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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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火青(右一)与毛泽东(右二)在天津(1954年4月)

  黄火青(1901年5月-1999年11月9日),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湖北省枣阳市新市杨庄村人。曾用名黄贤佑黄民孚,192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6年3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6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初中学历。

  早年在河南读书,后入湖北襄阳第十中学求学,五四运动期间曾参加抵制日货等活动。1923年入湖北襄樊第十中学读书。入党后在枣阳县北区钱岗镇任中共支部书记,以教书为掩护进行建党建团工作,组织农民协会。1927年3月在武汉工人运动讲习所受训,不久编入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改编的独立师补充第二营当兵。同年6月被派往苏联学习军事,先后在莫斯科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中国特别军事政治班、莫斯科高级射击学校、第一步兵学校学习。

  1930年5月回国后,到江苏南通,任中国工农红军第十四军一团政治委员兼参谋长。负伤后回上海,任法南区工人赤色先锋队(即纠察队)特派员,后任江南省委兵运书记。1931年5月经湘鄂赣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沿途巡视工作,传达中央指示,9月到达瑞金,历任中国工农红军学校党总支部书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保卫局特派员,同年底任红五军团第十四军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1932年5月调回红军学校,任政治营政委,后任红军第一步兵学校政治委员。1933年秋以秘书名义随潘汉年去福州,担负红军与国民党十九路军及国民党福建人民政府的联络工作。1934年调红一方面军,至1936年任红九军团政治部主任,红三十二军政治部主任,参加了长征。红一、四方面军会师后,因反对张国焘南下主张被撤职,分配到红四方面军党校任教员。1936年起调任红四方面军政治部任军人工作部部长。1936年西渡黄河后,为红军西路军政治部军人工作部部长。红军西路军失败后,随余部转战,1937年5月抵达新疆迪化(今乌鲁木齐)。抗日战争爆发后,1938年春起任新疆反帝总会秘书长,阿克苏区行政长。1940年秋到延安,任军政学院副院长。后任中共中央党校秘书长、一部主任。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10月至1948年任中共中央冀热辽分局副书记、冀热辽军区副政治委员(曾兼任分局组织部部长、党校校长),中共热河省委委员、中共热河省委书记,热河军区政治委员,冀察热辽中央分局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冀察热辽军区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

  1948年12月至1953年4月任中共天津市委第二副书记、副书记、代书记,其间:1952年10月至1953年4月任中共天津市委代书记。1953年4月至1958年6月任中共天津市委书记、第一书记,其间:1949年1月至1950年8月兼任市委组织部部长,1949年12月至1952年兼任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50年12月至1952年8月兼任市委企业委员会书记。1949年5月至1955年1月任天津市总工会主任、主席、党组书记。1950年1月至1952年12月任天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副主席,1952年12月至1958年2月任天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天津市政协主席。1952年12月至1954年8月任中共中央华北局委员。1954年9月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55年1月至1958年6月任天津市市长。

  1955年9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58年6月至1967年1月任中共辽宁省委第一书记,其间:曾兼任辽宁省军区政治委员;1959年6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辽宁省政协主席。1960年1月起任东北协作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60年10月至1967年8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处书记。“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75年9月至1977年12月任辽宁省革委会副主任。

  1978年3月至1983年6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1980年1月起),其间:1980年9月至1981年1月兼任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厅长。1978年6月至1980年1月任中共中央政法小组副组长。1980年1月至1983年8月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1982年9月在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任职至1987年11月)。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一届中央委员(十一届三中全会增补),中共十二大当选为中国共产党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常委。

  1999年11月9日20时4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