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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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

  锡五汉语拼音mǎ xī wǔ),(1899~1962),又名马文章。祖籍陕西延川,生于陕西保安(今陕西志丹县)。家境贫寒,勉强读完小学。民国19年(1930)春参加革命队伍,做军需工作。民国20年(1931)10月,南梁根据地建立,马锡五任军事委员会管理科长。1935年春,红军撤出南梁根据地,转战陕北。马锡五转地方工作,任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粮食委员会委员长、国民经济部长等职,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6月,陕甘宁省成立,李富春任中共省委书记,马锡五任政府主席。1943年3月,边区高等法院决定在各区设分庭,马锡五兼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亲自调查处理了“刘巧儿”婚姻纠纷案件,被陇东人民称为“马青天”。后来,边区文艺工作者以此为素材,编成鼓书词《刘巧儿团圆》和评剧《刘巧儿》。1946年,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选举马锡五为边区政府委员和高等法院院长。建国后,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兼任西北军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副主任。1954年8月,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62年4月10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概述

  1930年参加革命,在刘志丹、谢子长领导的革命军队中从事军需工作。1935年11月任陕甘省苏维埃政府国民经济部部长,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5月任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主席。抗日战争时期,历任陕甘宁边区庆环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兼曲子县县长,陇东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副专员、专员等职。在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上当选为边区政府委员会委员。1943年3月,兼任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开始从事司法工作,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在这期间创立的。1946年4月,在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上当选为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马继承和发扬了苏维埃时期就地审判和巡回审判的传统,把中共的群众路线创造性地运用到司法工作中,公平合理地审理了许多长期缠讼不清的疑难案件,纠正了一些错案,深受群众欢迎。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他审理的封胖儿婚姻案和苏发云兄弟“谋财杀人案”。这些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深得群众赞扬,成为各级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典范。

  1938年,华池县封家园子村有个封芝琴(小名胖儿),由其父封颜贵包办,与张金才之子张柏儿订婚。1942年5月,封颜贵为多索聘礼,企图赖婚,一方面教唆女儿以“婚姻自主”为借口,要求与张解除婚约;另一方面又将女儿高价出卖。而封胖儿与张柏儿在一次偶然相遇中,表示自愿结为夫妻。当她得知父亲又将自己卖给庆阳县朱孝昌为妻时,便暗中通知张家。张金才遂召集亲属20余人,深夜携棍棒闯入封家,将封胖儿抢去。封颜贵以张家“抢亲”为罪名将其告到县司法处。县司法处不经调查研究,冒下判决:判处张金才徒刑6个月,封胖儿与张柏儿婚姻无效;但对封颜贵屡次出卖女儿的不法行为却不予追究。对此,当事人不服,群众也不满意。适逢马来华池巡视工作,封胖儿拦路告状。马亲赴封家园子,深入调查了解,还征求封胖儿对婚姻的意见。在弄清全部案情的基础上,就地公开审理,最后作出判决:依法撤销华池县司法处的判决;封、张双方同意结婚,其婚姻有效;张金才黑夜抢亲,扰乱治安,判处短期徒刑;封颜贵多次出卖女儿,违反政府法令,判处劳役,以示惩戒。对这个判决,群众认为合情合理,受罚者甘心服罪,一对青年人更是欢天喜地,结成了美满夫妻。《解放日报》为此发表社论,评述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认为这是边区司法战线上的伟大创举。后来,边区文艺工作者以此为素材,编写了鼓词《刘巧儿团圆》和剧本《刘巧儿告状》,以后这一故事又被改编为著名的评剧《刘巧儿》。

  1943年冬,在边区曲子县的一条山梁上,发现了一具男尸。县司法处查明被害人系孙某,并认定为苏发云兄弟三人图财害命所致。其根据是,孙某被杀前曾与苏发云兄弟三人结伴同行;苏家的炕上、地面及斧头上都有血迹。苏发云兄弟被逮捕后,经多次审讯,都拒不承认杀人。关押一年之久,被告仍然不服,提起上诉。马锡五带领司法处干部深入当地进行调查,并进行现场勘察,最后查明:苏发云兄弟三人与被害人孙某同行属实,但后来分路,且有人证明;苏发云家距陈尸现场20多里路,如果在苏家将孙某杀害,然后移尸到20多里外的杀人现场,从时间上计算是不可能的;苏家炕上的血是产妇生孩子的血,地面的血是苏家人患伤风时流的鼻血,斧头上的血是杀羊时沾的血。大量证据证明,苏家兄弟“图财害命”不能成立。马继续调查,终于查出了杀害孙某的真凶。全案真相大白后,召开群众大会,宣布苏发云兄弟三人无罪释放,严厉惩治了真正的杀人凶犯。此案审结,全县震动,“马青天”的名字遂传遍陕甘宁边区。

  边区政府总结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本经验,在全边区加以推广,为各解放区的人民司法工作树立了一面旗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2月马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1 952年8月兼任西北军政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他仍然保持党的优良传统。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始终和群众打成一片。1959年春,他到湖北省孝感县花园人民法庭视察,与工作人员同吃同住,遇事总是先听听法庭同志的意见,然后才提出自己的看法。在花园住了半个月,没有人知道他的身份,直到返京时,大家才明白这个“老头”原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马副院长。1962年4月10日,马锡五病逝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