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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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族,是奴隶制封建制君主制教会制种姓制等国家和地区的一些特有的群体,通过血缘、姓氏等某种特有的制度来继承知识、权力、财富而形成的传统。通常贵族财富明显多于其他人。在现时,一些国家和地区依然有完整的贵族传统。

贵族同其他阶级的最明显区别是拥有世袭爵位或者拥有对世袭爵位的继承权,其特点是世袭以及拥有与爵位相对应的特权,受到国家政权和君主的保证。终身爵位的拥有者一般被认为是贵族;其他勋位、荣誉称号的拥有者也被认为是贵族。高级官僚往往可以凭借贡献获得赐爵,大多是终身爵位;军事将领可以凭借战功获得封爵或赐爵,或是世袭爵位,或是终身爵位。

由贵族祖先衍生出来的家族,仅拥有贵族血统但无世袭爵位,则通常被看做是世家士族;他们或许仍然具有崇高地位与影响力,却因为没有实质性的爵位和相应的特权,而成为贵族阶层中的边缘者,不过在现代社会中,他们因为累积的家世和财富庞大,不少家族也在西方社会占有一席之地。

东方

东方由于各个文明发展较早、文明发展呈连续性,各地保留有相当多、种类各异的贵族等级制度相关记载及历史遗留。如历史上日本的皇室公家分谓;朝鲜两班制度;中国世爵制度;到今天还有遗留的印度种姓制度、日本与泰国等君主制国家的皇室和爵位制度、东南亚地区的各世袭苏丹台湾原住民各部落的头目等。

中国

中国自三代施行诸侯封建制度,和后世西欧中世纪时期大分裂的社会有共同点,贵族拥有爵位、领地,在自己的领地内作为君主,而同时又对高一等级的君主效忠服役。其代表性制度为周代五等爵制,主要规定了在天子(在周朝指整个古代中国的君主)之下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礼记·王制》曰:“王者之制禄爵,,凡五等。”),天子是天下共主、除了作为贵族拥有自己的直辖领地外,统辖所有的诸侯,而诸侯按照爵位等级治理领地、统辖下级附庸贵族。

诸侯封建制度到了东周开始逐渐乃至全面崩溃,如春秋时期的楚国,本为子爵,因不满其国大爵小,要求周王升其爵位未竟,于公元前704年称王;其后其他六个主要诸侯国也纷纷称王,周天子仅为名义上的“天子”。自代中国开始实行完全的郡县制之后,后世朝代皆以郡县制为主;然而历朝为安抚改朝换代之功臣、嘉奖有特殊贡献之文武官员,仍时有分封之举,然而此后封爵贵族对于领地事务的控制已大大不如三代时期的自主性、绝对性。

日本

日本的贵族封建制度亦久。如公家(公卿)即中央之贵族;大名即地方之诸侯,有权分封土地及享有资源;下属的武士,等同于西方中世纪贵族所自拥的武装军队(骑士)。自1868年明治维新之后,日本效法英制贵族系统下达华族令,将原本的贵族阶层重新定义为华族,使原来的贵族能在君主立宪下的上议院保有一席之地。此一贵族制在日本投降后的1947年取消。

南洋

东南亚地区的苏丹为当地的世袭统治者,目前已多无实权,成为虚位元首,例如马来西亚最高元首即是从当地各世袭苏丹中选出的。

西方

早期

古罗马时期,有爵位的贵族是享有特权的公民。他们和平民阶级相对立、形成特权阶级的公民家庭集团。在公元前400年之前,封爵贵族曾垄断一切官职和圣职;罗马皇帝必须是封爵贵族;贵族免服兵役。4世纪以后的罗马,封爵贵族的头衔逐渐演变成非世袭的荣誉头衔。

中世纪以后

中世纪以后的欧洲由于没有形成统一的帝国,君主国林立,受到历史上的罗马帝国等大国的影响,其贵族制度各国皆有不同。依照英文资料,欧洲中世纪贵族头衔由上至下可概分如下:(男性/女性)

