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星佛寺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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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七个星佛寺遗址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七个星佛寺遗址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七个星佛寺遗址

  七个星佛寺遗址,又称七个星千佛洞(明屋)及古塔遗址,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7年1月4日公布的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国务院2001年公布的第五批全国重点保护文化单位。开创于两晋时期,废弃在时期。

  “明屋”,系维吾尔语“千间房子”之意,位于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七个星镇政府驻地南偏东约9公里处的霍拉山东麓山前地带,海拔1060米。 建筑遗址散布在沙梁和坡地上,据考古发现,曾有殿堂、庙宇、僧房、佛塔等大小建筑93处,均为土坯砌筑,今仅存基础部分。遗址的中部有一条较宽的沟,将遗址分为南北两大部分,南面名南大寺,北面名北大寺。南大寺以前后2个大殿为中心建筑,前殿较大,长23米,宽21米,大殿前有数座六角形基座遗址。北大寺以3处并列的大殿为主要建筑,周围有塔、支提形窟、房屋等建筑遗址。北大寺的北侧还有些墓葬,挖出过许多人骨和装有碎骨的陶棺。

  20世纪初至新中国成立前,国外的一些“考察团”曾在此挖掘、破坏,掠走文物甚多。1928年和1957年,我国学者黄文弼先生在此进行过清理发掘,出土过大量的泥塑的佛、菩萨、比丘、武士、护法神、童子、供养人等头像和十二生肖像残件、佛教建筑饰件、刻有婆罗迷文的人物陶范、壁画及陶器、回鹘文木牍、建中通宝铜币等文物。70年代,在北大寺的1个灰坑内,出土古文书共44页,每页两面墨书,经专家鉴定,为用婆罗迷字母书写的吐火罗文A(焉耆语)《弥勒会见记剧本》残卷,写成于6~8世纪,是研究我国民族史、戏剧史、宗教史以及吐火罗文的珍贵资料。

  焉耆古代先民曾信奉佛教,唐代高僧玄奘前往西方取经路过焉耆国时见“伽蓝(即佛教寺院)十余所,僧徒二千余人”。七个星明屋古寺遗址就是当年焉耆国中最大的一处佛教寺院。有关专家根据建筑形式和出土文物推断,该佛寺开创于两晋时期,废弃于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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