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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约法》'''([[英语]]:Constitution Compact of Republic of China),1914年5月1日公布,由[[袁世凯]]一手操纵的“约法会议”所制定,具有宪法性质。又称'''《新约法》''',以示区别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该法分10章68条。以确认袁世凯专制独裁制度为基本特征,取消了国会制。它虽然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但在关于人民权利的各项规定中,都附加了“于法律范围内”的限制条件。而法律的制定人民无权过问,实际上否定了主权在民的原则。虽在条文上也保留了人民享有言论、结社等项自由权利,事实上却被剥夺殆尽。这个约法修改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阁制原则,把总统的权力提高到如同封建皇帝一样。规定“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大总统有权制定官制、官规、任免文武职官、宣战、媾和,“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教令”等。同时,否定“三权分立”原则,把制宪大权集中于大总统。参议院的职能改为“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宪法草案经参议院审定后,“由大总统提出,于国民会议决定之”。“国民会议由大总统召集并解散之”。另外,这个约法对民权严加抑制。虽规定了立法院的组成和职权,但对选举人和被选举人都有严格的限制,而且始终没有设立,另搞一个参政院代行职权。袁世凯企图利用这个约法,把个人独裁以法律形式加以肯定,为复辟封建帝制作准备,但遭到全国人民的坚决反对。《中华民国约法》随着袁世凯的垮台而被废止。 ===参见=== *[[政治学-教学资源平台]] *[[政治学基本条目]] *[[政治学]] *[[政治科学]] *[[政治哲学]] *[[比较政治学]] [[Category:科学]] [[Category:社会科学]] [[Category:政治]] [[Category:政治学]] [[Category:政治学理论]] [[Category:政治制度]] [[Category:中国政治制度]] [[Category: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 [[Category:中华民国政治制度]] [[Category:中国政治]] [[Category:中国政治思想史]] [[Category:中文词典]] [[Category:Z音词语]] [[Category: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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