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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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人
56朵“民族体育之花”:乌云娜,鄂温克族(内蒙古),来源:第八届全国民族运动会

  鄂温克族(汉语拼音:Ewenke Zu;英语:the Ewenke nationality),中国东北少数民族之一。主要聚居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其他散居在陈巴尔虎旗( 鄂温克民族苏木),根河市(敖鲁古雅乡),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杜拉尔乡、巴彦乡),阿荣旗(得力其尔乡、查巴奇乡、音河乡),扎兰屯市(萨马街乡),额尔古纳市( 奇乾乡),鄂伦春自治旗海拉尔区牙克石市黑龙江省讷河县(兴旺乡)等地。多与蒙古族达斡尔族汉族鄂伦春族等民族交错杂居。


  鄂溫克族世居地區跨越俄罗斯西伯利亚中国东北蒙古国三國,其中居住於中蒙二國的族民根據民族語言漢譯作「鄂溫克族」,而俄羅斯境內的族民則根據俄羅斯語譯為「埃文基族」。


鄂温克族生活的地区,处于大兴安岭支脉的丘陵山区。这里有广袤的草原、茂密的原始森林和众多的江河湖泊。资源丰富、山河秀美。但由于自然条件不同,各地区鄂温克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聚居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和陈巴尔虎旗的鄂温克族主要从事畜牧业;⊙讷河县的鄂温克族从事农业;⊙居住在莫力达瓦旗、阿荣旗、扎兰屯市等地的鄂温克族则以半农半猎为生;⊙额尔古纳左旗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的鄂温克族还从事着传统的狩猎业,他们还饲养驯鹿,常被称为“驯鹿鄂温克人”。


  “鄂温克”是民族自称,意为“住在大山林中的人们”。过去因居住地不同,鄂温克族曾分别被称为“索伦人”、“通古斯人”、“雅库特人”等。根据本民族人民的意愿,1957年统一民族名称为鄂温克族。


  鄂温克族多信仰萨满教,牧区居民同时信奉藏传佛教鄂温克语,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有 海拉尔(索伦)、陈巴尔虎(哈米尼干)和敖鲁古雅(雅库特)三种方言。牧区通用蒙古文,农区和山区通用汉文。

民族历史

  历史上,鄂温克族曾被称作“索伦”、“通古斯”和“雅库特”。


“索伦”一词出自满语,有“先锋”、“射手”和“请来”之意。明末清初,“索伦”也包括鄂伦春族和达斡尔族。后来,其他民族逐渐从“索伦”中分离出来,“索伦”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荣旗、扎兰屯市以及黑龙江省讷河县鄂温克族的称谓。


“通古斯”主要是指陈巴尔虎旗莫日格勒河流域、鄂温克旗锡尼河流域的鄂温克人,这部分鄂温克人主要从事畜牧业生产,这一部分鄂温克族被当地的布里亚特蒙古人称为“哈米尼干”。


在额尔古纳河流域以饲养训鹿和游猎为生的鄂温克人在南迁以前生活在西伯利亚的盛产宝石之地(今萨哈共和国),所以被由南向北迁来这里采挖宝石的突厥人(萨哈人)称他们为“雅库特”,意思是“生活在盛产宝石之地的人”。后来,俄罗斯人也沿用“雅库特”一词,作为这部分鄂温克人的称呼。在本民族内部,自称“鄂温克”。

  关于“鄂温克”一词的含义,主要有三种说法:“住在大山林中的人们”、“住在山南坡的人们”和“(从山顶)下来的人们”。无论哪种说法,都说明鄂温克族最初居住于山林之中,是一个森林狩猎民族。1957年,根据本民族的意愿,通称为鄂温克。

  鄂温克族是一个古老的民族。早在公元前2000年,鄂温克族的祖先就分布在贝加尔湖沿岸地区,从事渔猎生产。

  北魏时期的室韦,特别是其中的北室韦、钵室韦以及唐朝的鞠部,与鄂温克族的族源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也与中原王朝保持着往来关系。据史书记载,北室韦、钵室韦以“射猎为务,食肉衣皮,凿冰没水中而网鱼鳖”,用桦树皮盖屋,使用滑雪板,实行风葬等习俗,正是鄂温克族早期生活的写照。唐朝在后贝加尔地区设立幽陵都督府管辖拨野古、鞠部。辽朝建立以后,其疆域北至外兴安岭,西北至贝加尔湖地区,曾设立室韦大王府和节度使节制这一广大区域内的民众,从而将鄂温克族先民纳入自己的统治之下。金朝的上京道蒲与路,辖境北达外兴安岭“火鲁火疃”(沟城之意)谋克,其统治范围已延伸到鄂温克族祖先的世居之地。

  元代史籍把居住在贝加尔湖以东、广大黑龙江流域的鄂温克、鄂伦春、蒙古等族都称作“林木中百姓”。他们以射猎为业,衣兽皮,住桦皮屋,饲养驯鹿,使用名叫“察纳”的滑雪板往来于山林之中,处于原始的渔猎经济时代。1207年,成吉思汗派长子术赤征伐林木中的百姓。1235年,窝阔台汗在黑龙江上游地区设开元路、河宁路,以统辖林木中的百姓。

  1480年,明军占领元朝的岭北行省所在地和林,并在外贝加尔湖以及黑龙江流域先后设置卜鲁丹河卫、乞塔河卫等卫所,管辖当地民众。在明代的文献中,鄂温克人被称为“北山野人”或“野人女真”。

  明末清初的鄂温克族共分为三大部分:其一是居住于由石勒喀河至精奇里江一带的索伦部,这是鄂温克人当中人数最多的一部分。有杜拉尔、敖拉、墨尔迪勒、卜喇穆、涂克冬、纳哈他等几个大氏族。他们与达斡尔人杂居,在黑龙江中游北岸建立了不少木城和村屯,其酋长是博木博果尔。其二是索伦别部,是贝加尔湖以东赤塔河一带的“使马部”,又称“喀木尼堪”(布里亚特蒙古人的称呼,意思是内部非常团结的人)或“纳米雅尔”或“那妹他”,共有旧纳米雅尔、新纳米雅尔、托空窝儿等15个氏族,其氏族首领有根特木尔等。其三是“使鹿部”,分布于贝加尔湖以西,勒拿河支流威吕河和维提姆河一带。共有12个大氏族,酋长是叶雷、舍尔特库等。

  1633-1634年间,满族统治者取代明朝对“索伦部”的统治。1635年又征服了贝加尔湖地区的“喀穆尼堪”;1639-1640年最后统一了贝加尔湖以东的索伦部地区。

  清朝将鄂温克族以氏族为单位编成“佐”,选拔了佐领等官职,每年向清朝纳贡貂皮。17世纪中叶以后,由于沙俄的侵略,清朝将鄂温克族迁到了大兴安岭地区嫩江流域居住。1732年,清朝从布特哈地区抽调1600多名鄂温克族兵丁,携带家属迁至呼伦贝尔草原地区,驻守边防。这部分人便是今天鄂温克族自治旗的鄂温克族。

  鄂温克族是一个有着光荣斗争传统的民族,长期以来,他们同各族人民一道,进行了不屈不挠的反侵略反压迫斗争。在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边疆的斗争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17世纪中叶,沙俄侵入我国黑龙江流域,烧杀掳掠,无恶不作,激起了鄂温克等各族人民的无比愤怒和坚决抵抗。1651年,沙俄匪徒侵占黑龙江上游鄂温克族聚居区,鄂温克族人民奋起英勇反抗,他们用弓箭向火器犀利的沙俄侵略者展开了坚决的斗争。1664年,鄂温克族与当地蒙古族居民围攻了盘踞在尼布楚的沙皇匪徒,沉重地打击了沙俄侵略者。

  在沙俄猖狂入侵的严重形势下,清朝政府从17世纪80年代初开始进行自卫反击。八旗军队中的鄂温克族官兵英勇地参加了自卫反击和收复失地雅克萨城的战斗。鄂温克族人民大力支援清军作战,为清军“安设驿站”,备养马匹,供应饲料,出“夫役”,侦察敌情等,积极配合清军打击沙俄侵略者。如1683年索伦总管博克等人,曾多次带兵打败侵略者,活捉了31个沙俄匪徒,并将其中5人解送北京。

  清代鄂温克族的八旗官兵,曾被清朝调往全国各地征战。据《黑龙江志稿》记载,包括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在内的八旗索伦官兵“转战几达二十二省”,还曾驻防在东北、西北边疆的瑷珲、墨尔根、齐齐哈尔、呼伦贝尔、呼兰、北京、伊犁、塔尔巴哈台、乌鲁木齐等地。他们曾参加过平定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噶尔丹的叛乱。清代文献多有“索伦劲旅,从前效力最多”、“索伦效力勤劳”等记载。

  近代以来,俄、日等帝国主义加紧侵略我国东北、蒙古和西北地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19世纪末,爆发了震撼中外的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鄂温克族人民积极参加了东北地区义和团的反帝爱国武装斗争。

  辛亥革命后,在沙俄的支持下,蒙古族反动上层胜福等打着所谓呼伦贝尔“自治”的招牌,进行分裂祖国的罪恶活动;在日本特务的指使下,蒙古族反动王公巴布扎布等阴谋复辟。鄂温克族人民和蒙古等各族人民一道英勇斗争,粉碎了他们的阴谋活动,打击了俄、日侵略者和民族内部的反动派。鄂温克族人民还曾对军阀展开过武装斗争。

