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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汉穆拉比法典》(石刻).jpg|right|thumb|220px|《汉穆拉比法典》(石刻)]] [[文件:《汉穆拉比法典》的部分拓件.jpg|right|thumb|300px|《汉穆拉比法典》的部分拓件]] '''《汉穆拉比法典》'''(英语:Code of Hammurabi),[[古巴比伦]]时期的[[法典]]。[[古巴比伦王国]]第六王[[汉穆拉比]]统治时期制定颁布。1901年,[[法国]]考古队在位于今[[伊朗]]西南部的[[苏萨城遗址]]发现一块刻有法典全文的黑色[[玄武岩]]石碑。石碑高2.25米,碑刻分上下两部分:上部雕刻的画面描绘汉穆拉比王从象征正义和公正的太阳神手中接过权杖,证明王权神授;下部是用楔形文字雕刻的法典全文,共49栏,2 500多行。这部法典是迄今发现的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完备的成文法典,它继承了[[苏美尔人]]的法律精神,也表现出[[闪米特人]]的特色,对后世的亚述法典等产生较大影响,也是研究古代两河流域社会的重要历史资料。石柱现存[[巴黎]][[卢浮宫博物馆]]。 法典包括前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前言是国王对众神的赞美辞,并表达众神赐予汉穆拉比王至高无上的权力。前言中“使强不凌弱”,鳏寡孤独皆有所养的观念表现出人类社会早期的法律精神。结语是赞颂王本人的功绩,并依惯例向敢于破坏石碑的人发出诅咒。法典正文共282条,内容涉及诉讼和司法、侵犯他人财产、兵役、与农业有关实践的法律问题、商业、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伤害、行医等职业的收费标准和责任以及伤害赔偿、农具牲畜船只等生产工具的租赁、人员的雇佣、奴隶买卖和伤害处罚与赔偿等问题。法典实际上是案例汇编,其中许多在其他的泥板文献、印章文字中都有记载。法典内容的真实性也从其他众多的条约合同文本中得到证明。 根据法典的记载,古巴比伦社会成员分为三个等级:①阿维鲁,即自由民,是全权公民,参加公民大会,在重要案件中担任陪审员,对国家有服役和纳税义务。自由民中包括上层自由民和下层自由民,前者有王室成员、政府和军队管理人员、宗教管理人员和大商人等;后者多为自耕农。②穆什钦努隶属于王室或神庙,地位低于阿维鲁,从王室或神庙中获取劳动报酬或份地。③奴隶,法典对于奴隶的所有权有严格规定。法典明确表明三个等级在权利义务上以及损害赔偿上存在差异,也对等级间的有限流动作出规定。 法典中对王室、神庙和家族土地所有权的继承、租赁、抵押和买卖作出规定;还确定了妇女在家族财产继承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典中保留了早期社会习惯法的一些残余,比如水判、向神宣誓取证等,其中最著名的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原则。 这部法典的颁布,是汉穆拉比统治时期重大活动之一。法典是在两河流域较早制定的一些奴隶制法(如《苏美尔法典》、《俾拉拉马法典》和《利皮特-伊斯塔法典》)的基础上编纂的,保持着两河流域成文法典的传统和风格。但在内容和编纂技术上都比过去有所提高,反映了该地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汉穆拉比法典》在古巴比伦王国长期有效,对两河流域后来的一些成文法,如《亚述法典》等有很大影响。 法典中也有很多遗漏,例如,对两河流域至关重要的水利灌溉问题就没有规定;并且法典条文不是抽象的规范,而只是一些具体案件的解决办法,是一部司法判例的汇编。 <span style="background:green; color:white; font-size:smaller">→ 学科目录:</span> '''[[法律(目录)]]'''<br> === 参见 === * [[法律科目基本条目]] * [[法学基本条目]] [[Category:法律]] [[Category:法学]] [[Category:国际法]] [[Category:法典]] [[Category:中文词典]] [[Category:H音词语]] [[Category: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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