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东印度公司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重定向自东印度公司
跳转至: 导航搜索

  英国东印度公司英语: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1600~1858年间英国对东方(主要是对印度)进行商业垄断贸易和殖民扩张的组织。全称“对东印度群岛贸易的英国商人联合公司”。总部设在伦敦

  17世纪的东印度公司 英国东印度公司以“民间组织”的形式成立于1600年12月31日。得到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的特许状,取得了拥有武装、垄断好望角以东各国的贸易、宣战媾和与司法审判等项特权。初称“在东印度群岛贸易的伦敦商人的总裁和公司”。1698年,新成立的“对英国东印度群岛贸易的英国公司”同其争夺对印贸易的垄断权。1708年两者合并称“英商东印度群岛联合贸易公司”。

  1609年,公司在印度西海岸的苏拉特建立第一个商业事务所(又称商站)。莫卧儿帝国皇帝为对抗葡萄牙势力,1613年颁发敕令,允许公司在苏拉特设立商站,给它以多种贸易特权。1615年以后,公司又获得在莫卧儿帝国全境进行贸易的特权。1689年,公司董事会决定在印度增加税收,扩大贸易,保持武力,建立国家。从此,东印度公司成为拥有武装的政权机构。1698年,经奥朗则布特许,公司在胡格利河口建立加尔各答城。董事会设在加尔各答城内的威廉堡。

  1756~1858年的东印度公司 18世纪中期,公司在印度建立150处商站和15家大代理站,并同它的主要竞争者法国进行激烈的角逐。1757年发动普拉西战役,占领富庶的孟加拉,仅从孟加拉首府就劫走库藏及各种财物约6,000万英镑。孟加拉的财力和人力资源,帮助英国东印度公司击败南印度的法国军队。1763年,英法签订巴黎和约,法国放弃了在印度的全部殖民地。“东印度公司由一个商业强权变成了一个军事的和拥有领土的强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163页)。从此,它向印度发动一系列殖民侵略战争,并在19世纪中期侵占整个印度。

  公司以洗劫土邦宫廷库藏、强征田赋、垄断贸易(盐、鸦片、茶叶和槟榔等商品)、勒索贡赋、奴役手工业者和农民等方式,掠夺印度的巨额财富,英王皇冠上的著名宝石就是从旁遮普土邦的国库中搜刮来的。东印度公司还时常用扶植亲英势力和敲诈勒索的方法,从土邦王公那里索取大量的“礼物”。同时,公司将商业活动扩大到波斯湾、东南亚和东亚,进行罪恶的鸦片贸易,毒害各国人民,攫取巨额利润。这些财富为英国工业革命准备了重要的前提条件。但是,随着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力量的增长,英国议会对公司事务的干涉越来越多。1773年,议会通过《东印度公司管理法》,把公司的商业和行政分割开来。确认英国议会有权过问公司在印度的任何活动,规定孟加拉省督为首任东印度公司治下的印度总督。商业方面,仍由在伦敦的公司商业部经营;而印度的最高官吏(总督及其参事会的4名参事)不再由公司委派,改为由英国政府任命。1784年,英国议会通过法案,规定由内阁任命一个督察委员会,主管印度事务。1813年,英国议会取消了公司对印度的贸易垄断权,并加强督察委员会的作用。1833年,英国议会取消公司对中国的贸易垄断权,同时规定公司行政机关为“受英王委托”管理印度的代理机构继续存在20年。1858年,英国议会通过《关于改善治理印度法案》,撤销东印度公司;除股本外,公司的全部财产归英国国家所有;英国内阁设印度事务大臣;印度总督改称副王,为英王驻印度的直接代表。

  东印度公司带给印度人民的是难以描述的深重灾难。印度人民在公司统治下遭受的苦难比印度历史上任何王朝统治时期都更为深重。公司巧立名目,通过军事维持费、权力丧失税、资助条约、公司职员免税自由贸易,五花八门的封建土地租佃制等,从印度劫掠走难以计算的财富,仅1757~1815年间,就从印度掠走10亿英镑以上的财富。同时,印度也沦为英国的工业品倾销市场和原料产地。而印度自身却变成了挣扎在饥饿线上的国家。1769~1837年间印度连续出现的严重大饥荒,就是东印度公司种下的恶果。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并未放缓对印度的掠夺。他们在向3,000万孟加拉饥民发放9,000英镑“赈灾款”的同时,搜刮的田赋总额却从1801年的480万英镑上升到1857年的1,772万英镑。东印度公司的殖民统治榨干了印度人民的血汗,推动了英国工业革命的发生、发展,培植起了更为贪婪的印度封建主阶层,严重制约了印度民族资本主义的健康发展,给印度社会带来空前严重的赤贫化和空前严重的民族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