  “九•一八”事变后,讷河及靠山区的鄂温克族人民和汉、达斡尔等族人民,曾向日本侵略者展开武装斗争,后来由于上层人物的叛卖而遭到失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北抗日联军成立后,不少鄂温克族儿女踊跃参加,坚持武装斗争。鄂温克族人民积极给抗日联军送信、运粮食、掩护伤员、配合抗联进行各种形式的斗争。1942年,日本警察和特务到西辉河抓人,早有准备的鄂温克族牧民采取突然袭击,用皮鞭、木棒严惩日警,打得敌人狼狈逃窜。1944年,根河市的鄂温克族苦工愤怒地打死了数名日伪监工,打击了侵略者的猖狂气焰。抗战胜利前夕,鄂温克族猎民曾自动组织起来,将顽抗在大兴安岭深山密林里的30多名日军全部消灭。

  鄂温克人的氏族组织,叫“哈拉”。同一哈拉的人,都有血缘关系,具有共同的祖先和姓氏。鄂温克人一般以河名、山名、人名或居住地名称命名自己的氏族,因此,每一个哈拉都有固定的名称,其氏族名称又都具有一定的含义。例如,“杜拉尔”(在河旁居住的人)、“涂克冬”(在秃山底下居住的人)、“纳哈他”(在山南坡居住的人)。同一氏族的人,有共同的祖先神,称作“舍窝刻”或“敖教尔”。氏族内部成员,严格禁止互相通婚。民国时期,由于受户籍制度及汉文化影响,靠山区和农业区的许多氏族简化了姓氏。如,“杜拉尔”氏族简称为杜,“涂克冬”氏族简称为涂或戴,“纳哈他”氏族简称为那等。

  每一个氏族都有自己的首领,称作“哈拉达”。哈拉达通过氏族成员民主选举的方式而产生,其任职时间没有统一规定。如果哈拉达办事不公正,可以由氏族成员大会罢免。哈拉达有权召集氏族成员在指定地点开会,商讨和处理氏族内部的重要事务。同时,哈拉达也有权处理氏族内部的纠纷,有权处罚违反氏族习惯法的人。

  在鄂温克族的氏族组织之上,还存在着部落。因此,清代的鄂温克人又可以分为若干个部落。由同一部落的各氏族长组成部落长老议事会,选举部落酋长。鄂温克人的部落同样以地名、河名、山名而命名。例如,阿伦部落就是住在阿伦河流域的鄂温克人,由“杜拉尔”、“涂克冬”、“纳哈他”三个氏族组成;“根千”即是居住在格尼河的鄂温克人,有“涂克冬”、“纳哈他”、“卡尔他基尔”三大氏族。

  由于迁徙和人口繁衍等因素的影响,鄂温克人的氏族又分化出若干个大家族,鄂温克语称其为“毛哄”。“毛哄”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父系家族公社,通常由同一父系祖先十代以内的子孙组成。

  “毛哄”的规模不大,多则十一二户,少则七八户,因此属于同一“毛哄”的人都住在同一个村落、牧场或相邻的地方。“毛哄”不仅是一种血缘组织,而且也是一种社会基层组织和生产组织。

  “毛哄”有“毛哄达”管理家族内部事务,有由各户老人组成的“毛哄会议”解决家族内部的重大问题。“毛哄达”作为家族的首领,通常由年富力强、聪明能干、办事公正的人担任,由家族成员选举产生。“毛哄达”的职责是召集和主持家族会议,维护家族习惯法,处理家族成员之间的纠纷,处罚犯错误的家族成员,保管族谱,代表本家族与官方或其他家族交涉等。“毛哄达”履行职责完全是为家族尽义务,没有报酬,也没有固定的任期。如果“毛哄达”逝世或者因年老体衰无法履行职责时,人们才选举新的“毛哄达”。“毛哄达”犯错误或不履行其职责,也会被家族成员罢免。

  “毛哄”共同占有土地、森林、河流、猎场和牧场。同一“毛哄”的人,在生产上有互相合作、互相帮助的义务。在猎区,“毛哄”是进行集体狩猎生产的单位,一个或几个“毛哄”的猎手们联合起来进行围猎活动,猎获物平均分配。在农业区,各小家庭联合起来共同进行农业生产,农产品由各户平均分配。在牧区,同一“毛哄”的人将牲畜和群放牧在家族的公共牧场上,而牲畜则归各家各户所有。

  鄂温克人的“毛哄”组织延续了相当长的时间。伪满洲国时期,实行保甲制度,牧区和农业区鄂温克人的“毛哄”组织被取代。在游猎的鄂温克人当中,直到新中国成立前,社会发展尚处在原始社会末期的阶段,人们过着以“毛哄”为经济单位、共同参加狩猎生产、按户平均分配猎获物的生活。不过,这种家族公社已开始发生变化,狩猎用的枪支、驯鹿,已为小家庭私有,个别猎品如灰鼠皮,也已为猎获者个人所有。但是,狩猎工具和部分狩猎产品的私有制,还没有使个体家庭形成完全独立的经济单位,家庭公社在猎区鄂温克人的生产和生活中仍起着主导作用。

  新中国成立前,在牧区的鄂温克人当中,还存在着“尼莫尔”这种生产组织。虽然个体小家庭已成为牧区鄂温克人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但是一家一户的生产又常常受到生产力和生产资料方面的局限,于是一些有血缘关系的家庭出于互助合作的需要而组合起来,在放牧或耕种少量土地时,大家共同劳动,共同享用收获物,在生活上也是互相帮助,互相照顾,这就是“尼莫尔”。由此可见,“尼莫尔”作为鄂温克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组成的游牧生产单位,实际上是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时期生产组织形式的残留。

  为在黑龙江中上游以北的广大地区建立起巩固的统治,皇太极于崇德四年至五年(1639—1640)发动了征服索伦部的战争,最终统一了索伦诸部,派军队在黑龙江北岸的索伦村屯驻守,将鄂温克部落以氏族为单位编成佐,任命氏族酋长为章京(佐领),并规定了索伦部众按时向盛京纳贡的义务。每个鄂温克男丁,都要交纳貂皮一张作为贡赋。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清朝在黑龙江以北索伦部的广大地区建立起有效的统治。

  顺治年间,鄂温克人南迁到嫩江流域,理藩院任命达如汉布勒、扎木苏等人为首领,授予副都统印信,直接管辖鄂温克等族事宜。雍正十年(1732),清政府将布特哈(满语,意为打牲)的5个阿巴(围场)和3个扎兰(满语,连或队之意)的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壮丁规定了旗色,编成了布特哈八旗。

  八旗是军政合一、兵民合一的组织,旗设旗长(协领,正三品),下设佐领(又叫牛录达或章京,正四品)、骁骑校(哈朋,正六品)和领催等官职。编入八旗的鄂温克族壮丁对清朝承担着贡纳貂皮、巡边和服兵役的义务。在平时,他们散归田野,自谋生计,于春秋两季集合在一起进行“春秋会操”即军事训练。每年还要到边境地区巡查。在战时,则要披甲当差,从军入伍,为清政府南征北战。有清一代,包括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在内的八旗索伦官兵素以骁勇善战、精骑善射而著称,很多鄂温克族将领因战功显赫而屡被擢升,如,授参赞大臣、内大臣、侍卫内大臣、都统等世职的海兰察,曾任正黄旗都统的博尔本察,曾任福州将军、钦差大臣的穆图善以及杭州将军明兴等。

鄂温克族称的由来

鄂温克民居村落

  鄂温克族是有悠久历史和文化的民族。鄂温克语言届阿尔泰语系,通古斯语族北语文——鄂温克语文,分布持哈、莫尔格勒、敌鲁古雅等方言,没有文字。牧区通用蒙文,猎区、农区和山区通用汉解放前只有少数知识分子能懂满、蒙、汉、俄四种文字。     鄂温克族由于历史上的不断迁陡和居住分散,加之交通不便,互相来往少,处于隔绝,逐渐形成区域间的经济和生活略有差异;曾被其它民族分别称为“索伦”、“通古斯”、“雅库特”、“霍恩克尔”、“喀木尼堪”、“特格”等。事实上,这几部分人本是一个民族,他们有共同的语言和风俗习惯,只是在生产、生活上有某些差异。如被称“索伦”的人数最多,约有两万三干多人,分布在辉河、伊敏河、莫和尔图河、雅鲁河、济沁河、绰尔河、阿伦河、格尼河、诺敏河、甘河、油漠尔河流域。这部分鄂温克人从事狩猎业和畜牧业及半农半猎为生,一部分人曾一度搞过农业;被称“通古斯”的两干多人,居住在莫日格勒河,锡尼河中上游一带,他们主要从事畜牧业;被称为“雅库特”一部分人,居住在额尔古纳河和贝尔茨河(今激流河)流域的原始森林中狩猎和饲养驯鹿为生。

