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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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英语:patent law),调整专利权的产生、行使以及丧失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专利权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与授权、专利权的行使或实施、专利权的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制定专利法的目的在于激励技术创新,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与经济的发展。

1623年英国国会通过,并于1624年实施的《垄断法》,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专利法。继英国之后,美国于1790年、法国于1791年、荷兰于1817年、德国于1877年、日本于1885年先后颁布了专利法。1883年,以法国为首的欧洲国家为解决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达成一致,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开创了多边国际保护专利的新格局。20世纪末叶,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1994年又签署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促进了国际间专利保护的协调。

1898年,中国光绪皇帝签发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利法,但未实施。1912年,辛亥革命后的民国政府颁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1944年,国民政府颁布了《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于1950年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后被1963年颁布的《发明奖励条例》取代。“文化大革命”时期,“发明奖励”制度被废除。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同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专利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与《专利法》同时施行。1992年9月4日、2000年8月25日,先后两次对《专利法》进行了修订,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专利法》共8章69条,包括总则,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附则。《专利法实施细则》也作了相应的修订。中国的专利法在专利权的内容、效力、保护期以及被授予专利的主题范围等方面,均达到或超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国际条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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