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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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简称农业农村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

农业农村部主要负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工作。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

沿革

1949年10月,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1954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农业部、林业部水产部,设农林部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农林部,分设农业部和林业部。

1982年5月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农业部、农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设立农牧渔业部

198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农牧渔业部,设立农业部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农业农村部。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财政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土资源部的农田整治项目、水利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不再保留农业部。”

2018年4月3日,新组建的农业农村部由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正式揭牌成立。

2019年8月2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将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职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划归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020年8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原由农业农村部(含原农业部)主管的中国种子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38家行业协会(商会)与农业农村部分离,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对其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

职责

根据《农业农村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农业农村部承担下列职能:

  1.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 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 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 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双多边渔业谈判和履约工作。负贵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城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本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 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贵执业兽医和畜禽屠案行业管理。
  9.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国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 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报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 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对外援助政策、农业贸易规则拟订及谈判,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授外项目,组织有关国际公约展约和协定执行。
  14.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根据《农业农村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农业农村部设置下列机构:

内设机构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接受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中央农办设置秘书局

农业农村部管理的国家局

派出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企业单位

主管社会团体

历任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54年至1970年)
部长
  • 廖鲁言(1954年9月29日-1970年6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79年至1982年)
部长
  • 霍士廉(1979年2月23日-1981年3月6日)
  • 林乎加(1981年3月6日-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88年至2018年)
部长
  • 何康(1988年-1990年6月28日)
  • 刘中一(1990年6月28日-1993年3月29日)
  • 刘江(1993年3月29日-1998年3月18日)
  • 陈耀邦(1998年3月18日-2001年8月31日)
  • 杜青林(2001年8月31日-2006年12月29日)
  • 孙政才(2006年12月29日-2009年12月26日)
  • 韩长赋(2009年12月26日-2018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18年至今)
部长
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