联合国安理会'''、'''安理会''',是[[联合国]]的六大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安理会由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国|中]]、[[法国|法]]、[[俄罗斯|俄]]、[[英国|英]]、[[美国|美]]和十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十个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会期两年,不可即行连任。1965年,通过修改宪章,非常任理事国数量从6个增加到10个。安理会每一理事国均有一票。关于程序问题的决定以十五个理事国中至少九个理事国的可决票通过。关于实质性问题的决定也需九票通过,其中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这就是“大国一致”规则,通常称为“否决”权。根据宪章,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同意接受并执行安理会的决定。联合国其他机构只是向各国政府提出建议,唯有安理会有权作出根据《宪章》规定各会员国必须执行的决定。 === 概述 === 根据《宪章》,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它的组织方式是要使其能够持续不断地行使职能。每个理事国都必须有一名代表常驻联合国总部。1992年1月31日,安理会在总部举行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首脑会议,15个理事国中有13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其余两国的外交部长出席了会议。安理会可以在总部以外的其他地点举行会议;1972年,它在埃塞俄比亚的亚的斯亚贝巴举行了一次会议,又于次年在巴拿马的巴拿马城举行了会议。 在关于和平受到威胁的指控提交到安理会时,安理会首先采取的行动通常是建议各方尽力通过和平手段达成协议。在有些情况下,安理会亲自进行调查和调停。它可以委派特别代表或请秘书长委派特别代表,或请秘书长进行斡旋。它可为争端的和平解决制定原则。 在争端导致战火时,安理会首要关切的是尽快使战火停止。安理会曾多次发出停火的指示,对防止敌对行动扩大起到了作用。它还派遣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去协助缓和动乱地区的紧张局势,将交战双方的军队隔离开来,并创造安定的条件以促成和平解决。安理会可就采取强制措施、经济制裁(如贸易禁运)或集体军事行动作出决定。 业经安全理事会对其采取预防性或强制行动的会员国,可由大会根据安理会的建议中止其会员国权利和特权的行使。履次违反《宪章》所载原则的会员国,可由大会根据安理会的建议,将其开除出联合国。 非安理会理事国的联合国会员国,在安理会认为该国利益受到影响时,可以参加安理会的讨论,但无表决权。安理会所审议争端的当事国,不论联合国会员国或非会员国,都被邀请参加安理会的讨论,但无表决权;非会员国参加讨论的条件由安理会规定。 安理会的主席由安理会理事国按其国名英文字母顺序按月轮流担任。 ==== 任务 ==== 《联合国宪章》规定设立六个联合国主要机关,其中包括安全理事会。《宪章》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赋予安全理事会,安理会可在和平受到威胁时随时举行会议。 根据《宪章》,联合国有四项宗旨: *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 *合作解决国际问题和促进对人权的尊重; *构成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 联合国所有会员国都同意接受和执行安全理事会的决定。联合国其他机构只能向会员国提出建议,惟有安全理事会才有权做出会员国根据《宪章》必须执行的决定。 ==== 维护和平与安全 ==== 安理会在接到一项威胁和平的投诉时,通常采取的第一个行动是建议当事方尝试以和平手段达成协议。安理会可以: *提出达成此种协议的原则; *在某些情况下进行调查和调解; *派遣访问团; *任命特使;或 *请秘书长进行斡旋,以实现争端的和平解决。 当争端导致敌对行动时,安理会首要关注的是尽快制止敌对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安理会可以: *发出有助于防止冲突升级的停火指示; *派遣军事观察员或维持和平部队,帮助减少紧张程度,隔离敌对部队,并建立可寻求和平解决问题的安宁环境。 除此之外,安理会还可选择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包括: *经济制裁、军火禁运、金融惩罚和限制以及旅行禁令; *断绝外交关系; *封锁; *乃至集体军事行动。 关心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着重对那些受到国际社会谴责的政策或做法的负责者采取行动,同时尽量减少已采取的措施对其他人口群体和经济产生的影响。 ==== 组织 ==== 安全理事会于1946年1月17日在伦敦威斯敏斯特的教堂大楼举行第一次会议。自第一次会议后,安全理事会将其永久地址设在纽约市联合国总部。安理会还曾前往许多城市开会,1972年在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1990年在巴拿马的巴拿马城和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 每个理事国的代表必须常驻联合国总部,使安全理事会可在出现需要时随时举行会议。 === 现任理事国 === ==== 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 ==== 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 *'''5个常任理事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俄罗斯联邦]] **[[法国]] **[[美利坚合众国]] **[[中国]] *'''10个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附任期截止年份): **[[阿根廷]](2014年) **[[澳大利亚]](2014年) **[[大韩民国]](2014年) **[[立陶宛]](2015年) **[[尼日利亚]](2015年) **[[卢森堡]](2014年) **[[卢旺达]](2014年) **[[乍得]](2015年) **[[智利]](2015年) **[[约旦]](2015年) *'''1个常任特约观察国 **[[果敢]] ==== 非理事国 ==== 有60多个联合国会员国从未担任安理会理事国。 