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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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畴汉语拼音:Fan chou;英语:category),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人类理性思维的逻辑形式。各门具体科学都有各自的范畴体系。哲学范畴不同于各门具体科学的基本概念,它不是某一领域、某一方面或某一问题的反映,而是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过程最本质、最普遍的联系的反映。哲学范畴对各门具体科学具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

  范畴一词语出希腊文。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第一次对范畴体系进行了较系统的整理和研究。它从产生时起,就一直同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解相联系。G.W.F.黑格尔在《逻辑学》一书中着重研究了范畴的运动和转化。但是,黑格尔对范畴本性的理解是唯心主义的,他把范畴看作是绝对精神自我发展和自我认识的产物。唯物辩证法是对人类历史的实践和认识经验的科学概括,是一个严密的范畴体系,这些范畴包括:单一、特殊、普遍、形式、内容、本质、现象、原因、结果、必然性、偶然性、可能性、现实性等等。范畴是主观与客观的辩证统一。范畴作为思维的形式是主观的;范畴的内容则是客观的,范畴是对现实的反映,是对现实事物和现象的本质的概括。范畴也是主体和客体联系的纽结。任何范畴都是包含诸种要素的概念系统,范畴的本质表现在构成它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结构中。诸种范畴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对立的范畴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和转化。哲学和各门具体学科正是通过范畴的这种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构成了它们自身的范畴体系。只有通过范畴体系,才能有条件地、近似地反映永恒运动和发展的客观世界。建立范畴体系的基本原则是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即整个范畴体系的逻辑发展顺序以简化和扬弃的形式包含、再现着事物形成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