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县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门县汉语拼音jīn mén xiàn),位于中国福建省东南,厦门市港口外,由金门岛小金门岛等59个岛屿组成。隶属于福建省泉州市,实际由台湾地区当局管辖。全县面积149平方千米。其中金门岛面积133平方千米,以丘陵为主,小金门岛15平方千米。1988年人口约6万。清属同安县,1912年改隶思明县。1914年析置金门县。现为国民党军队驻守。种植甘薯、高粱、花生等作物。

历史

  金门自古属福建泉州府同安县所辖,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始创县治。金门一地在同安县的历史有着重要地位,有“无金不成银”、“无金不成铜”的俗谚。

清代及以前

  汉族人对金门的开发依据可考的史料始于晋代。根据清代《金门志》的记载,晋代共有苏、陈、吴、蔡、吕、颜六姓家族因躲避战祸移居金门。

  唐朝贞元十九年(803年),朝廷在泉州设置五个牧马场,浯洲为其中之一,陈渊任牧马监,此为金门岛上设置行政机构之始。蔡、许、翁、李、张、黄、王、吕、刘、洪、林、萧十二姓随陈渊入岛开垦,陈渊因此而被尊为“开浯恩主”。

  元朝统治时期(1343年-1368年),中央为求实质统治,遂于浯洲凤翔里十七都后学村(今沙美),设置浯洲盐场司(官职从七品官,在今金沙国中至东埔及荣光新村一带)及浯洲书院(现今之沙美菜市场),沙美因处金沙湾与汶水溪及金沙溪交汇处。在元代,系为金门地区最高行政机关浯洲盐场司与浯洲书院之旧址(元朝浯洲盐场司马阙司令兴建)。过往的金沙地区更是金门地区居住人口与风狮爷最为稠密的地方(金门全岛共64尊风狮爷,金沙镇则高达39尊、沙美有3尊)。

  从元朝统治以来,一直是金门东半岛的政经中心与文化重镇,迨自中华民国肇建初朝,金沙依然是金门地区的经济中心,民国时期的金沙湾金沙港,更是金门地区与中国大陆莲河通航金星轮的港埠。更是国民政府(国军)登陆金门的地方,一度还是金东守备师及青年军战车连的驻扎地。

  明朝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明太祖朱元璋令江夏侯周德兴经略福建沿海,共设五卫十二所。金门守御千户所为十二所之一,明兵部称呼金门是“中左所”,下辖峰上、管澳、田浦、陈坑四个巡检司,后又增设烈屿巡检司。因金门固守福建东南海口,取“固若金汤,雄镇海门”之意而得名金门。

  南明时期,金门由郑成功政权实际控制。清康熙三年、南明永历十八年(1664年)清军攻占金门后,曾采取迁界措施,强制居民迁至海岸线30华里外,岛上人烟无存。康熙十三年、永历二十八年(1674年)至康熙十八年、永历三十三年(1679年),郑氏政权复占金门,并以此作为对中国内陆进行军事行动的前进基地。康熙十九年、永历三十四年(1680年)清军二度攻占金门后,沿袭旧制隶属于福建省同安县(今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康熙二十二年、永历三十七年(1683年)清军攻占台湾后实施复界,因迁界离开的居民陆续返回原籍。

民国时期

  民国元年(1912年)4月18日,厦门军政府参事会派代表向福建都督府请愿获准,厦门与金门一同从同安县独立设置为思明县,同年9月18日思明县升格为思明府,直到民国二年(1913年)3月30日又废府改为思明县。

  民国三年(1914年)清代地方区划制度废除,厦门自同安县独立分置思明县(今厦门市),金门划归思明县管辖。福建巡按使许世英咨陈北洋政府内政部,派左树燮为金门筹办设治委员,于同年7月奉准后将金门地区(大、小金门与大、小嶝等岛)从思明县独立出来设置金门县,归厦门道管辖,乃二等县治。

