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普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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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普特南,(Hilary Putnam,1926—),美国逻辑学家、科学哲学家。

普特南在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曾任教于普林斯顿大学和马萨诸塞理工学院,后任哈佛大学哲学教授和W.B.皮尔逊讲座现代数学与数理逻辑教授。1976年应聘在牛津大学作J.洛克演讲,1979年还应聘作H.斯宾塞演讲。主要著作有:《逻辑哲学》(1971)、《数学、物质和方法》(1975)、《心、语言和实在》(1975)、《意义和道德科学》(1978)、《理性、真理和历史》(1981)等。

普特南侧重研究实在论、指称、真理和科学合理性等问题。他提出科学实在论应坚持3个原则:

①成熟科学的名词是有指称的;

②成熟科学的理论定律是近似于真的;

③前后相继的科学理论有共同的指称,亦称“科学知识的会聚”。

他认为这3个原则是互相联系的,否认其一就会导致否认其他。他在阐述等2个原则时,批评了各种唯心主义,认为使一个科学陈述真或假的是外物,而不是我们的实际的或可能的感觉资料、我们的心的结构或我们的语言等等。这就是他所谓的真理符合说。

普特南指出,实证主义者由于不同意符合说,因而他们不能坚持科学知识的会聚;有些科学哲学中的历史主义者由于怀疑或否认知识的会聚,由此也怀疑指称和真理。普特南批评P.K.费耶尔阿本德关于理论描述和科学名词是同义的观点。按照他的指称理论,科学名词和所用的摹状词并非同义,决定指称的不是人们关于对象的信念或知识,而是研究者和对象之间的社会的、历史的因果联系链条。他举例说,世界上并无任何东西确切地符合N.H.D.玻尔关于电子的描述,但他所描述的“电子”有许多方面和我们现在叫做“电子”的东西相似,并且由于社会的、历史的传递链条把不同研究者和对象联系起来,使我们认为玻尔所指称的就是叫做电子的东西。这样,尽管玻尔和我们关于电子的理论描述不同,但指称却是相同的。普特南认为真理概念和合理性概念之间有密切关系,合理的可接受性能够成为真理的标准。但这是两个不同概念间的关系。按照他的看法,在一个时候可以合理地接受的一个陈述,可以不是真的。他不相信合理性是由一类不变的“标准”或“原则”定义的,认为方法论规则同我们关于世界的看法相联系,并且是随时间而变化的。因此,他赞同历史主义者关于没有给“合理的”下定义的固定的、非历史的“标准”的主张。但由于他看到了理性观念发生历史的演变这一事实。因此,他不象费耶尔阿本德那样,作出理性能够演变为任何东西的结论,也不象某些法国哲学家那样陷于文化相对主义。

普特南既反对主张合理性标准永恒不变的逻辑主义,又反对那种认为一切决定于时代或文化的相对主义。他所主张的理性观有两个特点:

①合理性并不限于实验科学,而且实验科学中的合理性和道德领域中的合理性没有根本差别;

②合理性概念本质上只是我们关于人类繁荣的看法,是我们关于善的观念的一部分。

人类的繁荣也象合理性一样,并不一劳永逸地取决于一类不变的“道德原则”,但它也不是单纯视文化而定的和相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