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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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会徽

上海合作组织俄语:Шанхайская организация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а,缩写:ШОС;英语: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sation,缩写:SCO),简称上合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巴基斯坦印度等8个国家组成的一个国际组织,另有四个观察员国:蒙古白俄罗斯伊朗阿富汗,以及六个对话伙伴国: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柬埔寨尼泊尔斯里兰卡土耳其工作语言汉语俄语。成员国总面积为3435.7万平方公里,即亚欧大陆总面积的3/5,人口30亿,为世界总人口的43%。这是在中国境内成立的第2个政府间国际组织(首个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国际竹藤组织,总部位于北京市望京),及首次以其城市命名,宣称以“上海精神”解决各成员国间的边境问题。

上海合作组织的前身是“上海五国”机制。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是: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鼓励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旅游、环保及其它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上海合作组织对内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对外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它国家和组织及开放原则。

上海合作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成员国元首理事会。该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就组织所有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和指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重点研究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的战略与优先方向,解决经济合作等领域的原则和迫切问题,并批准组织年度预算。除元首和政府首脑理事会会议外,还设有议长、安全会议秘书、外交、国防、救灾、经济、交通、文化、卫生、执法部门领导人、总检察长、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等年度定期会晤机制。

上海合作组织的协调工作由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负责。上海合作组织有两个常设机构,分别是设在北京的秘书处和设在塔什干的地区反恐怖机构。秘书长和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均由元首理事会任命,任期三年。

起源和建立

上海合作组织于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成立,成员国为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现有蒙古国、巴基斯坦、伊朗、印度、阿富汗5个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国有白俄罗斯、斯里兰卡和土耳其3个国家。

上海合作组织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 SCO) 的前身是由中国 、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 组成的“上海五国”会晤机制。2001年6月14日,“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 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15日,6国元首举行了首次会晤,共有6个成员国,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宣告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

2001年9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在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晤,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2002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圣彼得堡举行第二次峰会,6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宪章对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原则、组织结构、运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对外交往等原则作了明确阐述,标志着该组织从国际法意义上得以真正建立。2003年5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莫斯科举行第三次峰会,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时任中国驻俄罗斯大使张德广被任命为该组织首任秘书长。2004年1月,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在北京正式成立。

发展历程

2001年6月14日至15日,由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组成的“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15日,六国元首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

2002年6月7日,六国元首在俄罗斯圣彼得堡签署《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标志着该组织从国际法意义上得以真正建立。

2003年8月6日至12日,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5国举行上合组织框架内的首次多边联合反恐军事演习。

2004年1月,作为上合组织的常设行政机构,设在北京的秘书处正式启动。6月17日,六国元首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正式启动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蒙古国获得观察员地位。9月23日,六国总理在吉首都比什凯克批准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涉及11个领域的127个项目,表明上合组织已进入以安全和经贸为重点的务实合作时期。12月,上合组织获得联合国大会观察员地位。

2005年4月12日,独联体执行委员会与上合组织秘书处在北京签署谅解备忘录,独联体成为第一个与上合组织以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来确立合作关系的国际组织。4月21日,上合组织秘书处与东盟秘书处签署了谅解备忘录。7月5日,上合组织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11月4日,上合组织与阿富汗签署关于建立联络小组的议定书。

2006年5月22日,上合组织论坛在莫斯科成立。6月15日,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等重要文件,为上合组织的发展确定了方向和任务。

2007年8月16日,六国元首在吉首都比什凯克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2008年8月28日,六国元首在塔首都杜尚别通过了《对话伙伴条例》,为上合组织加强与有关国家合作制定了规范性文件。

2009年6月15日至16日,六国元首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签署了《反恐怖主义公约》等文件,巩固了成员国反恐合作的法律基础;斯里兰卡和白俄罗斯获得对话伙伴地位。

2010年4月5日,上合组织成员国签署了《联合国秘书处与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合作联合声明》,将与联合国机构在维护安全、发展经济、推动社会和人文发展等方面加强合作。6月11日,上合组织成员国领导人在乌首都塔什干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接收新成员条例》和《上海合作组织程序规则》等重要文件,标志着组织机制建设全面走向成熟。

2011年6月15日,上合组织成员国签署了极具分量的政治文件《上海合作组织十周年阿斯塔纳宣言》,它将成为上合组织未来一段时间的行动指南。

2012年6月7日,上合组织成员国签署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地区的宣言》和《上海合作组织中期发展战略规划》等10个文件,北京峰会时值上合组织成立第二个十年的第一年,对于上合组织今后发展有着里程碑意义。

2014年9月12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元首们批准了《给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地位程序》和《关于申请国加入上海合作组织义务的备忘录范本》修订案,以推进完善本组织活动的法律基础。并决定加快建立组织发展基金和开发银行。

2015年7月10日,巴基斯坦和印度获接纳为成员,同时给予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尼泊尔和柬埔寨上合组织对话伙伴国地位。

2017年6月9日,上合组织阿斯塔纳峰会,印度和巴基斯坦完成入会的正式手续,成为上合组织首次的成员国扩展。

宗旨

上合组织以维护地区安全、促进共同发展为己任,确立了“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提出了“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

上合组织的宗旨和任务是:加强成员国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维护和加强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毒品走私、非法贩运武器和其它跨国犯罪;开展经贸、环保、文化、科技、教育、能源、交通、金融等领域的合作,促进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成员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机构设置

上海合作组织的机构设置,图表来源: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网站
上海合作组织的机构—部门架构,图表来源: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网站