  鄂温克族人民在历史上从不承认自己是“索伦”、“通古斯”、“雅库特”等,他们祖祖辈辈都自称是“鄂温克”。然而,他们恢复本民族自称的愿望,在历代统治阶级民族压迫的制度下,始终未能实现。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根据鄂温克族人民的愿望,在呼伦贝尔盟民族事务委员会(扩大)会议上,曾专门组织他们的代表人物座谈了“索伦”、“通古斯”、“雅库特”等民族名称问题,并组织鄂温克族的广大群众对族称问题广泛地进行酝酿、讨论。他们列举了大量事实,证明三部分人本是一个民族——鄂温克族是无疑的。人民政府根据他们一致的要求,恢复了原来的真正族称——鄂温克。

鄂温克族社会结构

  鄂温克族传统的社会结构由“哈拉”、“莫昆”和“尼莫尔”家庭等不同层次组成。“旗佐制”是清朝统治者利用本民族的“哈拉”为基础组建的军政组织。

哈拉

  “哈拉”是同一祖先的后代,即父系氏族。哈拉的名称也有一定的含义,如“杜拉尔”是“在河旁住的人”之意;“涂格敦”是“在秃山脚下住的人”之意;“那哈密瓜塔”是“在山南坡的人”之意。各哈拉(氏族)实行氏族外婚制,本氏族内部严格禁止婚姻。哈拉有氏族成员选举产生的氏族长。氏族长有权召集各“莫昆”(家族)在指定地点开会,商讨决定氏族大事。哈拉内部发生纠纷,由氏族长把纠纷双方找到一起,问清原委,给予解决。氏族长任期没有年限规定,办事不公正的氏族长,可以被罢免。在鄂温克族各个“哈拉”中,祖先神、图腾标志也有所区别。例如:巴亚基尔氏族的祖先神是用落叶松木制的一寸长的人偶,用狍皮包着,胡须用熊毛制成。那妹他氏族的祖先神是大小20个人像。右边有两个用落叶松制成的人脸,用狍头皮包起来后,剪开盖住头的部分;其他18个小人横排缝在蓝布上,上边9个是用薄铁片制成的,下边9个是用黄铜片制成的。在陈巴尔虎旗的鄂温克族中,每个氏族有各自的“嘎勒布勒”(意为“根骨”),即图腾标志。各氏族多以鸟为“嘎勒布勒”。

莫昆

  “莫昆”是由同一哈拉祖先的后代组成的血缘组织,是哈拉的支系。莫昆包括若干小家庭,多则有10几户,少则不足10户。同一莫昆的人们以村落为单位居住,或住在相邻的猎场、牧场。莫昆是统一的社会经济整体。其特点是:(一)莫昆组织集体生产劳动。一个或几个莫昆的人们进行联合围猎活动,猎物实行平均分配。畜牧业搞合群放牧,共同过夏营盘地的放牧生活。莫昆内要互相帮助,也有代偿债务和抚养孤儿、老人的义务。(二)实行严格的哈拉、莫昆外婚制。(三)由“莫昆达”管理和领导莫昆事务。莫昆达是在每户出人参加的会议上民主选举产生的,一般由40岁以上、聪明能干的人担任。莫昆达维护传统习惯法,办事必须公道。(四)莫昆的最高权力由各户老年人参加的“莫昆达西楞”(莫昆会议)掌握,处理莫昆内部的民事纠纷、不敬不孝、违犯氏族原则和习惯法等重大问题。对犯错误的人,给予劝说教育、打木板或从族谱中除名的处理。对于杀人等情节严重者,莫昆会议可以决定给予处死;对于误杀者,经过莫昆会议决定,杀人者用两头好牛偿还,由死者家庭享用。(五)每个莫昆有世代相传的“萨满”,管理莫昆的宗教活动。(六)莫昆有家谱,过若干年后要举行续家谱会议。改选莫昆达后,老莫昆达要把用黄布包着的家谱交给新当选的莫昆达。对于家谱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妥善保存。(七)在牧区,莫昆要开敖包会,由老年人轮流主持。敖包会的公共开支由大家共同负担,一般牧民每户出1只羊,富户可出3—4只羊。在敖包会上除研究解决莫昆内部事务外,还举行赛马、摔跤、射箭等体育娱乐活动。(八)莫昆有自己的墓地。

尼莫尔

  “尼莫尔”是牧区鄂温克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的游牧生产单位,它是氏族社会残留下来的生产组织形式。过去,居住在牧区的鄂温克人的社会经济基本单位是小家庭。但是,一些有血缘关系的小家庭又由于生产上互助合作的需要,组成“尼莫尔”关系。在牧业生产中,同一尼莫尔的人们把各户役畜、车辆等集中起来,在搬家、拉柴、拉草时共同使用。在耕种少量土地时,大家共同出力,或一家一户逐个种,或合作耕种,共同享用收获。在放牧中互相照看和保护牲畜,甚至在饮食上也彼此不分,缺劳动力的家庭能够得到照顾,当家庭有婚丧大事或遇到困难时,一个“尼莫尔”的人们竭力帮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阶级分化,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在少数经济情况差不多的人家结合的尼莫尔中,还保持着旧有的生产组织形式。多数尼莫尔失去了原有的平等互助性质,由一个贵族封建主或富裕户结合数户贫困牧民所组成,存有封建依附剥削性质的关系。新中国成立后,牧区实行合作化、公社化体制后,“尼莫尔”消失。近年来,本旗牧区在改革中实行“畜群承包责任制”,以商品经济取代公社、生产大队的经营制度。 鄂温克族儿童

家庭

  由夫妻、子女和孙子、孙女等组成的家庭,是鄂温克族最基本的社会组织。鄂温克族家庭,由两代人或三、四代人组成,由父系长辈掌握家庭支配权,家庭的男女老少在生产劳动中有明确的分工。家庭内部成员尊敬长辈,照顾老人,关心后代。

姓氏

  据调查资料记载,鄂温克族可分为许多部落,有36个哈拉(氏族)。自治旗鄂温克族的早期居民可分辉、伊敏、扎罗木得等3个部落,其中居住伊敏的为杜拉尔、达阿陶、白亚格尔、何勒特依尔、哈赫尔等;扎罗木得的鄂温克为杜拉尔、涂格敦、哈赫尔、那哈塔;辉河流域的鄂温克人,分杜拉尔、涂格敦、西格登3个哈拉。辉河杜拉尔氏族中分谢盼杜拉尔、音哈完、祥嘎林哈完等6个莫昆。辉河涂格敦氏族中有大、小合音,蒙古勒达陶,大、小达陶、阿尔本、伊吉鲁合音、西达图达陶、萨玛基尔等8姓(莫昆)。

宗教信仰

  新中国成立前,鄂温克族绝大部分信仰萨满教,牧区的鄂温克人同时也信藏传佛教,居住在陈巴尔虎、敖鲁古雅等地的鄂温克人中也有个别信东正教的。

  萨满教是一种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有动物崇拜、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在游猎和定居狩猎的鄂温克人中还残存着对熊的崇拜。他们猎到熊之后,有一系列崇拜仪式和禁忌。将熊的头和骨、五脏等用桦树条或干草包好挂在树上,进行风葬,并且敬烟、叩头、装哭等。另外,在陈巴尔虎旗的鄂温克人中,每个氏族都以一种鸟作为图腾标志,如天鹅、水鸭等。他们对自己氏族的图腾鸟非常尊敬,当图腾鸟从头上飞过时,要向空中洒一些牛奶,表示尊敬。绝对禁止杀害或损害图腾鸟的行为。

  鄂温克族每一个氏族都有一个巫师——萨满。他们有法衣、法帽、神鼓等。在社会上有较高威信。额尔古纳旗(今根河市)鄂温克人的氏族酋长或族长多由萨满兼任。一切鬼神、吉凶和疾病的来源都由萨满解释,但没有职业萨满,跳神赶鬼也无报酬。在进入封建社会的地区,萨满虽无特殊地位,但有时利用人们对他的信仰,掠取财物。

霍卓热(祖先神)

  传说原来某家的一个长辈,在外出(或打猎)的途中被雷击死,认为是出自天意。其灵魂走进人家,就可传病于人。必须替其魂立“霍卓热”,病才能好。这是“霍卓热”神的由来。此外,还有普通的小“霍卓热”,这是某“莫昆”的人外出或出猎时,被雷击死后,其灵魂回到“莫昆”内,家人替他立“霍卓热”。

“吉雅奇”神

  “吉雅奇”神是鄂温克人每家必供的牲畜之神。其形状是在一方形的毡子上,用偷来的不同姓氏人家的种马的鬃尾,绣成两个人形,中间缝有一个口袋,以盛供物。鄂温克人每年剪羊耳记号时所剪下的部分,都要悬在“吉雅奇”神两旁。凡出卖牲畜时,也必须留下所卖牲畜的鬃尾数根,同样悬在“吉雅奇”神两旁;每逢杀羊时,必须将其食道(煮熟后)割下来,装进“吉雅奇”像的口袋里。供“吉雅奇”神一般一年一次,在正月十五或六月间牲畜满膘时进行。供物是阿木苏(稷子米或大米奶粥),献供的粥必须先给本姓内未出嫁的姑娘吃,然后大家才能吃,据说“吉雅奇”偶像上的两个人形是一男一女。

