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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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缘情汉语拼音:shiyuɑnqinɡ;英语:poetry out of affection),中国古代文论的基本概念和术语,是古人对诗歌基本特点的理论概括。由于中国古代最发达的是抒情性较强的诗、乐、舞等艺术形式,主诗言志说者,也很强调情感对于诗歌创作的重要性。如荀子既主张“言志”,又十分重视艺术由情而生、以情感人的特点。他在《乐论》中说:“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又如《礼记·乐记》:“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再如《毛诗序》虽也强调“诗者,志之所之也”,但同时又指出:“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都强调了“情”的作用。到汉代,更明确地提出了“诗以言情”的主张(刘歆七略》)。在《汉书·翼奉传》中,还曾提出过明清时期才广为流行的观点:“诗之为学,情性而已”,即离开了情感,就不会有诗。同时,还有不少人认为,“言志”本身就包含着抒发感情。如汉代王符在《潜夫论·务本》中说:“诗赋者,所以颂丑善之德,泄哀乐之情也。”唐代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解释说:“诗者,人志意之所之适也。虽有所适,犹未发口,蕴藏在心,谓之为志。发见于言,乃名为诗。”他在《左传正义》中,更明确地说:“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在他看来,情和志之间并无根本的区别,这就把“言志”与“缘情”结合起来了。

  中国古代早期文论对于情感在艺术创作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视的。虽然孔子和汉儒论诗更多地强调对诗歌的功利要求,有关情感的论述不多;但总的看来,以情论文,仍可称得上是中国古代文论一个最基本、最明显的特色。特别是魏晋以后,这方面的认识更加充分。西方早期如古希腊的文艺理论,普遍强调的是模仿、天才及灵感之类,对于情感之于艺术创作重要性的论述,则不如中国古代文论那样突出。

  魏晋时期,由于儒家思想禁锢的衰退,老庄思想的兴起,佛教文化的输入,以及文学脱离经学附庸地位所获得的大发展,文学进入了自觉的时代。抒情性更强的五言诗的发展,对文学作品和其他学术著作的区别与对艺术的特点和规律性的认识的提高,使得许多作家更加明确地强调情感对于诗歌创作的重要性。如陆机在《文赋》中指出“诗缘情而绮靡”,钟嵘在《诗品序》中指出“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这些说法,更加符合诗歌创作的特点和规律,对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陆机所说的“诗缘情而绮靡”,本是和“赋体物而浏亮”对举的,他认为诗重在“缘情”,赋重在“体物”,这一区分基本上是符合实际的。后来“缘情体物”作为一个词组,经常被用作诗赋以至诗体本身的代名词。缘情说的提出,标志着古代文学观念的深化,在文学理论批评发展史上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不过陆机在强调诗歌“缘情”特点的同时,又强调诗歌语言修辞的“绮靡”,在客观上成了南朝绮靡浮艳文风的依据,因而也招致了后人不少非议。

  缘情说提出后,文学理论中以“情”、“志”并提的仍然相当多。但古代文学理论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重视情感在创作中的作用。特别是刘勰的《文心雕龙》,对言情说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他不仅一般地谈到“睹物兴情”(《诠赋》)、“情动而辞发”(《知音》)、“情动而言形”(《体性》),认为情感是作家创作的前提;而且把情感对于创作的作用提高到“情者,文之经”的地位(《情采》),认为它在创作的全过程中也一直起着重要的作用。如论构思称“情变所孕”(《神思》),论结构称“按部整伍,以待情会”(《总术》)等;同时还指出情感和风格、体裁等也都有着直接的关系,如论风格称“吐纳英华,莫非情性”(《体性》),认为情性在“人体屡迁”即风格的变化中具有重要意义;论体裁称“因情立体”(《定势》)、“设情以位体”(《镕裁》)等。可见刘勰对情感的论述是相当全面、深刻和充分的。在刘勰之前,不论中外,都还没有人这样全面地论述过情感与创作全过程的关系;而在刘勰之后,中国古代文论中强调情感对于诗文创作的重要性的,则多不胜举,如《周书·王褒、庾信传论》、白居易《与元九书》、皎然《诗式·文章宗旨》、苏舜钦《石曼卿诗集序》、黄宗羲《马雪航诗序》与《陈苇庵年伯诗序》等,都有值得注意的论述。此外,在宋代以后的小说戏剧理论中,也普遍强调情感对于创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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