  民国四年(1915年)4月9日,奉批令正式成立金门县,设县知事,改县丞署为县公署。辖境包括大、小金门,大、小嶝岛及周边岛屿,分为六都、十保、一百六十六乡。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福建事变发生后一度由中华共和国所据,划为泉海省(后改称兴泉省)。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改为4区32联保;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重新整编为3区12联保。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抗日战争时期日军占领金门,金门县政府迁至大嶝乡上租借民房办公。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华民国收回金门,设二镇四乡;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变更为二镇二乡。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初,全县改为金城、沙美、烈屿、大嶝四区区公所。

1949年以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占福建沿海,并攻克金门县的大嶝乡所属的大嶝岛、小嶝岛及附近岛屿,改设大嶝区,委托由南安县(今南安市)代管,任命陈亦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门县第一任县长。金门县其余主体部分则仍由台湾当局控制并持续至今。自此金门县一度出现了两个县长并存的局面。

  古宁头战役后,台湾当局于同年(1949年)11月暂停金门县治,撤销金门县政府,改设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台当局所控制的金门主体全境进入“军管时期”。将金门主体全境划分为金东、金西、烈屿三个军管区,各设民政处管辖地方行政,下辖城厢区、金城区、金盘区、沧湖区、碧湖区、金沙区、烈屿区、古宁区、琼浦区等九个区公所。

  1950年3月,金东、金西、烈屿三个军管区的民政处合并为“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1951年7月分设金城、金宁、金湖、金沙、烈屿五个行政区。同年12月增设金山行政区。

  1953年2月,台当局结束军管制度,改实施军政一元化的“战地政务体制”,恢复县治,重新成立金门县政府。原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各行政区改为乡镇,成立三镇三乡,但地方行政的决策与指挥监督由金门防卫司令部下设的“政务委员会”负责,以军领政。

  1953年12月,中共晋江专区委员会决定,由梁新民任金门县长兼南安县副县长,为中国大陆第二任也是最后一任金门县县长,刘基固任中共金门县工作委员会书记。

  1954年6月,台当局在其控制的莆田县乌丘屿设置乌丘乡(乌丘村),由于莆田县主体已全部由中国大陆统治,故指定暂由金门县代管,此时金门县辖金城镇、金沙镇、金宁乡、金湖乡、金山乡、烈屿乡、乌丘乡(乌丘村)等二镇五乡。

  1955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宣布成立金门县人民政府,但事实上是个空架子,由于时任县长梁新民兼任南安县副县长,故办公地点就设在南安县人民政府大院内。实际仅有效管辖中国大陆所控制的金门县大嶝区(原大嶝乡),包括大嶝岛、小嶝岛及附近岛屿。自此一度出现了国共双方两个“金门县政府”对峙并存的局面。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金门县县长梁新民,终其一生也未踏入过金门本岛。

  1958年8月23日至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声援中东人民的反侵略斗争,与台湾当局在金门爆发“八二三炮战”。后中国大陆放弃封锁,宣布改采“单打双不打”的方针,逐渐减少攻势。直到1979年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中国大陆发表《停止炮击大、小金门等岛屿的声明》,历时21年的金门炮战才正式划上句号。

  1958年底,中国大陆将大嶝区改为大嶝人民公社。

  1959年台当局增设金琼乡,并改金湖乡为金湖镇。1965年9月撤销金山乡和金琼乡。

  1971年1月,中国大陆将实际控制管辖的金门县大嶝人民公社(原大嶝区)正式划归晋江地区同安县(今同安区和翔安区)管辖。

  1980年1月,中国大陆将金门县划归晋江地区(原晋江专区)管辖。

  1986年1月后归泉州市管辖至今,实际并未实际控制而真正管辖。

  1992年11月7日,随着两岸关系趋向和缓,加上台湾各界力促金马地区解除戒严,台当局“国防部”宣布金门县解除戒严,正式结束长达43年之久的戒严与实施36年的战地政务实验。

  1995年10月18日,台湾方面成立“金门国家公园”,成为台湾地区第六座“国家公园”,是台湾地区首座位于离岛的“国家公园”,也是台湾地区首座以维护历史文化资产、战役纪念为主,并兼具自然资源的“国家公园”。

  2004年02月03日,海峡两岸启动金门—厦门航海线,开始“小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