不担任安全理事会理事国的联合国会员国可在安理会认为影响到该国利益时参加安理会的讨论,但无表决权。联合国会员国和非会员国如果是安理会审议中争端的当事方,可应邀参加安理会讨论,但无表决权;成员国参加讨论的条件由安理会设定。 === 职能和权力 === 根据《宪章》,安全理事会具有下列职能和权力: 依照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 建议调解这些争端的方法或解决条件; 制定计划以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并建议应采取的行动; 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 对侵略者采取军事行动; 就接纳新会员国以及各国加入《国际法院规约》的条件提出建议; 在“战略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 就秘书长的任命向 大会提出建议,并与大会共同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 === 组织结构 === ==== 委员会 ==== '''常设委员会'''——目前有三个常设委员会,均由安理会所有理事国的代表组成。 1.议事规则专家委员会(就议事规则和其他技术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2.接纳新会员国委员会 3.安全理事会在总部以外地点开会问题委员会 '''特设委员会'''——特设委员会视需要而设立,由安理会所有成员组成,举行非公开会议。 联合国赔偿委员会理事会(安全理事会第692(1991)号决议所设) 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安全理事会关于第1373(2001)号决议所设立) 安全理事会第1540(200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 制裁委员会 ==== 安全理事会关于索马里和厄立特里亚的第751(1992)号和第1907(2009)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安全理事会关于基地组织及有关个人和实体的第1267(1999)号和1989(2011)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关于伊拉克与科威特间局势的第1518(200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安全理事会关于利比里亚的第1521(200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安全理事会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的第1533(200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安全理事会关于科特迪瓦的第1572(200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安全理事会关于苏丹的第1591(2005)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安全理事会关于黎巴嫩(国际独立调查委员会)第1636(2005)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安全理事会关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1718(2006)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安全理事会关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1737(2006)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安理会关于利比亚第1970(2011)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安全理事会关于塔利班的第1988(2011)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 工作组 ====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全体工作组 预防和解决非洲冲突特设工作组 安全理事会第1566(2004)号决议所设工作组 儿童与武装冲突工作组 安全理事会制裁的一般性问题非正式工作组 ==== 维持和平行动 ==== 1948年至今,共计开展了66项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 国际法庭 ==== 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国际法庭——根据S/RES/808(1993)设立——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问题法庭); 起诉应对在卢旺达境内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和应对邻国境内这类违法行为负责的卢旺达公民的国际法庭——根据S/RES/955(1994)设立。 [[Category:中文词典]] [[Category:L音词语]] [[Category:联]] [[Category:联合国]] [[Category:国际组织]] [[Category:历史]] [[Category:历史学]] [[Category:世界通史]] [[Category:世界近代史]] [[Category:世界现代史]] [[Category:政治学]] [[Category:行政学]] [[Category:国际政治学]] [[Category:国际关系理论]] [[Category:国际关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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