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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马奖'''([[英语]]译名:Golden Horse Awards,简写为'''GHA'''),[[台湾]]的[[电影奖]],是亚洲华语电影业界最具影响力与代表性的[[电影奖]]之一。有“[[华语]]的[[奥斯卡金像奖]]”的美誉,与[[金钟奖]]和[[金曲奖]]并列为台湾三大[[演艺界|娱乐]]奖,合称为“三金”。“金马”之名取自[[金门]]及[[马祖]]地名的字首。1962年始创,1990年起交由[[台北金马影展执行委员会]](简称金马执委会)主办。每年举行一次[[金马奖颁奖典礼|颁奖典礼]]。现行凡作品符合逾半对白使用[[华语]]皆能报名角逐,若无对白则导演皆[[华人]]且主创工作人员半数以上为华人者亦能报名。 自2018年起,金马执委会每年度推出三个影展,分别为4月的[[金马奇幻影展]]、7、8月的[[金马经典影展]],与11月的[[台北金马影展]]。 === 历史沿革 === [[File:杨英风设计的金马奖奖座.jpg|220px|thumb|[[杨英风]]设计的金马奖奖座。]] 金马奖前身,是1956年5月1日所公布的“海外国产国语影片奖助金申请办法”,当时的[[现代标准汉语|国语]]影片绝大部分在香港拍摄,为了争取[[香港电影]]公司拍摄迎合台湾政治立场电影,同时也为了弥补香港电影公司在台湾上映购买结汇证明产生的汇兑损失,故公布此一办法。到1958年,海外国产国语影片奖助金开放台湾电影公司申请,改名为“奖励国语影片办法”。由于此一奖助办法原本是为争取香港电影公司而开办,所以一开始的规定就允许[[海外华人|海外华侨]]电影公司申请,并规定方言影片只要有国语拷贝就视为国语片,得申请奖助。 1962年,政府为促进台湾电影事业的发展,奖励优良国语影片和优秀电影工作者,创设了[[第1届金马奖]]。 金马奖自[[第5届金马奖|1968年]]起改由教育部文化局主办,[[第21届金马奖|1984年]]起再改由新闻局主办、民间电影团体轮流协办。直到[[第27届金马奖|1990年]],为顺应公营事业民营化政策,新闻局宣布决定将金马奖和金钟奖、金曲奖等“三金典礼”由官方全部转交民间团体主办。 1990年5月16日,电影联合会议中决定成立常设机构及执行委员会,也就是后来的“台北金马国际影展执行委员会”。但由于该执行委员会为非[[法人]]组识,其[[法律]]定位备受各界质疑,新闻局与各团体研商后将该会并入电影事业发展基金会。1991年7月1日,在台北市影片商业同业公会强力要求下,新闻局全面退出电影事业发展基金会的会务。此后金马奖由电影事业发展基金会统筹主办,但仍接受新闻局的公款补助。该基金会所属“台北金马国际影展执行委员会”在1992年更名“[[台北金马影展执行委员会]]”(俗称“金马执委会”),执行委员会设主席1名,成员为7至11名学者专家及电影从业人员。会务则交由执行长负责推动,下设5个部门,行政部负责行政事务、票务作业、贵宾接待等工作,行销部负责宣传造势、异业合作、周边活动等业务,竞赛部负责影片竞赛、金马奖颁奖典礼,创投会议部负责创投会议之推动与执行,影展部则负责国际影展内容策划、影片及影人邀约、字幕翻译制作、拷贝运送及影展现场执行等各项事宜。 === 竞逐资格 === 创立之初,金马奖为了奖励国语影片,规定报名角逐的影片须获得准演执照,内容以国语发音或[[配音]],能配合政策或具深厚伦理教育意义,且申请者须为台湾境内[[制片公司]]、曾参加台湾当地自由公会或经外交代表机构认可的[[海外华人|华侨]]厂商。 [[第20届金马奖|1983年]]《[[儿子的大玩偶 (电影)|儿子的大玩偶]]》因影片发音引发参赛资格争议,新闻局决议因片中[[台语]]对白未超过全片一半,准许报名。