“白那查”神

  鄂温克族猎民信奉的“白那查”就是山神。“白那查”的形象是在粗树上绘制的长须老人。在狩猎途中,猎人遇到高山、岩洞、卧牛石和怪石,都认为是“白那查”神住的地方。从旁边走时不能喧哗,否则对狩猎不利。同时认为一切野兽都是“白那查”饲养的,猎获野兽是“白那查”的“恩赐”,因此,遇绘有“白那查”神的大树,要用兽肉献祭,在饮酒用餐时先敬“白那查”,以求猎获更多的野兽。

火神

  鄂温克人对火非常敬重,认为火是主人的神,火主若“死”掉,此户有绝根之危难。在牧区,鄂温克人把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作为火神回天的日子,太阳落山后,要祭火神。祭神时,男女都参加,在火架的南、西、东侧铺褥子,并在火的正面放一个桌子,摆上各种供物。在火架四周,点上用面做的盅灯,把五种颜色的布条,分搭在火架的四周。在火架里用木条搭成数层木框,框上放一层羊油,然后生火,并把各种供物投入火里,主祭火神的妇女跪在火前,请求火神宽恕这一年中的失礼之处。此时,大家都向火神磕头。

鄂温克族的萨满

  “萨满”一词在中国史书上最早见于南宋徐梦莘著的《三朝北盟汇编》,称“珊蛮”(萨满),距今近900年。经俄国人传入西欧,成为国际通用术语。“萨满”这一称谓来源于古代鄂温克语,意为“狂欢、激动、不安”的人,又称“先知者”(沙曼)、“神通者”、“通晓者”,意思是什么都知道的人。一般从得了重病,或突然得疯癫病,后来好起来的人中物色,老萨满教授新萨满,三年之后,萨满的“舍温”(神灵)已经附体,新萨满才有资格为人治病和从事宗教活动,祭神驱鬼,为本哈拉消除祸害,祈求神灵狩猎运气好等。

  新中国成立之前,萨满在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威信,鄂温克族萨满,不仅是氏族的巫师,主管一切宗教活动,解释一切有关生、老、病、死、神、鬼的问题,而且一般还是氏族的头人(酋长),领导组织氏族的生产和生活,社会地位较高。但是,本族鄂温克人中还没有职业萨满,跳神驱鬼也没有什么报酬。进入封建社会的其他地区鄂温克族萨满就不同了,他们不仅有威信,如他们无论到谁家,都是坐在最尊贵的位置上,而且利用人们对自己的信仰,为自己掠取财物。例如,当萨满举行“奥米那仁”(即萨满五月集会)祭祀时,凡请过萨满或治过病的人,都赶来参加。他们带有献给萨满的礼物,如酒、哈达、布匹、牛羊、砖茶、衣物之类。

  萨满教是一种神教,也是原始多神教的一种。鄂温克族信仰的神种类多达十余种,如“霍卓热”(祖先神)、那恩纳(天神)、“阿格迪博如坎”(雷神)、“希温博如坎”(太阳神)、“玛鲁”(总神)、“托博如坎”(火神)、“白那查”(山神)、“额特肯”或“阿米坎”(熊神)、“呼莫哈博如坎”(鹿神)、“胡连博如坎”(蛇神)、“舍沃克”(娘家神)、“奥米博如坎”(保护婴儿神)、“吉雅其”(保护牲畜神)、“毛木铁”神、“阿巴格勒岱”(面具神)、“卓勒神”(原为奴仆),“阿隆神”(驯鹿保护神)等。萨满还举行自然崇拜祭祀仪式,以“万物有灵”的宗教观念进行宗教活动。

萨满的服饰

  神衣:鄂温克语称“萨满西克”或“扎瓦”,用鹿皮等精制绣花紧身驿襟长袍;“托列”(铜镜):分“纳贺热托列”(护心镜)1个,“阿日坎托列”(护背镜)5个,尼什昆托列(小铜镜)20个,“黑日塔”(小贝壳)胸部360个,“霍额特”(铜铃)膝下部54个,另有串珠等。

  “优热日阿温”(头盔神帽):用铁条或铜打制帮帽架,用大绒做帽头,帽上部有铜制鹿角,角叉三至九叉不等,角叉越多,表明萨满的品级、资历和威望越高。

  “扎呼屯”(护肩):护肩上部左右两侧有“德给神”(格库鸟神)传播神灵信息,下身配有各种五颜六色的“哈日班库”或叫“塔克”(后飘带),绘各种神偶像,如日、月、树木、鹿、蛇等。

  神具上多有自然崇拜物、飘带,共12条组成,象征12个属相;腰间左右两侧垂下皮绊带各1条,用双手晃动,显示威风;神帽、鹿角叉上悬挂数条彩色飘带,象征“斜仁”即彩虹,神帽前面帽沿垂有红色丝条,遮住双眼,但不超过鼻尖,显示出萨满的神奇色彩;“阿什然”(护身带,两侧有野猪獠牙)、“温屯”神鼓,显示萨满威力的器具,使妖魔鬼怪闻声而逃;神鼓,用狼皮或山羊皮制作,毛朝外,敲打轻松如意。

萨满仪式

  萨满的主要宗教仪式是跳神和求神。从前鄂温克人有病就请萨满跳神治病、驱鬼。萨满到病人家之后,先为诸神烧“刚嘎”或“申克日”(蒿草),然后烤神鼓,穿神衣,左手持神鼓,右手持槌,双眼紧闭诵咒,祈祷请神,鼓声逐渐增快。首先颂扬氏族起源,其次传问病因病根。萨满“神灵”附体后,大声怒喊驱逐病魔,然后去门外用弓箭射鬼偶(草扎的)。赶鬼仪式告终,病人精神振作,感觉病情好转或已愈。另一种是“奥米那仁”(即五月祭神会),这是一项重要的宗教活动,是比较隆重的集会。“奥米那仁”有两个内容:一个是老萨满领教新萨满,另一个是祈求全莫昆(大家族)、哈拉(氏族)平安。“奥米那仁”一般进行3天,但必须在萨满家举行。“托如”为祭神树,即在院内立1棵桦树、屋内立1棵柳树,两棵树之间拉上一条“松那热”围绳,树枝上挂许多五颜六色的绸布条或布条。“奥米那仁”必须有两个萨满跳神,一个是本莫昆萨满,另一个是请来的外族萨满,被请来的萨满为师。集会时将全莫昆的男女老幼都在两棵树的中间集合起来,用狍脖皮制成的皮绳子把人们紧紧围起来,如果皮绳比原来短了,即预示将发生疾病或人口减少。“奥米那仁”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萨满的丧葬

  鄂温克族死后装进木棺。装棺时,要从门运出尸体,不能从“包”架下送出。运到葬地就放在地上,不埋进土里。当棺和尸体腐化只剩骨架之后,他的遗族和信徒,要在葬的位置堆集一些石头,以备祭祀。

  萨满死后,要请别的萨满跳神送葬。其留在家里的法具,要用木架撑起来存放,有时对法具也进行祭祀。待继位的新萨满出现后,法衣由其继承。送葬时不能用车拉,一般制一木爬犁,上以蓝布制成篷子。运送到葬地后,先由萨满跳神,向山神求得安葬之地。安葬后,供羊肉、酒、乳制品等,并把萨满的供佛及其他所有法器,都要挂在爬犁篷子的西侧。

  继位的新萨满死后,可以安放在前萨满的墓旁。如继位者为前萨满的女儿,虽已出嫁,死后也要放在她娘家父亲的墓旁。

  萨满在世时所乘用的马匹和鞍具等物要留在墓旁,主要的神衣“扎瓦”要留在家里,给将来继位的萨满穿用。跳神用的鼓(“温屯”),如有两个,其中的一个要陪葬于墓旁,另一个留在家里待继位人使用。至于献给死去萨满的马匹,跑回家来以后,不能和一般马同样对待,可使用,但不能卖掉。马老死后,要继献1匹,意味着不让死者徒步行走,始终有马骑。萨满死后,其子弟戴半孝,即把一小块白布缝在帽子或衣服上,孝期一般是90天。但萨满的妻子要戴全孝,孝期为3年。

萨满文化

  鄂温克族萨满文化,尤其萨满传说“伊若”的唱词和曲调,具有口头文学形式,在本民族内部广为流传。如尼桑萨满的传说、族源的传说、萨满歌词、萨满舞蹈、萨满服饰、神鼓、法具等,是具有鄂温克族民族特色的文化遗产,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不仅在本民族世代相传,被视为珍宝,而且是国内外专家学者研究的热门课题,有的国家还出过研究专著。

  鄂温克萨满舞(鄂温克语叫“萨满额黑仁”)一般在萨满盛会或治病时进行表演,萨满穿上神衣“萨满西克”,戴上神帽,手持“温屯”神鼓,步法为前进、后退、蹦跳、回旋四种类型,并伴有一定技巧动作,边击神鼓边唱祈祷词;鼓法上主要有挡脸鼓、碎打鼓、飞鼓和煽鼓,每个鼓法伴有和谐的咒语音律,听起来节奏感非常强;萨满的“托列”铜镜、铜铃、铜片等装饰品,叮铛作响,吟诵声令人胆战心惊,颇有神秘色彩。萨满舞反映了鄂温克族狩猎游牧生活的特点,具有森林和草原的气息,现代流行的《鄂温克彩虹舞》就是由著名舞蹈家贾作光先生根据萨满舞蹈的基本动作创作出来的,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民族服饰

