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判

  拼音bèi pàn ),同“背叛”。汉陆贾《楚汉春秋》:“淮阴侯曰:‘臣故事项王,位不过中郎,官不过执戟,及去项归汉,汉王赐臣玉案之食,巨闕之剑,臣背判之,内愧於心。’”

最后修改于2017年8月8日 (星期二) 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