[[第26届金马奖|1989年]]《[[三个女人的故事]]》由于查无中国大陆资金领有准演执照,得以保留参赛资格;但[[瑞士]]籍的[[斯琴高娃]]则因不具台湾、[[香港]]两地演员身分,无缘角逐最佳女主角奖项。[[第28届金马奖|1991年]]起,只要是[[海外华人|华裔]]人士都可参加个人奖项的报名,但需加入台湾、香港两地的电影团体者为限,例如以《[[爱情万岁 (台湾电影)|爱情万岁]]》获得[[第31届金马奖|1994年]]最佳导演的[[马来西亚]]籍华裔导演[[蔡明亮]]。陆委会在1992年通过开放中国大陆编导演比例不超过半数的电影上映后,金马执委会紧接着在[[第30届金马奖|1993年]]开放符合此资格影片报名,同时该片的从业人员也可以参加个人奖项的报名,但外籍人士需参加3部以上[[台湾电影|台湾电影]]制作,并提出加入台湾、香港两地相关电影团体的证明书始可报名,例如以《[[东邪西毒]]》获得[[第31届金马奖|1994年]]最佳摄影的[[澳洲]]籍[[摄影师]][[杜可风]]。1994年,金马执委会决议中国大陆编导演比例超过半数的影片,即使得到第一类国际影展竞赛单元奖项并取得准演执照,仍无法参加金马奖。[[第33届金马奖|1996年]]起,只要影片是以[[现代标准汉语|华语]]为主要发音语言(包括闽南语和其他方言),不限出品国、资金结构或演职员国籍,都可报名参赛,[[中国大陆电影]]首度纳入参赛范围。 金马奖自[[第34届金马奖|1997年]]起定位为全球华语影片竞赛。[[第36届金马奖|1999年]]起进一步取消报名影片须获得准演执照和中国大陆影片须获得中国大陆有关单位认证的资格限制。[[第37届金马奖|2000年]]起,只要影片的主要创作人员(包括:导演、男主角、女主角、男配角、女配角、原著剧本或改编剧本、摄影、美术设计、剪辑、原创电影音乐和音效等)有半数为台湾电影人,都享有评审团大奖和特别奖的报名资格。[[第40届金马奖|2003年]]起也不再限定须以华语为“主要”发音,只要片中涉及华人地区所使用的主要语言或方言,都可报名,例如90%对白为[[日语]]的《[[吴清源 (电影)|吴清源]]》在[[第43届金马奖|2006年]]入围;以[[赛德克语]]和日语为主的《[[赛德克·巴莱]]》获得[[第48届金马奖|2011年]]最佳剧情片等5个奖项。[[第44届金马奖|2007年]]起,因应跨国合作的趋势,只要导演加上半数主要创作人员为华人的影片都可报名。[[第47届金马奖|2010年]]起,导演和其他主要创作人员中有5名(含)以上为华人的影片都能角逐,例如非华人主演的《[[脸 (电影)|脸]]》获得2010年最佳美术设计和最佳造型设计;《[[台北星期天]]》获得[[第48届金马奖|2011年]]最佳新导演;以及而为了因应数码技术的发展,符合在台湾[[电影院|戏院]]公开映演达首周20场的非35厘米或16厘米规格影片,自[[第46届金马奖|2009年]]起允许报名。之后为因应[[数字电影|数码]]放映趋势,报名影片放映规格自[[第50届金马奖|2013年]]起规定必须是35厘米拷贝或DCP数码档案。[[第53届金马奖|2016年]]起,导演和其他主要创作人员中有7名(含)以上为华人的影片都能角逐,详细的报名资格可至金马奖的官方网站查询。 === 评审制度 === 1978年,时任新闻局代理局长[[宋楚瑜]]于邀请影坛人士座谈征询意见后,决定仿效奥斯卡金像奖实施两阶段评审制度,即第一阶段评审阅毕全部参赛影片后,开会讨论,表决提出入围影片及各单项名单并公布,然后再评选得奖名单、于颁奖典礼时公布最后结果。此制于[[第15届金马奖|1978年]]试办、自[[第16届金马奖|1979年]]起正式实施。1982年,[[台湾新浪潮电影|台湾新浪潮电影]]由《光阴的故事》发端,一时蔚为风潮,更在[[焦雄屏]]、[[黄建业 (台湾电影)|黄建业]]等“新派”影评人的大力推介下,成为当时台湾文艺界的新兴潮流。