鄂温克服饰

  由于生产方式的不同和居住地的分散,各地鄂温克族的传统服饰习俗各有特点。猎区鄂温克族的传统服饰,基本上以兽皮衣服为主;从事畜牧业的鄂温克族,通常用羊皮做衣服。

  猎区鄂温克族的皮装,具有很强的季节性,他们根据气候和季节的变化更换不同种类的服装鞋帽。在漫长寒冷的冬季,人们多采用冬季猎取的兽皮作服装鞋帽。例如,男人们冬季常穿的袍皮袄(南得苏恩),就是用冬季的狍皮制作的。此时的兽皮,皮板厚重,绒毛较密,抗寒性能好且不易掉毛。在春秋两季,人们用短毛薄皮作衣服。夏季穿的狍皮衣服(哈拉米),通常用光板没毛的兽皮制作。下身穿狍皮裤子(南德额克)或犴皮裤子(耶什塔姆)。

  牧区鄂温克人的传统服饰,通常用羊皮制作,如羊皮大衣(苏温)、短皮衣(胡儒木)、羊皮裤(苏威)、羊皮袜子(道克陶恩)等。其中,最为贵重的当属羊羔皮袄(胡布其苏温),这是人们逢年过节、访亲会友时穿的礼服。一件成人穿的羊羔皮袄,通常要用30多张羊羔皮,外面用布或绸缎做面,而且缝制起来费时费力。

  鄂温克人穿的靴子,种类很多。有用狍腿皮做的靴子(其哈米)、犴腿皮做的靴子(合木楚热)以及用牛皮、羊皮和马皮做的皮靴(温特)。由于受周边农业民族的影响,鄂温克人也开始用布做鞋或靴子。

  鄂温克族的帽子,以狍头皮帽(灭塔阿温)最富民族特色。特别是在狩猎时戴上用完整的狍头皮作的帽子,远远地看上去像狍子一样,容易给野兽造成错觉,便于狩猎。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外交流的加强,各种时尚服装传入鄂温克族居住区,改变了鄂温克族服饰习俗的面貌。在一些偏远的牧区或猎区,人们仍然可以看到鄂温克人穿着民族服装辛勤劳作的身影。在访亲会友、举办婚礼、逢年过节和举行重大活动时,鄂温克人仍然喜欢穿民族服饰。进入21世纪以来,鄂温克人多喜欢穿中山装、便装、休闲装以及现代衣裙等时尚服装。只有在民族节日、重大活动以及边远的牧区或林区,才有个别鄂温克族妇女穿着民族服饰。

文化

  鄂温克族的民间文学十分丰富,有历史传说、神话、故事、谚语、谜语等,生动感人。虽产生于不同时代,但都反映了现实的生活。例如:“人类来源的传说”对他们的迁徙历史、古代生活和自然景象都作了朴素的描绘和解释。当代文学的著名作家有乌热尔图,他的代表作有《一个猎人的恳求》等。他们能歌善舞,民歌优美动听,风格独特,即景生情,即情填词。特别是牧歌和猎歌,表现了鄂温克族勇敢而质朴的性格。每逢年节或举行婚礼时,多由妇女跳鄂温克舞蹈。“努给勒”舞步独特,刚健有力,节奏性强,以“跟靠步”和“跺步”为其舞蹈特点。猎区的舞会多在晚间围绕篝火举行,主要跳“跳虎”和“猎人舞”等舞蹈。鄂温克族居民从青少年时即开展射击、跳高、跳远、撑杆跳、滑雪等运动。造型艺术有刺绣、雕刻、绘画等,喜在器皿上饰以多种花纹图案,并善于用桦皮作原料制成禽兽形状的儿童玩具。

民间舞蹈

  鄂温克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有很多民族特点浓郁的传统舞蹈。“努日给勒”舞是鄂温克族的一种传统民间舞蹈形式,每当逢年过节、举办婚礼、宴请宾客或喜庆丰收之时,人们常常跳起欢乐的“努日给勒”舞,以表达其喜悦之情。

  “努日给勒”舞一般由妇女跳,没有乐器伴奏,只是跳舞的人嘴里发出“阿罕拜”、“哲呼哲”、“扎海、扎海”等声音。跳舞每组二至四人,一面唱“阿罕拜”,一面两手左右上下摆动,起初动作很轻,继而面对面,双手前后摆动,并作曲膝状。这种舞蹈表现了农、牧区生活的特征,动作优美,节奏性强,脚的动作构成了它的特点。

  “爱达哈喜楞”舞(野猪搏斗舞)是表现猎人模仿野猪交配时,相互打架怒吼的舞蹈,由两个人跳,跳舞者都穿着毛朝外的狍皮衣服,化装成两个野猪的形象,脸上抹上白粉,二人略向前倾斜,两手放在背后,用肩互相撞,嘴里不断发出“吼!吼!”的声音。

  鄂温克族的舞会多在晚间举行,人们在宽阔平坦的空地上燃起一堆篝火,跳舞者沿着火堆围成圆圈,手拉着手自左向右转动,载歌载舞。舞蹈唱歌时,由一人领唱,众人合唱。

  鄂温克族的民间舞蹈豪放、朴实,充分表现了鄂温克族人民爽朗、勇敢的性格和乐观向上的气质。特别是脚步的动作极为独特,刚健有力,节奏性很强。

鄂温克族民歌

  鄂温克族民歌富于生活气息。有讴歌生产劳动的,如《猎歌》、《牧歌》;有关于爱情婚姻的,如《为什么把她嫁给我》;有歌颂家乡的,如《内库楞》、《美丽的辉河,我的家乡》。此外,还有大量描述民族历史、反映日常生活的民歌。鄂温克族民歌不仅题材广泛,内容丰富,而且其曲调明朗欢快,悠扬动听,富有草原和森林气息,独具风格。

民间工艺

  造型艺术有刺绣、雕刻、绘画和岩画等。鄂温克族喜欢在各种用具器皿上或雕、或绣、或绘上各种图案花纹,并善于用桦树皮等作原料,刻、剪成各种禽兽作儿童玩具。另外,在黑龙江上游右支流额穆尔河上源克伯河的源头之一——交劳格道河畔的山岩间和额尔古纳河右支流阿娘尼小河的悬崖上,发现了两处鄂温克人的岩画。这两处岩画以人物和动物为主,艺术地再现了鄂温克人的狩猎生活。

刺绣

  鄂温克族刺绣多用于服装、靴鞋面、摇篮头衬、枕头顶、烟荷包、手套和针线包上。刺绣方法分为线绣和补绣。线绣是在皮革或布上直接用彩线绣出所需图案,绣时要事先用白纸剪好图样,贴在所要刺绣的位置,然后照样刺绣。也有不用图样直接用线绣的。补绣是先把皮块或彩布剪成所要绣的形状,拼成所要绣图形的整体,然后用线沿其边缘钉绣在衣物上。刺绣的图案有龙凤、鹤鹿、蝴蝶、鸳鸯、石榴、荷花、桥楼、山水、日月、云卷纹、几何纹等。绣工精细、朴实。刺绣在用线上讲究色彩对比,有一种精新、华丽的凤格。

雕刻

  鄂温克族的雕刻分为骨刻、木刻和桦树皮刻3种。骨刻和木刻都使用铁制刻刀。雕刻而成的骨制品有筷子、衣扣、板指等。使用驯鹿时所用鞍子的配件也有用犭罕骨做的,上面雕刻有云卷纹。缝衣物时为拉紧线而用的“伊莫儒格”(拉线棒)是用猞猁腿骨做的,棒的两头也要雕刻花纹。木刻多用于神像、刀柄、烟锅和白桦木制的驯鹿鞍具、背夹上。雕刻在鞍具上的花纹有仿松树样的,也有被称为“奥豪尔”的花纹,这种花纹有勾有弯,有驯鹿不会跑掉的意思。背夹上刻有犭罕 、驯鹿、松鼠、天鹅等。桦树皮雕刻用于桦树皮制品上。鄂温克族桦树皮制品有盆、碗、盒、桶、箱等多种多样,本身就是非常古朴风雅的艺术品,再雕刻上各种花纹图案,倍添精致、美观。其雕刻工具用犭罕骨制成,分二、三、四齿几种。雕刻时,先用小刀或锥子把图案轻轻画在桦树皮上,再用犭罕骨刻刀耐心地刻出花纹图案。图案有云卷纹、菱形纹、水波纹、花鸟等。然后用颜料涂上蓝、红色,使图案呈现出色彩对比和立体感,更显细腻、朴实的艺术风格。

