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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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务会议英语:Supreme State Confere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在必要时召开的会议。最高国务会议由国家主席召集并担任会议主席。参加会议的人员、会期、程序等内容法律未明确规定,一般由国家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和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于国家重大事务的意见,由国家主席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或其他有关部门讨论并作出决定。历次最高国务会议讨论了许多重要问题,对中国政治生活有重大的影响。召开最高国务会议也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参政议政的一种民主形式,对提高国务活动的开放程度、力求最高决策民主化起过一定作用。但随着“左”的指导思想的发展,国家政治生活一度不够正常,最高国务会议在一段时期内很少召开,“文化大革命”期间没有召开最高国务会议。1975年以后制定的几部宪法都没有关于最高国务会议的规定。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的政治生活民主化得到恢复和发展,中国共产党根据新的形势,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召开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负责人会议等渠道,经常就一些国家大事进行协商,虚心听取意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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