但在1984年后,多部走新浪潮电影路线的影片票房收益不佳,使这股风潮受到一些“旧派”影评人的质疑,引发了新旧影评之争,并且延续到了金马奖的评审上。由于台湾新浪潮电影符合多数评审的喜好,因此评审团的结论常被解读为偏重鼓励艺术色彩浓厚的创作,但其艺术化、抽象化等呈现手法,往往无法反映市场的风向,形成叫好不叫座的评价。又金马奖历来是采取似[[法国]][[戛纳电影节]]的评审团制度,每年评审团组成不同也会导致得奖影片品味分歧,令外界无从预料。评审过程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也无观众参与,常招致获奖名单多元性不足等质疑,曾引起许多香港和中国大陆电影人的不满和杯葛。过去甚至认为,重视艺术并受评番青睐的[[艺术电影]],以及重视票房却不受评番青睐的商业电影,只能选择或偏重其中一种取向来制作。包括焦雄屏、[[侯孝贤]]、[[蔡明亮]]、[[王晶]]和[[陈嘉上]]在内的电影工作者,都曾批评金马奖的“小圈子”评审制度,并呼吁金马奖设立类似香港电影金像奖由专业[[电影评论|影评]]人等团体和各界观众组成评审团,采取多轮、多人、多层面的电影评审制度,以期兼顾各方电影专业和商业市场考量。 金马奖的评审委员是由金马执委会遴选电影从业人员和影评人等10多名专业人士组成,亲自全程参与审片工作,但不得连续两年担任。电影基金会[[董事|董]]监事、金马执委会执行委员和当届有制作影片参赛者都不能担任评委。评审工作分为初选、复选和决选三个阶段。所有报名影片进入初选阶段后,通过公开讨论和[[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须获半数以上初审委员推荐才能进入复选阶段。复审委员再对影片类、个人类奖项和年度台湾杰出电影工作者进行公开讨论、不记名投票,进而产生入围名单;名单经评审团签名后,于复选会议结束后召开记者会公布。决选会议在颁奖典礼当天召开,针对入围名单公开讨论和不记名投票,得奖者须获半数以上复选和决选评委支持;且仅有当届评审团主席、金马执委会执行长和[[律师]]知道得奖结果,经由专业律师[[公证]]弥封后,才在颁奖典礼中揭晓。由于金马奖评审委员须在严格规定和监督下完成审片、讨论和投票程序,过程严谨丝毫不受外界影响,加上参赛影片无地域限制的包容性,造就它逾半世纪来在华语电影奖项中最具公信与声望,被得奖者视为最受肯定和至高荣誉的主因。 === 颁奖典礼 === 早年的金马奖并无入围名单,得奖者也是提前公布,所有的得奖者皆排排站的由长官颁奖。一直到[[第15届金马奖|1978年]]才有入围名单,而当年的[[金马奖颁奖典礼|颁奖典礼]]也都选在10月30日或31日于[[台北市]][[中山堂 (台北市)|中山堂]]举办。由于早期中国大陆和香港并未设置类似的电影竞赛,金马奖因此受到台湾和香港电影从业人员格外的重视。自1970年代以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华语电影界最受瞩目的电影盛会,甚至多次邀请[[好莱坞]]、[[日本]]及[[大韩民国|韩国]]明星担任颁奖嘉宾,增添典礼声色之余也打开国际间的知名度,时至今日在华语电影界仍深具影响力和指标性意义。 [[Category:1962年建立的奖项]] [[Category:1962年台湾建立]] [[Category:金马奖|*]] [[Category:台湾电影奖项]] [[Category:台湾电影组织]] [[Category:台湾年度电视特别节目]] [[Category:中文词典]] [[Category:J音词语]] [[Category: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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