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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年妥协案'''([[汉语拼音]]:1850nian Tuoxiean;[[英语]]:1850,Compromise of),[[美国]]国会就有关奴隶制问题于1850年9月通过的5个法案的通称。19世纪40年代,美国新获得的领土[[加利福尼亚]]和新[[墨西哥]]等地要求作为自由州加入联邦。但南部蓄奴州力图扩大奴隶制的地域,南北之间围绕奴隶制度地域界限问题的争执日趋激烈。鉴于南部各州以脱离联邦相威胁,辉格党领袖H.克莱等人自1850年初先后向国会提出一系列妥协性议案。经过激烈争论与折衷后,国会在9月9~20日间通过如下5个法案:①加利福尼亚取得州地位的法案,准许加利福尼亚作为自由州加入联邦。②得克萨斯和新墨西哥法案,调整得克萨斯-新墨西哥的边界。从得克萨斯划出32.4万平方千米土地并入新墨西哥,由联邦政府付给补偿费1000万美元,在新墨西哥地域加入联邦时有关奴隶制问题由该地居民自行决定。③犹他法案,规定犹他地域加入联邦时有关奴隶制问题由该地居民自行决定。④逃奴追缉法案,规定各州司法机构及地方政府必须竭力协助奴隶主追捕逃亡奴隶;任何白人通过宣誓即可确定某个黑人为其逃亡奴隶;凡以任何方式阻挠追缉或庇护逃奴者可处以1000美元以下的罚金,或6个月以下的徒刑。⑤在哥伦比亚特区废除奴隶贸易的法案。 这些法案有利于南方奴隶主,暂时缓和了南部脱离联邦的危局。但逃奴追缉法案却激起了更加广泛的反对奴隶制的斗争,使南北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 [[Category:中文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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