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规范汉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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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规范汉字表


  【说明】《通用规范汉字表》 共收字8105个,分为三级:一级字表为常用字集,收字3500个,主要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的基本用字需要。二级字表收字3000个,使用度仅次于一级字。一、二级字表合计6500字,主要满足出版印刷、辞书编纂和信息处理等方面的一般用字需要。三级字表收字1605个,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和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进入一、二级字表的较通用的字,主要满足信息化时代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门领域的用字需要。《通用规范汉字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3年6月5日公布。


  一级字表(3500字):>>> 一级字表

  二级字表(3000字):>>> 二级字表

  三级字表(1605字):>>> 三级字表


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

国发〔201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现予公布。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制定和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对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

                                                      国务院
                                                     201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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