剪纸

  鄂温克族早期主要是有桦树皮剪花和皮毛剪花两种艺术形式,用薄桦树皮剪花,剪出各种对称图案作为桦树皮器具的装饰,有云卷、鹿角和蝴蝶图案,还有用桦树皮剪出各种动物形状作为儿童玩具,剪出的动物有四条腿,叉开后可以直立于地。动物有马、鹿、犭罕 、骆驼等,均为影形剪花,剪不出五官。另外,兽皮染色后剪出各种花纹做服饰剪贴补花,多以云卷图案,以补贴花形式绣到服装上。鄂温克族的纸偶造型艺术是民间艺术的一种创造,纸偶造型叫“阿讷罕”。是鄂温克族少女最喜欢的玩具。妇女们用白纸叠剪出各种各样的衣服,后与头粘贴成一个能立着的纸偶人形。有的“阿讷罕”做得非常漂亮,戴着帽子、头巾,甚至还有烟荷包等。人物形象维肖维妙而且非常华丽精致。当时,几乎家家女孩都玩“阿讷罕”,有的多达几十件。玩时,模仿生活场景,有房子、床铺(都是用小木块、火柴盒垒起来的,被褥是用彩纸剪或折叠成),还互相串门,拜年等。不玩时,把“阿讷罕”放平,放到纸盒或木匣内。

鄂温克驯鹿文化

  鄂温克族是我国唯一饲养驯鹿的民族,在历史漫长的岁月里,驯鹿在鄂温克族的日常生活和生产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古鄂温克人从野生动物“索格召”捕抓之后,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逐步驯养成为今日的驯鹿。鄂温克语驯鹿称为“奥伦”,驯鹿雄雌均有角。驯鹿角似鹿而非鹿,头似马而非马,蹄似牛而非牛,身似驴而非驴,因而俗称“四不像”。驯鹿善于穿越森林和沼泽地,是狩猎鄂温克猎人的主要生产和交通运输工具,驯鹿成为鄂温克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珍贵经济动物,被誉为“林海之舟”的美称。狩猎为生的鄂温克人无论男女老少都非常喜爱和保护驯鹿,视为吉祥、幸福、进取的象征,也是追求美好和崇高理想的象征。因此,驯鹿具有民族特色,很有代表性,鄂温克人将驯鹿确定为鄂温克族的吉祥物。

风俗习惯

  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居住地区的分散和各地区自然条件的不同,鄂温克族的社会经济发展存在着很大的不平衡性。聚居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和陈巴尔虎旗的鄂温克族占本族人口的一半以上,主要从事畜牧业。居住在扎兰屯市、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等地的鄂温克族,从事半农半猎;黑龙江省讷河的鄂温克族从事农业生产;根河市的少数鄂温克族从事狩猎。因为他们狩猎时使用驯鹿,常被称作“使用驯鹿的鄂温克人”。

  鄂温克族自治旗和陈巴尔虎旗的鄂温克人,住蒙古包,过游牧生活。他们熟悉各种牲畜的习性和牧草的性质。当牧人选择牧场时,只要闻到草味或尝一下,就能判断牧草的营养价值如何。在高山上脱下帽子,可以测量出风的强度。优秀的牧人都知道几十种草的名称和营养价值,以及适合哪种牲畜的胃口。

  牧民不论男女,一般从六七岁开始帮助父母看管牛犊,女孩从10岁开始跟母亲学挤牛奶。如果女孩子过了10岁还不会挤奶,就会受人讥笑。男孩7岁开始学骑马,最初和父兄骑一匹马,或者备小鞍骑老实马。男孩学会骑马后就可以参加赛马,再大一些就要学习套马、驯马的技术。

  活跃在根河市敖鲁古雅原始密林中的另一部分鄂温克人,从事游猎和饲养驯鹿。一个优秀的猎人,具有精细的观察力,在大森林中,他们熟悉山林像了解自己的手心一样。他们从世代的狩猎生产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野兽的习性十分熟悉。猎人的视力和听力也很灵敏,能够准确掌握风向。在夏冬季节里,他们能辨别出野兽的踪迹是新的还是旧的,是惊走的,还是自由走的,甚至是公还是母。孩子们在七八岁时,老猎人所讲的英雄故事就成了他们围在篝火旁受到的第一课教育。孩子们成群比赛射击、打靶,再大一些,就开始锻炼身体,互相比赛跳高、跳远、撑杆跳等运动。特别是每逢二月间,人们打完灰鼠时,青年和孩子们都穿上滑雪板,由部落头人主持庄严隆重的滑雪比赛,滑雪好的得到奖励。勇敢的鄂温克猎人就是在这样顽强的锻炼中成长起来的。由于从小就进行狩猎技能训练,鄂温克人的狩猎技术是非常高的。在鄂温克人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当猎手的枪响了的时候,你们就准备锅吧,他一定会带回肉来!”好猎手出门并不多带子弹,只带几颗,意味着只要有野兽,他就准会打回几个来。

  在周边农业民族的影响下,分布于嫩江流域的鄂温克人,早在19世纪中叶就开始从事农业生产。他们用火烧掉荒地上的野草和灌木,然后清除掉杂物,用马或牛拉着犁杖开垦出农田,种植稷子、荞麦、燕麦、小麦、糜子、大豆等农作物。

  敖鲁古雅鄂温克人在新中国成立前尚保持着传统的渔猎生产,因此其饮食文化具有浓郁的渔猎文化气息。他们以狍子、鹿、犴、野猪等狩猎产品为主要的肉食来源,喜欢喝用驯鹿奶做的奶茶,喜欢吃“列巴”(面包)。牧区的鄂温克人也吃米面食品和各种山珍野味,但是所占比重较小。其主要的食品是牛羊肉和奶油、奶皮子、奶干、奶豆腐等奶制品。用茶叶、稷子米或炒米作的奶茶,是家家必备的饮品。农区的鄂温克人以米面为主食,以豆角、白菜、土豆、萝卜等蔬菜和各种各样的野菜为副食。

礼仪

  鄂温克族是一个好客的民族,热情、诚恳地招待客人是鄂温克人的习惯。他们认为客人来到家里是大喜事。在牧区,对客人敬烟、敬奶茶和吃手扒肉是普通的礼节。在猎区,猎民则以驯鹿奶和鹿、犴的胸口肉、脊骨肉、肥肠、犴鼻肉等招待客人为最上品。猎民在森林仓库中放着食品、衣服、用具等,从不上锁,其他猎人如果途中断了粮,可以到任何一个仓库里去取,不一定取得主人的同意,事后在市场上遇见主人如数归还即可。

尊老待客与敬火之俗

  鄂温克族是个重礼好客的民族。长幼之间恪守着严格的礼节。无论何时何地,老人都受到普遍的尊重。听到长辈呼叫时,必须立即站起来答应。吃饭时,必须老人动筷后晚辈才能吃。年轻人遇到长辈,必须施礼问安、敬烟等。如果是骑在马上,必须下马。有客临门,他们认为是家里的喜事,必须热情相待。他们说:“外来的人不会背着自己的房子,你出去同样不能背走你的家。如果不招待外来的客人,你出门也没人照顾你。有火的屋才有人进来,有枝的树才有鸟落。”所以,当你走进鄂温克牧民的蒙古包时,主人准会给你端出香甜的奶茶。当你走进鄂温克猎民的撮罗子时,你就会大饱口福,尝到鹿或麋鹿的胸口肉、脊骨肉、肥肠及驯鹿奶等山珍野味。

  鄂温克人敬火如神。无论在家中还是野外,均不用有刃的东西拨火,不用水泼火,不能将污秽之物扔进火中。吃肉、饭、喝酒时也要先敬火。每年的十二月二十三日,牧区的鄂温克人还要举行祭火神仪式:在火位的正面放一桌子,摆上多种供品。在火架的四周点上灯,挂上五种彩色布条。火架里面用木条搭一个木框,上放整羊的胸骨,撒上羊油,然后将火点燃,把各种供品投入火中。与此同时,主祭火神的妇女还要跪在火前,口中念叨着请求火神宽恕这一年中家人对火的失礼之处。之后,全家人向火磕头。祭火后三天内禁止拨火、掏灰。他们之所以如此敬重火,除了火在他们生产、生活中的重大作用外,还因为他们认为火的主人是神,每户的火主就是自己的祖先,如果失去了火主,这户人家也就香火难续了。

婚姻习俗

  鄂温克族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新中国成立前尚保留着严格的族外婚的特点,婚姻的缔结只能在不同氏族之间进行,同一氏族内禁止通婚,违反这一原则的要受到习惯法的制裁。在鄂温克族的传统婚姻习俗中,存在着早婚的现象。当孩子们在很小时就由父母做主订婚,甚至指腹为婚。男孩七八岁便娶十七八岁的妻子,甚至有的妻子抱着丈夫串门,这种“小女婿”婚给青年男女带来极大的痛苦。

  在陈巴尔虎旗的鄂温克人中,还存在着“逃婚”形式的自由婚。青年男女恋爱的双方说妥之后,初步决定结婚日期,男的回家告诉父母;男方的父母首先背着女方建立一个新“蒙古包”,另在包旁再盖一个“撮罗子”,找一老年妇女在里面等着。青年男女在前一天约好地点,夜间当狗一叫时,姑娘就偷偷走出蒙古包和男人骑马逃跑。俩人来到男方搭盖的撮罗子里,由老太太把姑娘的八根小辫改梳成两根发辫就算合法了。天亮前,二人到父母包里祭拜火和祖先神。同时,男方要派两个人到女方家,在女方的祖神前献上“哈达”,并叩头。女方一看女儿不在了,又来了两个人,便知道一定出事了,他们生气地坐在那里,并说气话。男方的来人给女方父母斟酒,他们不理不看,这时男方来人要设法说服女方父母。在第二次斟酒时,女方父母就喝了,表示同意。这时,男方所有的族人、邻居都来祝贺,在新蒙古包里,有个专门祝福的老头,坐在西边,头上或肩上放一“哈达”,先是新郎新娘给氏族祖先叩头,再给火神叩头,再给父母叩头。然后,宰羊宴会,唱歌跳舞。