  • Emperor / Empress —— 相当于古代中国的“天子”、“皇帝”、“可汗”等称号;现代汉语通常翻译为“皇帝”/“女皇(帝)”。其对应的统治区域称为Empire。只有Empire的君主才有权拥有Emperor的头衔。
  • King / Queen —— 相当于古代中国的“”级别,有些是独立的,有些则从属与某一帝国;现代汉语通常翻译为“国王”/“女(国)王”。
  • Prince / Princess —— 根据其来源,分别相当于古代中国的宗室王爵(如:皇子、公主亲王等);或者作为某些独立小国君主的称号,相当于古代中国赐封的海外国王爵位;亦或者指伯爵或伯爵级别以上的众封爵贵族(伯爵、侯爵、公爵皆可称Prince)。亦因其来源、含义各有不同,现代翻译可能有多个对应称呼,如:王子/公主亲王/王妃,大公,众诸侯(作复数princes)等。
  • Grand Duke / Grand Duchess —— 现代通常翻译为“大公”/“女大公”。
  • Archduke / Archduchess —— 现代通常翻译为“大公”/“女大公”。
  • Duke / Duchess —— 现代译名见下文。
  • Marquess / Marchioness —— 现代译名见下文。
  • Margrave / Margravine —— 现代译名见下文。
  • Count, Earl / Countess —— 现代译名见下文。
  • Viscount / Viscountess —— 现代译名见下文。
  • Baron / Baroness —— 现代译名见下文。

英国贵族系统概分为五等,翻译成汉字时,因参考中国古代源远流长的五等爵制,按照《礼记》之五等封爵的名号,专为其特制以下译名:

  • Duke——译作“公爵”,其等级相当于中国五等爵中的(“公爵”作为头衔使用时,须与中国爵位名称的“公”相区别:中国的爵位名称是一个单字词汇“公”,可以用于头衔,并且其用于头衔时,不可以和“爵”字连用,而仅以“封号(+諡号)+爵位名称”相称,如:魏文侯,诚意伯等;而“公爵”作为一个特定的翻译词汇,是一个双字词,可以按照英文的习惯直接用于人名、地名)。
  • Marquess——译作“侯爵”
  • Earl——译作“伯爵”
  • Viscount——译作“子爵”
  • Baron——译作“男爵”

当代英国的勋位荣誉制度对于世袭贵族终身贵族作了区分。世袭贵族是传统意义上的贵族阶层(nobility),其爵位头衔世代相传,相当于中国古代封爵的“世袭罔替”;终身贵族的爵位一般用于封赏进入上议院的非贵族成员、高级法院法官等,拥有者不属于贵族,并且不得世袭;更低级的爵位“Sir(现代翻译作爵士)”则只是荣誉称号,拥有者也不是贵族。

贵族后裔

政权被推翻之时,贵族和王族所拥有的头衔财富土地会被剥夺。各国情况亦不尽相同。在实行共和制的欧洲国家中,贵族、王室后裔使用原来的头衔是常见的现象,虽然已失去法律效用。

辛亥革命,建立中华民国后,根据《清室优待条件》,皇族回部蒙古王公及其他贵族头衔、爵位得以保留。北洋政府执政时期,回部、蒙古王公仍有袭封和晋封。他们与西南边疆地区的世袭土司类似,对其领地仍有管辖权。1920年代至1940年代,中国时局动荡,政权更迭频繁。清朝皇族和旗人的政治、经济优待在1920年代后丧失。边疆地区王公、土司对领地的统治,尚未被民国政府顾及。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随着土地改革运动民族区域自治的推进,王公、土司的统治在1950年代彻底结束。此后,中国大陆由于强调阶级斗争,包括清朝皇族在内的贵族及其后代对自身身份较为忌讳,大都较少提及。改革开放后,政治氛围宽松,祖上是明清士绅逐渐成为一件值得炫耀的事,甚至贵族及其后代身份也不再避讳。其中,不乏夸大或伪造身份者。

印度独立后,土邦被并入联邦,王公贵族头衔得以保留。但在1970年代贵族头衔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