上海合作组织的机构包括会议机制和常设机构两部分。上海合作组织有两个常设机构,分别是设在北京的秘书处和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地区反恐怖机构。非常设机构包括元首理事会、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外长理事会、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及总检察长、国防、经贸、交通、文化、救灾等部门领导人会议。其中,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就组织内所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和指示。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重点研究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的战略与优先方向,解决经济合作等领域的原则和迫切问题,并批准组织年度预算。

秘书长由各成员国按国名的俄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其人选的遴选非常严格,要求有15年以上外交工作经历,精通俄文,由上海合作组织外长会议商讨推荐后,由元首理事会讨论批准任命,任期三年,不得连任。上海合作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元首正式会晤,定期举行政府首脑会晤,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

成员国

日期 国家 扩大
1996年4月26日 中国 上海五国会晤机制
上海合作组织创始国
俄罗斯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塔吉克斯坦
2001年6月15日 乌兹别克斯坦 上海合作组织创始国
2017年6月9日 巴基斯坦 第一次扩大
印度


观察员国

对话伙伴

峰会主席国客人

历任秘书长

1.张德广,中国,2004年1月15日 - 2007年1月1日

2.博拉特·努尔加利耶夫,哈萨克斯坦,2007年1月1日 - 2010年1月1日

3.穆拉特别克·伊马纳利耶夫,吉尔吉斯斯坦,2010年1月1日 - 2013年1月1日

4.德米特里·梅津采夫,俄罗斯,2013年1月1日 - 2016年1月1日

5.拉希德·古特比金诺维奇·阿利莫夫,塔吉克斯坦,2016年1月1日 - 2019年1月1日

6.弗拉基米尔·诺罗夫,乌兹别克斯坦,2019年1月1日 (现任)

主要活动

主要包括: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总理定期会议、议长会议、国防部长会议、外长会议、最高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会议、公安内务部长会议、交通部长会议、文化部长会晤、经贸部长会议、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安全会议秘书会议以及上合组织成员国联合军事演习活动。

有关合作机构

与上海合作组织有关的合作机构既有民间的,也有政府间的。其主要特征是:它不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正式机构,不受组织章程约束,不必向上级机构汇报工作,但是与该组织有一定业务关联。对上合组织的合作事项,非正式机构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以及与该组织的合作计划,同时,非正式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有选择地参与,但没有必须执行该组织决议的义务。目前上海合作组织共有3个合作机构,分别是实业家委员会、银行联合体和上海合作组织论坛。

实业家委员会

实业家委员会实际成立于2005年10月25日,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第四次会议召开之际,该委员会在莫斯科举行召开了第一次理事会会议。中国机电商会第一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钰晶作为中国实业家委员会主席出席了会议。但宣布正式成立则是在2006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五周年峰会期间。该委员会是一个民间非政府机构,由各成员国的实业家委员会各派三名代表组成,理事会主席由上海合作组织当年的轮值主席国国家实业委员会主席担任,理事会副主席由下一年主席国国家实业委员会主席担任 。实业家委员会专门负责民间与上海合作组织的联系及合作事宜,主要任务是让民间了解上合组织的决议和发展动向,让上合组织了解民间的意见和想法,通过充分调动民间力量,使民间广泛参与上合组织的活动,以便为执行《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及其《落实措施计划》提供有效协助。

实业家委员会和上海合作组织的合作内容主要包括:

1.使用上合组织秘书处现有的资料库和网站,查询相关的信息,包括进行日常业务所需的必要信息;

2.适当条件下承担实施上合组织制定的一些合作项目;

3.在成员国首脑会议前向其提交年度报告,阐述自己对上合组织经济发展的一些观点和建议;4组织工商论坛。必要时,各国实业家委员会还可以向上合组织其他机构提出建议。

银行联合体

银行联合体于2005年11月16日在莫斯科正式成立,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当选为理事会首任主席。该联合体是俱乐部式的合作机构,不设法律实体,由成员各国指定的开发性或商业性银行组成,根据市场原则对上海合作组织通过的区域合作项目组织银团贷款。所谓市场原则就是银行可以根据自己对项目的评估而自主决定是否贷款,其决定不受上海合作组织的支配。

鉴于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济普遍处于发展中国家水平和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国家财政难以对大规模的区域经济重建、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开发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迫切需要建立符合成员国经济发展总体利益和战略并严格落实区域经济合作协议的多边融资机制。为此,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2005年10月26日总理会议期间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合作)协议》,旨在建立一个对上合组织各成员国政府支持的项目提供融资及相关金融服务的良好机制,以便合理、有效地利用各国资源,促进各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的顺利发展;各方将互为优先合作伙伴,执行上合组织国家间达成的协议,以及多边合作纲要框架下签署的相关协议,实施上合组织区域内其他多双边经济合作项目。

银联体的基本合作方向是:为成员国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高科技领域、扩大出口、社会领域及其他区域性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按照国际惯例提供、吸收银团贷款,提供出口前信贷,交流客户和项目信息,在人员培训、互访和业务考察等领域以及其他各方感兴趣的方面开展全面积极的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论坛

上海合作组织论坛是成员国建立的一个多边学术机制和非政府专家咨询机构,由各成员国具有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研究中心地位的权威研究机构组成。其主要职能是为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首次会议于2006年5月22日在莫斯科国立国际关系大学举行,在此次会议上,各国代表着重讨论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论坛规则,确定了论坛的主要目标和组织机构,制定了今后一年的工作计划,并就一些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