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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条约》'''([[汉语拼音]]:Huangpu Tiaoyue;[[英语]]:Treaty of Whampoa),[[法国]]与[[清朝|清]]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即'''《中法五口贸易章程》''',又称'''《中法黄埔条约》'''。[[鸦片战争]]后,法国利用中国战败的困难局面,继英美之后派遣特使剌萼尼(Théodore de Lagrené)率兵船八艘,于[[道光]]二十四年六月三十日(1844年8月13日)到达[[澳门]],与清两广总督[[耆英]]谈判。1844年10月24日,双方在停泊[[广州]]黄埔的法舰阿吉默特号上签约,1845年8月25日在澳门交换批准。共36款,附《海关税则》。法国不但轻易取得英、美已得到的各种重大权利如五口通商、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以及片面最惠国待遇等,而且攫取一些新特权,如法国人在五口地方租赁房屋行栈或租地自行建屋时,其“房屋间数,地段宽广,不必议立限制”。条约给予法国人在五口建造礼拜教堂、墓地等权利,并规定中国政府承担保护的义务。条约签订后,法使又强迫清政府取消对天主教的禁令。 [[Category:历史]] [[Category:历史学]] [[Category:中国历史]] [[Category:中国近代史]] [[Category: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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