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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ction),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对一定的人提出权益主张,并要求法院予以解决和保护的请求。起诉是指提出诉的诉讼行为。诉的基本特征有:①提出请求的一方,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和他人发生争议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②该权益的争议,应当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解决。③请求的目的,是为了使法院通过审判,保护受到侵犯和发生争议的权益。从法律性质看,可将诉分为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前者是向法院提出的一种请求,即要求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确认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自己的权益。实质上它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制度,受诉讼法规范所调整。后者是通过法院对侵犯权益和对权益发生争议的人,主张自己的权益,即要求明确与其对立的一方(被告)的义务和要求对方履行这种义务。实质上它是实体法中,主要是民法中的一种制度,受实体法规范所调整。诉权是向法院对一定的人提出诉这种请求的权利。根据法律性质,可分为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前者又叫起诉权,其内容即起诉要件。后者是提请法院运用审判这一特殊手段,强制实现权益请求。权利主体从实体法律关系发生时起,享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要实现这一权利,还必须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诉可公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3种。明确诉的种类,有利于当事人正确主张其权益;便于法院主动搜集调整证据,合理地组织审判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每一个诉的具体内容,都由两个必不可少的因素,即由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组成,这种因素叫做诉的要件。它使诉特定化,是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的重要依据。诉的标的是原告依法提出的、与被告有争议、并要求法院通过审判加以解决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主张。诉的理由是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指引起当事人之间实体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实体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或对实体法律关系发生争议而形成有被侵害危险的事实。

 (訴) 【异体 古文】 (訴) 【繁体】

拼音:  部首:  总笔画:7  部外笔画:5  结构:左右  五笔:YRYY  倉頡:IVHMY  常用字 

基本释义:

  1. 叙述,倾吐:告~。~苦。~愿。~衷情。倾~。
  2. 控告:~讼。控~。上~。申~。败~。撤~。

便捷查询:

”字书法
作者:唐寅
”字书法
作者:文徵明

诉() sù

  1. <本义> 告状;控告:起诉丨上诉丨申诉丨败诉丨撤诉丨公诉丨诉状丨诉权(起诉和诉原的权利)丨诉辩(申诉并辩白)。
  2. 告知;说给人听:告诉丨诉说丨诉事(陈诉事情)丨诉长道短(原原本本地向人诉说)。
  3. 倾吐:诉苦丨诉愿丨倾诉丨诉屈(申诉冤屈)丨诉怨(对人诉说怨愤之情)丨诉衷情。
  4. 求,求助:诉诸武力。
  5. 有事实根据地说人坏话。通“”。

《康熙字典》释义

  【酉集上】【言字部】 

  【唐韻】桑故切【集韻】【韻會】【正韻】蘇故切,𠀤音素。【說文】吿也。【玉篇】論也,吿訴冤枉也。【廣韻】毀也。【左傳·成十六年】郤犫訴公于晉侯。【註】譖也。【史記·龜筴傳】王有德義,故來告訴。 又【說文】或作𧪜。亦作愬。【論語】膚受之愬。【註】愬己之冤也。【前漢·五行志】引作訴。 又【韻會小補】通作遡。【戰國策】衞君跣行,告遡於魏。【註】遡愬同。 又【集韻】昌石切,音尺。亦毀也。 【說文】本作𧦡。【字彙補】譌作辨,非。辨字左从言作。又𧩵。

《说文解字》释义

  【卷三】【言部】 编号:1678   訴,[桑故切 ],告也。从言,厈省聲。《論語》曰:“訴子路於季孫。”臣鉉等曰:厈非聲。蓋古之字音多與今異。如皀亦音香、釁亦音門、乃亦音仍,他皆放此。古今失傳,不可詳究。   訴或从言、朔。   訴或从朔、心。

百科条目

首字为“诉”的词语

  诉称  诉苦  诉求  诉屈  诉说  诉讼  诉冤  诉白  诉辨  诉辩  诉长道短

  诉陈  诉呈  诉词  诉辞  诉牒  诉法  诉幅  诉告  诉毁  诉竞  诉酒

  诉控  诉理所  诉理  诉列  诉落  诉穷  诉权  诉人  诉事  诉述  诉讼标的

  诉讼参与人  诉讼代理人  诉讼费  诉讼费用  诉讼权利  诉讼义务  诉枉  诉闻

  诉休  诉雪  诉言  诉语  诉怨  诉愿  诉衷情  诉诸  诉诸公论  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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