野外婚礼与“欢乐之火”

  鄂温克猎民的婚姻一般包括求亲、订婚、结婚几个阶段。临近婚期,男方家不管离女方家多远,都要迁到女方家附近。结婚之日,新郎在父母亲友的陪同下,带上送给女方的10只驯鹿到女方家去,女方也以同样的队伍到路上来迎接。双方相遇后,新郎新娘拥抱接吻,并互赠礼物。然后大家进撮罗子喝喜酒,直到晚上酒宴结束,举行婚礼。有趣的是,他们的婚礼不是在室内,而是在野外举行。届时,他们在清理过的河滩谷地上燃起一堆被称为“欢乐之火”的篝火,然后人们把新郎新娘从撮罗子里簇拥到篝火边,并以火为中心围成一个半圆圈,由一位主持婚礼的长者宣布婚礼开始。主婚人用桦皮杯斟满两杯酒,交由新郎新娘泼在火里,表示对火神的尊敬,接着再向双方父母敬酒。然后新郎新娘互相拥抱接吻,手挽手和所有参加婚礼的人拉成一圆圈,载歌载舞,欢度良宵。这种歌舞鄂温克人称之为“欢乐之火”舞。它舞姿雄健有力,时而振臂扭腰,时而尽情欢跳。一人领唱,众人齐和。歌伴舞,舞随歌,时快时慢,高低错落。大家在歌舞中纵情欢乐,尽兴方归。

丧葬习俗

  鄂温克族传统的丧葬方式,最初是天葬(又称为树葬或风葬)。人死以后,用桦树皮、芦苇或草席将尸体包裹起来,放到深山密林之中的大树上。对于因难产或得传染病而死的,通常采用火葬。后来,由于受邻近其他民族和宗教的影响,鄂温克人开始实行土葬,其丧葬仪式也变得日益复杂,包括穿寿衣、烧香上供、点长明灯、焚烧纸箔、停尸守灵、择吉出殡、装棺入殓等。按照传统观念,鄂温克人认为人是有灵魂的,因此对死者的祭奠十分重视。逢年过节,人们都要来到死者的坟前烧纸、供奉食品,以表怀念和祭祀之意。

禁忌

  1. 不许叫长辈人的名字,公务人员要问时,可告给父名,不许告给母名。
  2. 不许用有刃的东西指人,认为刃会长而致死人。
  3. 不让孩子吃羊的肥肠,否则,会找不到好草场。
  4. 妇女不得使用男人的马鞍子;献给神的“温格”马,不许女人骑。
  5. 对孕妇不许说生孩子,而说“有了”。
  6. 对生下婴儿不许说生孩子,而应说“添了孩子”或“有了孩子”。
  7. 死去老人,不许说死了,而说“成佛了”。死去小孩不许说死了,而说成“少活了”。
  8. 妇女不许在斧子上跨过,否则会生傻孩子。
  9. 小儿不许玩火,玩火时,牲畜会走得太远。
  10. 不能谩骂牲畜,不然会变成赤贫。
  11. 不许胳肢未会说话的小儿,否则小儿会骂你,这是极不吉利的。
  12. 夫妇不得在日落后吵架,否则全家不得安宁。
  13. 不用刀捣锅或代替筷子,不许拿刀进畜圈或用有刃的东西打狗和用火吓唬狗。
  14. 当傍晚牲畜回来时,家里不许断火。
  15. 不许宰杀脖子上带有绳子的羊,杀时须先解绳。
  16. 妻子梳头还没编成辫子前,丈夫不许往外走;丈夫出外办事期间,妻在家必须清洁,否则丈夫将一事无成。
  17. 不得把筷子和剪子张着放,更不许剪空,不然会被人说坏话或被人控告。
  18. 不许无故钉橛子,否则土地神不满,认为钉橛子的人不吉,拔的人得福气。
  19. 不许背后说别人坏话,否则本人要遭到报应,或子孙尝到恶果。
  20. 不许撒掉奶类,如一时不慎撒掉,应把所撒之奶涂在前额少许,认为奶子是宝贵的东西,象征神气,以防撒掉神气。
  21. 若穿一只鞋吃饭,儿媳会变成小偷。
  22. 不许吃牲畜的淋巴腺和膝下骨髓。
  23. 下午禁止理发刮脸,带孝的人更不得理发刮脸和参加娱乐活动;父母在世时,儿子不得留须。
  24. 不得杀或卖未停奶的母畜,否则家里会有母子分离的事情发生。
  25. 产妇三天内不许拨火,火里不得扔进葱蒜等有气味的东西;不得跨火而过,早晨不能向外扔灰。
  26. 出远门的人回来进屋后,要向门外扔出一点火,以防跟随着进来妖魔。
  27. 在老人死去的祭日,数年内禁止向别人借用东西。
  28. 产妇未满月前,不许带枪或钥匙的人进屋,以防产妇断奶,任何人不许带马鞭子进屋。
  29. 春季禁止用牲畜的腮骨作游戏,认为春季是牲畜繁殖期,玩腮骨时,生下的畜崽会有歪腿的情形。

民居

  各地鄂温克人的传统住房具有很大的差异,农区的鄂温克人住草房或砖房,牧区的鄂温克人住蒙古包,猎区的鄂温克人住“撮罗子”。其中,最为古老的当属“撮罗子”。

  敖鲁古雅的鄂温克人终年追随着野兽的足迹,赶着驯鹿群,游荡在原始森林中,过着飘泊不定的生活。他们没有固定的住处,住着一种非常简单的帐篷——“撮罗子”,鄂温克语叫“仙人柱”。它高约三四米,直径四五米左右,用25至30根落叶松杆搭起伞形支架,夏天以桦树皮做盖,冬天用麋鹿皮围起来。他们在夏天和秋天时,一处最多住10天;冬天猎灰鼠时,二三天就搬一次家。搬家先是男人到新地点把“仙人柱”架子搭好,随后妇女用驯鹿把用具驮运到新地点。

  “靠劳宝”是猎区鄂温克人搭在树干上的仓房,通常建于深山密林之中,主要用于存放食物、皮张等日常生活用品。“靠劳宝”这种建筑形式同赫哲族的“塔克吐”、鄂伦春族的“奥伦”、达斡尔族的“塔日特格日”一样,均是远古时期人类巢居的遗存。

  撮罗子 是鄂温克猎民上山打猎临时居住的圆锥形房子。它高约3米,直径约4米,是先用3根上端有叉的木杆搭成三角架,再搭上25—30根辅助木杆,然后上部盖桦树皮,下部夏秋围布围子,冬春围犴皮围子,顶部不封口。从外表看,它就像一把雨伞半开后立在地上。所以,有人又把“撮罗子”称为“伞房”。“撮罗子”的门朝日出的方向,用犴皮或帆布做门帘。里边不设炕,也不安床,直接在地上铺放既防潮又防寒的犴皮等物。男子住北面,女子住南面。中间留一空地,用来生火做饭、照明和取暖。由于猎民在森林中没有固定的住处,夏秋时在一个地方最多住上20天就要搬一次家,在冬季狩猎时,两三天就得搬一次家。所以,猎民们就选择了易搭易拆的“撮罗子”作为临时住房,走到哪里就把“撮罗子”盖到那里。虽然经常搬家,但他们的移动也是有规律的。春天打完灰鼠后,逐渐向夏季、秋季和冬季猎场移动,往返的路线基本上是一样的,原来留下的“撮罗子”架子仍可继续利用,各户住处也差不多是原来的位置。

交通工具

  鄂温克族传统的交通工具,有驯鹿、滑雪板、桦皮船、爬犁、马和大轮车等。鄂温克人饲养驯鹿具有悠久的历史,他们把驯鹿叫“鄂伦”。驯鹿头上生长着大茸角,分枝很多,体壮的可载90斤。驯鹿适合生活在寒冷地带,善于在沼泽或深雪中行走,素有“林海之舟”的美誉。冬季每天可行20多公里,夏季日行15公里。苔藓类植物是驯鹿的主要饲料。驯鹿除帮助主人搬家外,还经常替主人驮运猎获物以及从市场上替主人把购买的日用品驮回。

  在遮天蔽日的大兴安岭里,鄂温克猎民背着枪、带着猎犬和野兽周旋。特别是冬天,在大雪山上,每个鄂温克猎人都穿上滑雪板,像小燕一样飞奔在山上,追击着各种野兽。

  鄂温克人的滑雪板是用轻巧坚实的松木板制成的,其宽约20厘米,厚约3厘米,长约1.5米,前端略呈尖翘。为了使滑雪板不受磨损、提高滑行速度以及减轻上坡时的倒退力,通常要用鬃尖朝后的犴皮贴包滑雪板的底面。滑雪板是人们穿越林海雪原传递信息、运送货物的交通工具,也是独具民族特色的体育比赛用具。每年冬季降雪以后,鄂温克人都要利用滑雪板举行滑雪比赛。由此可见,滑雪板在古代鄂温克族历史和文化中曾发挥过重要作用。

