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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制度''',是一种[[政治制度]]。由[[共主]]或[[中央政府|中央]][[王朝]]给[[宗室]]成员、[[王族]]和功[[臣]]分封[[领地]]。 “封建”即“封[[土]]建[[国]](封[[邦]]建国)”,即[[天子]]把自己直接[[管辖]]的[[王畿]]以外的土地,[[分封]]给[[诸侯]],并授予他们[[爵位]],诸侯再分封[[卿大夫]],诸侯和卿大夫在自己的领地上有相当的[[自主权]]。分封是让他们建立封国和军队,协助统治。 [[华文]]对古代中国的[[中国朝代|中原王朝]],所封之地称为“[[诸侯]]”(“诸侯国”、“封国”或“王国”),统治诸侯(王国)的君主称为“[[诸侯王]]”、“君”或“王”,也使用“[[诸侯王]]”的称谓。同时,汉语对[[欧洲]]从[[中世纪]]起的君主制国家也称为“王国”,君主称为“国王”,尽管两者有所不同,但从纯粹的土地分封来看两者都是一致的。 === 概况 === “封建”一词,最早见于[[春秋 (史书)|春秋]]时[[富辰]]之说:“[[周公]]吊二叔之不咸,固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封建制度”中“封建”的原始含义,即“封”土而“建”国,“封”之本义起始于“丰”字,在殷墟[[甲骨文]]与[[金文]]中,其字形状如“植[[树]]于[[土]]堆”,故“封”是“[[疆界]]”“[[田]]界”之意<ref>徐中舒主编:《[[汉语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86年版</ref>。“建”乃由“封”而来,“建”字可见于金文,指“建国立[[法]]”;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 “封建”,简单言之是指王者以爵土分封诸侯,而使之建国于封建的区域。这是上古时代[[部族]]联盟对各部族土地和人口施行的一种制度化管理方式。由此可见,所谓封建,自应有部族以来已有雏形。但封建制正式起源于何时,近代学者说法不一,有人主张始于[[西周]],有人主张始于[[商朝]],有人主张始于[[夏禹]]。 封建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起源时间已经难以考证。根据史记记载,[[黄帝]]时代,“诸侯咸来宾从”、“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黄帝“置上下大监,监于万国”,这描述的便是早期的封建制度。[[尧]][[舜]]时期则有“协和万邦”,万邦均以天子为[[共主]]。《尚书·禹贡》又记载夏禹举行“分茅裂土”的仪式,分赐土地给诸侯。夏朝时还分封了[[斟灌]]、[[斟鄩]]、[[缯国]]、[[褒国]]等同姓诸侯。[[商汤]]灭夏后,分封夏朝的后人于[[杞国]],还分封了[[费国]]、[[孤竹国]]等诸侯。商王[[武丁]]在位时,他的大臣[[侯雀]]、[[侯告]]以及王后[[妇好]]、[[妇井]]等人都拥有封地。到周朝时,封建制度的完善程度达到顶峰。[[柳翼谋]]谓:“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时代,帝王与诸侯分而治之”,即从[[尧]]、[[舜]]经[[夏]]、[[商朝|商]]到[[周朝]],采用的都是封建制度。 周室鉴于当时诸侯之众而又各据要津,后世必为共主之患,乃着兴灭国,继绝世之名义,封建诸侯,分封姬姓和功臣到各要地,利用各地原来的氏族部落建立国家,势力始自上达下,周天子正式成为天下共主,周朝的封建规模正式完成。传说中"圣王"的后裔和[[商朝|商]]的遗民以及立功的将士,让他们在地方作“诸侯”,分区管理,辅佐[[周朝君主列表|周王]],被封的“诸侯”在“封国”内继续分封,通过这种逐级分封,下级对上级承担缴纳[[贡品|贡物]],军事保卫,服从命令等义务。 [[周朝]]时期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周王室只会直接管治[[王畿]]的地方。然而西周时各诸侯国的军队并不由国君掌握,而是在周天子的守臣手中。如《左传》:“齐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国氏和高氏就是掌握齐国兵权的守臣。东周诸侯国军队为国君所掌握,直接导致了周室的衰微。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制|世袭]]。[[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名存实亡。从这时起,大国兼并小国后,多以其国土置县,封建制度逐渐式微。