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敬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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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敬铭(1817~1892)字丹初,号约盦。陕西朝邑(今属陕西大荔)人。清道光十四年(1834)中举,二十五年(1845)中进士。选庶吉士,散馆授户部主事。

  咸丰九年(1859)湖北巡抚胡林翼奏调阎总司湖北粮台营务,一年节约帑银十万两,很快升为郎中。旋经胡林翼举荐,又擢授为湖北按察使。同治元年(1862),继任湖北巡抚严树森亦向朝廷举荐阎为“湖北贤能第一”。朝廷命署湖北布政使。不久,又诏命署理山东巡抚,到任后组织镇压捻军和宋景诗领导的起义军。三年(1864)一月,阎上书皇帝,认为捻军起义的根本原因在于吏治腐败。他说:地方官吏“敛乡里之财以为饷,集耕种之民以为兵,于事有害无益”。因此,他在山东督师“剿”捻的同时,特别注重整顿吏治,参劾州、县官近百人。时山东连年灾荒,土地荒芜,他用两年时间疏治河流,安抚灾民,亲自前往灾区调查,食宿在农户家中,了解了不少真实情况。离任后,山东绅民在济南大明湖南岸修建阎公祠,以表崇敬。

  光绪三年(1877)山西大饥,清廷令阎去察视赈务。他派人到湖北、安徽、宁夏等地买粮入晋;又奏请朝廷将湖北、江苏未提入京的六万石漕米悉数调晋;还奏请裁减山西、陕西等省差役,使灾情逐步缓解。对克扣赈灾钱粮的吉州知州段鼎耀等人,在查清事实后判处死刑。同年底,礼部尚书恩承、吏部侍郎童华等奉旨赴川,途经山西滋扰州县,每日挥霍白银达千余两。阎先以个人名义致函恩承、童华,劝其检点行事;在其置若罔闻时,又上书追弹,恩承、童华等被严加处置。此举一时震动京华,秦晋百姓交口称快。

  光绪五年六月(1879年8月),阎以山西办赈已毕奏请病休,获清廷允准。八年正月(1882年3月)奉召回京,出任户部尚书。到任不久,就发现时任广东布政使姚觐元、湖北荆宜施道道员董擕翰和候补道员杨鸿典,十年前任户部司员时纳贿营私,假公罔利。在查清事实后,于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2月30日)上本参劾,请求将其“一并罢黜”,上谕从之,三人皆被革职。他决心以此为训,下气力整肃部风。在亲自调阅户部账册,查验各库库存之后,斥革了一批徇私枉法的书办、差役,并建章立制,防止官吏贪污。九年正月(1883年3月),新授兵部尚书彭玉麟未到位,清廷命阎兼署兵部。他疏陈在新疆实行屯田,所产粮食充作军饷,以减轻朝廷负担。

  清王朝建立后200多年间,作为全国财赋总部的户部北档房,一直由满族官员把持,财政收支一片混乱。阎建议参用汉员,得到慈禧太后允许。他又实行了各州县钱粮收信册,以杜绝官吏舞弊。经三年治理,库银积蓄达1000多万两,受到清廷的器重。光绪十年(1884)升任军机大臣兼总理衙门行走,晋协办大学士,翌年冬又升任东阁大学士,赐黄马褂,仍主管户部。

  十二年(1886)阎七十寿诞,慈禧太后于元旦日亲笔题赐“龙”“虎”字匾。同年,他以年老奏请将军机处或户部二职去其一,朝廷准免其军机大臣职,俾得专心部务。十四年(1888)因反对重修清漪园(即颐和园),被革职留任。不久复职。但他以有病四次上疏辞官,得到允准,同年八月回归故里。

  阎回陕后热心地方公益事业,不仅捐款修建义学,而且倡导、督促在(朝邑)县城西侧(今大荔县城东17公里处的朝邑南寨子)建起一座丰图义仓。这是当时全国唯一的一座民间粮仓,可储粮1000万斤。慈禧太后题写仓名:“天下第一仓”。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仍沿用作为粮站,是陕西省重点保护文物。

  光绪十八年二月初九(1892年3月7日),阎逝于山西寄寓。清廷追赠太子少保,谥文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