  鄂温克族居住的地区,河流众多,湖沼密布,因此其水上交通工具种类较多,有桦皮船、独木舟和木船等。桦皮船是东北少数民族普遍使用的一种水上交通工具。这种船取材方便,制作简易,船身较轻,不用时一人即可负载而去。桦皮船既可以用来乘人或载物,也可以用作临江捕鱼;既是一种水上交通工具,也是鄂温克人打猎捕鱼时的生产工具。

传统节日

  鄂温克族有不少本民族的传统节日。敖包会是鄂温克族的盛大节日,它起源于鄂温克人对“敖包”的祭祀活动。在过去,每个“哈拉”都有自己的领地和“敖包”,同一“哈拉”的人在每年五月汇集在一起,共同祭祀本氏族的“敖包”。在祭祀敖包时,要宰杀牛羊等作为祭品,目的是祈求风调雨顺、四季平安的好年成。每次敖包会上都要举行赛马、摔跤等娱乐活动。

  米阔勒节 “米阔勒”是莫勒格尔河流域鄂温克人的节日。每年五月下旬,牧区的鄂温克人欢度米阔勒节。人们穿上襟边镶有彩色布色的漂亮的分岔长袍和长裤,聚集到一块,除烧香拜佛、掌灯诵经外,来自四方的广大牧民还要利用节日的聚会,相互协作,给马烙印、剪鬃、剪耳记号和拔除大牲畜的坏牙。它充分体现了鄂温克族广大牧民之间团结友爱、互助互惠的合作精神。晚间,牧民们还就地举行盛大野餐宴会,拿出各自带来的食品、饮料,相互宴请。宴后,跳舞,燃起篝火,围成圆圈,对歌的对歌,起舞的起舞,尽情欢乐,直至深夜。

瑟宾节是鄂温克族古老而传统的节日

  瑟宾节 鄂温克族自治旗每年6月18日都要举行盛大节日喜庆活动——瑟宾节。瑟宾节是鄂温克族第一个节日活动。节日来临之际,在鄂温克草原的巴彦胡硕敖包山上,彩旗飘扬,牧民们身着节日盛装,赶着勒勒车,骑着马、摩托车从四面八方赶来,与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和黑龙江省的鄂温克族同胞以及各兄弟民族同胞、领导、外宾共同庆祝自己的第一个节日——瑟宾节,参加节日庆祝活动的人们,不论男女老少,都尽情载歌载舞。到晚上,草原上燃起篝火,沉浸在节日欢乐中的人们迈着优美的舞步,体验着古老而原始的民族风情。与此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境内8个鄂温克民族乡和黑龙江省兴旺鄂温克民族乡都举行了节日活动。“瑟宾节”节日活动具有着浓郁的民族风情,篝火晚会、祭祀敖包,体会原始古老的民族文化内涵,令人心旷神怡的草原观光,松涛激荡的樟子松林,飞鸟嬉戏的湿地保护区,让人们充分感受与山川河流同生存的境界。还有鄂温克民族民间歌舞表演与传统的体育项目比赛。如:唱“扎恩达勒”(歌谣)、跳“努日格勒”(舞蹈);体育活动有“抢枢”比赛、赛马、搏克等。现在,鄂温克族瑟宾节已发展成为集旅游、民族文化、经贸为一体,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民族风情融一身的活动项目。        冬季那达慕 每年十二月,在巴彦呼硕敖包山上举行,是冬季草原牧区生活的集中展示。雪地赛马,赛骆驼,马拉雪橇、雪地博克尽显北方少数民族的豪气和强悍,也是冬季风情和服饰的大展台,是草原人们挑战寒冷、超越自我的盛会。 鄂温克族人的“米阔勤”节

  春节 鄂温克语叫“阿涅”,这是鄂温克族最重要的节日。在除夕夜晚,家家供诸神,老人们祝福晚辈生活幸福,像自己一样长寿。正月初一,家家停止生产劳动,讲究吃肉食、饺子,穿戴新艳的服饰,向长辈或亲友拜年;对前来拜年的晚辈,长者给予祝福。晚上,一般要在宽敞明亮的房里举行欢乐的歌舞晚会。

  正月十五 供“托博如坎”(即火神)和“吉雅奇”(畜神),主要以奶粥和乳制品为供物。人们串门相聚,举行娱乐活动。正月十六这天,人们清早起来,争相为别人脸上抹锅灰,认为是吉祥的表现。

  农历二月初二 认为是龙抬头的日子,停止生产劳动,尤其是打猎。这一天不动刀斧等有刃的工具。

鄂温克族的敖包会

  “敖包”,蒙古语“堆”之意。原为道路与境界的标志,后来附以宗教内容,成为祭祀山神、路神的活动场所。“敖包”有旗敖包、苏木敖包,也有姓氏敖包和一家所祭的敖包。每个敖包都有所定的祭祀日期。

  鄂温克族自治旗境内额鲁特蒙古的“胡硕(旗)敖包”,在伊敏河镇西、特莫胡珠嘎查前,“胡硕敖包”山上,每年农历5月23日为祭日。锡尼河布里亚特蒙古共同祭奉的敖包是巴彦汗山,祭祀日为每年农历5月13日。

  敖包祭祀活动的大致过程是:在敖包的前方摆上供桌,喇嘛以地位的高低排座念经,群众围坐在喇嘛的两边,形成圈。念完经后,由首席喇嘛领头,群众跟在喇嘛之后,从右向左绕敖包走三圈,而后将祭品(肉、奶食、糖果、点心等)散放在敖包上,群众争先恐后分享“敖包贺希格”(汉语为敖包赏赐的吉品)。此后,开始进行摔跤、赛马、射箭、沙特日(蒙古棋)等那达慕内容。

  敖包节是鄂温克族的宗教节日,但也举行一些文娱体育活动,因而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敖包的来源,有这样的传说:从前一个夏天夜里,一个坐骡子轿车的女子,出现于一个村庄,她哭哭啼啼地大闹不休,并招来了暴风骤雨,使整个村庄人心惶惶,不得安宁。到了冬天,人们打冰洞取水时,洞口就出现了一个披头散发的女人头,吓得人们舍弃水桶慌忙跑回,同时,闹起大风大雪,人们也不得安宁。村里请萨满,凭法力捉住作怪的妖女,将其头部压在石头及土堆下面。人们深恐其日后抬起头来再行作怪,故经过这里时,都要压上一块石头,以增加分量。久而久之,形成了“敖包”(堆积之意)。为防其日后为患,因而又定期祭祀,祈求风调雨顺,四季平安。

  祭敖包,一般在每年六月间选择吉日进行。有一个姓氏的敖包,还有同“莫昆”、苏木(旗)的敖包。如马彦胡硕山敖包,每年由全旗去祭;伊敏河东莫和尔图近处的敖包,是由涂格敦姓氏的人们主祭;查干套拉盖敖包,则由杜拉尔姓氏的人们主祭。

  另有一种敖包是萨满死后,在其所葬之地上盖的敖包。其子弟或信仰者,每年进行祭祀。这样的敖包叫“前达尼”敖包。其他敖包叫地方的敖包,行祭是对山神、水神的祭祀。

  由旗祭的敖包,其祭物由全旗人摊派,由氏族或莫昆主祭的费用,则分别由氏族和莫昆负担。过去,这种收集的祭物,一般都有剩余,主要是牛、羊等牲畜,由指定的人们代放,留作下年祭祀之用。这种牲畜叫“扎斯”。对寄放扎斯的人,也给予一定的报酬,即从牲畜中支出。当临到祭敖包时,也有自愿提供牲畜的人。富裕的人家,有的一次拿出数只羊供祭用。

  祭敖包的程序,一般是先赛马,然后念经,再进行摔跤和射箭等文体娱乐活动。最后是宴会、歌舞,祭敖包是草地鄂温克人的盛会。

中国民族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后,通过识别并且经过中央政府确认的民族共有56个。由于汉族以外的55个民族相对汉族人口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另外,还有尚未被确定的民族成份的人口(中国未识别民族)。根据从语言的系属来看,中国少数民族使用的语言分别属于六大语系:汉藏语系、壮侗语系、南亚语系、南岛语系、阿尔泰语系和印欧语系 :




(一)主体讲汉藏语系的少数民族有:回族藏族门巴族羌族普米族纳西族珞巴族僜人景颇族阿昌族独龙族怒族彝族傈僳族哈尼族拉祜族基诺族白族土家族苗族瑶族畲族等民族。




(二)主体讲壮侗语系的少数民族有:壮族布依族傣族侗族水族仫佬族毛南族仡佬族黎族等民族。


(三)主体讲南亚语系的少数民族有:京族佤族布朗族德昂族等族。


(四)主体讲南岛语系的少数民族有:高山族等民族。 (包括泰雅语赛德克语邹语卡那卡那富语沙阿鲁阿语排湾语阿美语布农语鲁凯语卑南语赛夏语邵语噶玛兰语巴则海语雅美语等语言)


(五)主体讲阿尔泰语系的少数民族有: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撒拉族裕固族蒙古族土族东乡族保安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锡伯族满族朝鲜族等民族。


(六)主体讲印欧语系的少数民族有:塔吉克族俄罗斯族等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