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琴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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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琴南(1904~1972)名光霁;字琴南,亦作晴岚。陕西宁羌(今陕西宁强)人。少年随父到福建宁化读小学。1917年到上海,先后就读于中华工业专门学校附中、复旦公学预科和文学系。五四运动前后,同进步学生组织文学研究社、中华学社、励志会等进步社团,参与陕西旅沪学生会的领导和进步刊物《秦铎》的编辑工作,宣传新思想、新文化;1924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冬,在护送亡母灵柩返回故里期间,闻知豪绅、县府勾结侵吞地方赈济款项,便联络进步学生大闹县府,被判刑两年,经地方开明人士和其父多方周旋,才获释放。黎一出狱,便到西安和雷晋笙、吕佑乾创建团的外围组织西北晨钟社,出版《西北晨钟》刊物,宣传马克思主义和中共的主张。1925年上海“五卅”惨案的消息传到陕西,他和雷晋笙、吕佑乾等在西安发起成立反帝爱国组织,先后任省各界雪耻会常务委员兼宣传部部长、省学生雪耻会主席、省工商学联合会主席等职,主编《雪耻》《沸血》等刊物,组织学生和文艺界在西安开展反帝宣传活动,并组织共青团员和进步青年分13路赴省内50多个县,揭露帝国主义在华的罪行和军阀祸国殃民的罪行。1926年在反对刘镇华围困西安的斗争中,同雷晋笙、王授金等发起召开西安“五九”雪耻大会和西安各界“五卅”一周年纪念会,组织学生宣传队演街头戏,印刷宣传材料,动员群众支援杨虎城、李虎臣守卫西安城;协助党团西安地方执委会开办暑期学校,为革命培养了大批骨干。同年秋,黎加入中国共产党。

  西安城解围后,黎先后任《陕西国民日报》编辑、国民军联军驻陕总司令部政治宣传团主任,还当选为国民党西安市党部执行委员兼宣传部部长。1927年5月,担任由军政党群等单位37人组成的西安各界慰劳宣传团团长兼中共党团书记,赴河南慰劳北伐军将士。6月中下旬,得知冯玉祥与汪精卫、蒋介石在郑州、徐州会谈内容,当即召集宣传团党团会议,决定多数成员先回陕西,向中共陕甘区执委会通报冯玉祥附蒋反共情况,建议尽快采取应变措施;他自己带九名成员前往武汉,向中共中央汇报。随后,中共中央派他去河南,任中共开封市委书记,1928年2月调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猛攻》杂志编委会主任,同时兼任中共豫中特委书记。同年三四月间,党团河南省委遭敌严重破坏,活动中断。5月7日,黎闻讯返回开封,召开党团联席会议,组成中共河南临时省委,黎任书记。5月25日,中共中央批准新的中共河南省委组成,张景曾任书记,黎改任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这期间,他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决定,到确山、信阳、汝南、商城、固始等地组织农民暴动,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和政策过左等原因,各地暴动相继失败。1929年初,黎被中共中央派往莫斯科中国共产主义者劳动大学学习。同年秋,苏联共产党内因反对派首领托洛茨基被驱逐出境而发生论战,论战涉及中国革命问题,使中国留学生也形成了两派。黎因反对斯大林的一些做法和同意托洛茨基的一些观点,又对王明等人的教条主义和宗派主义提出过尖锐的批评,被苏联保卫部门逮捕审查,1930年7月获释,去德国在柏林大学攻读经济学。1931年秋回到上海,被王明“左”倾教条主义错误统治的中共中央拒之门外:既不给他安排工作,也不再承认他是中共党员。他遂离开上海,先到北平任《民众导报》总编辑,又去汉口任《前进日报》总编辑;抗日战争时期,还担任过国民革命军第十集团军战地服务团副团长、陕南实业公司总经理。为了发展家乡的经济和文化,他曾带经济考察团回宁强,写成《宁强县经济调查报告》,对发展宁强和整个陕南山区经济,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1945年初,宁强县成立临时参议会,黎被委任为议长。1946年春,因在省城报端揭露宁强县选举舞弊丑闻,遭通缉,遂被迫南下去香港,担任达德学院等校教授。1947年又返回内地,先后任西京图书馆编纂、汉口丰成贸易公司顾问、海南大学教授等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黎到北京,经过华北革命大学短期学习,于1951年4月分配到西北农学院农经系任教授,主讲中国农业经济史、计划经济、苏联农业建设等课程;不久又兼任图书馆馆长。1952年4月,他因托派问题被西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逮捕。1954年8月,由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以“反革命案”判刑八年。1957年假释。“文化大革命”中住长沙养病,多次受到揪斗。1972年9月病危住院,手术后因突发心肌梗塞,9月9日逝世。198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撤销1954年判决,为其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