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国家政权实行[[中央集权制]],取消“封建制度”,[[秦朝|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 [[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朝初期,[[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后的六国背景,首要任务是:勉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后分封七个[[异姓王]]。称帝后,又分封[[同姓九王]],使后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对立,延续了很长的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制|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积极作用。 西晋初年,[[晋武帝]]分封二十七个同姓王,以郡为国;之后诸王的权力被不断扩大,可自行选用国中文武官员、收取封国的租税。诸王都在朝廷担任要职,既有行政权力又有数量可观的军队。后来发生“[[八王之乱]]”,汝南王[[司马亮]]、楚王[[司马玮]]、赵王[[司马伦]]、齐王[[司马冏]]、长沙王[[司马乂]]、成都王[[司马颖]]、河间王[[司马颙]]、东海王[[司马越]]八王互相攻伐,这场内乱最终导致西晋亡国和[[五胡乱华]]乃至近三百年的动乱。 [[中国历史]]上自[[秦朝]]开始至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地方管理一直以郡县制为主。 封建制度是适应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社会政治制度。唐代[[柳宗元]]在《封建论》文中认为:“封建非[[圣人]]之意也,势也。”柳翼谋认为,由封建制而入郡县制,“以一[[政府]]而统制方数千里之中国,是固国家形式之进化,抑亦其时思想之进化也”。封建社会发展成为一国政府体系统一治理的完全大一统社会,可说是社会进化(包括产业、商业、科技、交通、军事、行政、思想等发展)的必然结果。封建社会变为大一统社会,[[世袭]]贵族和全民[[阶级制度]]被取消,代之以[[官僚]]选拔和行政制度,确立了广大人民之间的平等原则;而基层民间[[自治]]机制,仍得以延续发展;在中央则采用君主集权制,直至[[辛亥革命]]。 ===商代=== [[胡厚宣]]通过收集[[殷墟]][[甲骨文]]和商晚期[[金文]],写成《殷代封建制度考》一文。郑州大学李雪山博士写过论文《商代封国方国及其制度研究》。 经胡厚宣总结,商王[[武丁]]分封了[[邶]]、[[庇]]、[[黎]]、[[铁]]、[[奄]]、[[薄姑]]、[[权]]、[[梅]]、[[潜]]、[[索]]、[[萧]]、[[宋]]、[[桐]]、[[京]]、[[钟离]]、[[钟吾]]、[[繁]]、[[戴]]、[[沫]]、[[髦]]、[[御]]、[[时姓|时]]、[[苑]]、[[艾]]、[[施]]、[[邓]]、[[瓦]]、[[亘]]、[[长勺]]、[[尾勺]]等众多同姓诸侯。 据[[清华简]]记载,[[楚国]]的始祖[[季连]]娶了商王[[盘庚]]的女儿[[妣隹]],也是[[商朝]]分封的诸侯(''《清华简·楚居》'')。 殷墟甲骨文中有“[[杞]]侯”、“[[竹]]侯”、“[[应]]侯”、“[[多]]伯”、“[[告]]子”等称呼,可见商代已有各种爵位,但当时的“侯”、“伯”、“子”之间是平等的。 [[杞国]]是[[夏朝]]后代的封国,[[崇国]]是[[商朝]]在西面最大的属国,[[孤竹国]]是位于河北[[卢龙]]和辽宁西部的重要诸侯国,[[沚国]]国君则帮助商王处理过不少政务。 商朝曾出现“[[比九世乱]]”的局面,诸侯割据混战。后来的商王[[盘庚]]和[[武丁]]修缮德行,同时又消灭一些不服从王室的诸侯,重新分封给别人,使得商王朝出现了[[中兴]]的局面。 [[商代]]的分封制没有[[周代]]成熟,分封的诸侯国未完全覆盖天下各地,总体上仍需要依靠[[方国]]联盟来维系统治。其与[[周代]]的分封制还有一个不同之处,商朝时可以分封女性,而周朝时不可以。 ===西周=== [[周武王]]实行第一次封建,原因有三:首先是为了安抚商民,同时加以监视;其次是进行武装移民,借此扩展势力;还有就是笼络人心,以巩固[[周朝]]的统治。 ====第一次封建==== 封建实际上是分封诸侯,即将土地分给诸侯去建立他们的管辖范围。周初第一次封建的经过 #[[武王克殷]]后,自动退出殷都,封[[纣王]]的儿子[[武庚]]到殷,管理商的遗民; #在殷的附近,分封自己的三个弟弟[[管叔鲜|管叔]]、[[蔡叔]]和[[霍叔]]监视武庚,称为“[[三监]]”; #定都于[[镐京]],又分封亲属、功臣和先代贵族之后裔为诸侯,这些封国大多数集中于[[黄河]]南岸。 ====瓦解==== 周天子在地位上的变化,是其封建制度瓦解的主要原因。封建制是以天子为首,由上而下的系统。自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雒邑后,因其弑父之嫌及诸候不再拥护,地位日降,终至“王命不行”,乃诸侯崛起之时,霸政时代开始。为迎合需要,郡县萌芽,世卿世禄式微,上下阶级被打破,平民地位上升,经济教育权力下放。宗法随时间淡化,封建面临崩溃。及至三家分晋,战国开始,上述情况发展更盛,改变趋势锐不可挡。“周初千八百国,至春秋之初,仅存百二十四国。春秋诸国,吞并小弱,大抵以其国地为县。因灭国而特置县,因置县而特命官,封建之制遂渐变为郡县之制。”在[[秦灭六国之战]]后,[[秦朝]]废封建,置郡县,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统治制度。 ===西汉=== ====封国与郡并行==== [[西汉]]建立之初,汉高帝[[刘邦]]把七个协助他对抗[[项羽]]的功臣封为异姓王(与皇室不同姓氏的[[诸侯王]]),“藩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汉书·诸侯王表序》'');后来用谋反的罪名或其他办法削平了这些封国,改封皇室子弟于七王旧地,作为[[藩王]]、[[诸侯王]]。至于其他地方,则仍采用秦代的[[郡县制]]。 这种“郡国并行”的情形,使诸侯王国对中央构成威胁,埋下了西汉政治危机的伏线。 ====平定七国之乱==== [[汉文帝]]、[[汉景帝]]统治期间,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民生有所改善,国家一片兴旺。但诸侯王势力日盛,渐渐变得骄横跋扈,汉景帝为了加强中央权力,实行[[削藩政策]],引起了诸侯王的不满,于是导致吴、楚[[七国之乱]]的发生。[[汉景帝]]派将军[[周亚夫]]平息了叛乱,并且削减了诸侯王的权力,使他们成为只食俸禄的闲员,不再治理人民。从而,中央集权统治的根基更加稳固了。 ====削减诸侯势力==== 吴、楚七国之乱平息后,[[诸侯]]的权力已被削弱,不过他们仍拥有辽阔的领地,经济力量也很大。[[汉景帝]]死后,[[汉武帝]]承袭了其父的[[削藩政策]],颁布“[[推恩令]]”,容许诸侯把王国的土地分封给他们的子弟,使诸侯王的力量越分越小,势力大为削弱,从此“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十余里”,不再对中央构成威胁。 ===评价=== [[唐朝]]文学家及政治家[[柳宗元]]在《[[封建论]]》中力陈封建之害:周代因封建制,使得诸侯强盛,尾大不掉,“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最后造成“周之败端”。“汉有天下,矫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且“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虽乱,不可变也,国人虽病,不可除也”。 [[清朝|清]]人[[李富孙]]指出,封建制使得“诸侯可骄不可叛,故周室得以久安”。秦代废封建改郡县,是“矫一时之弊而适贻后世之害”。李富孙说,“柳子之论,直一偏之见,徒知前世之害,而不知前世之为利者大。既昧前世之利而不知后世之为害更深。” [[陆世仪]]认为:“古之为治者,治心、治身、治家、治国、治天下,一而已矣。自秦以吏为师,始有所为吏治,汉复以萧何继之,于是吏治二字,至今习以为固然,莫能破其局者,皆自变封建为郡县始。不行封建,吏治不可得而去也。不去吏治,三代不可得而复也。” [[袁枚]]说:“先王有公天下之心而封建……故封建行而天下治。后世有私天下之心而封建……故封建行而天下乱。无先王之心,行先王之法,是谓徒政。” [[朱熹]]对封建制度曾作评论:“若论三代之世,则封建好处,便是君民之情相亲,可以久安而无患。”对比而言,评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秦之法,尽是尊君卑臣之事,所以后世不肯变!” ===参见=== *[[封建]] *[[禅让制]] *[[世袭制]] *[[诸侯]] *[[藩王]] *[[异姓王]] *[[封建社会]] *[[中央集权制]] *[[采邑制]] *[[诸侯会盟]] *[[欧洲封建制度]] [[Category:中国古代制度]] [[Category:中国封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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