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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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英语:National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ducts),是指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地质检机构)依照职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为2012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忠州豆腐乳(忠县豆腐乳)、昌宁核桃、漾濞核桃、洋县红米、武都花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2年第51号) (2012年3月27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刘伶醉酒、龙泉驿枇杷、苍溪川明参、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乐至白乌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2年第97号) (2012年7月10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洪泽湖大闸蟹、茶口粉干、建宁黄花梨、仰韶小米(坻坞小米)、鹤峰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2年第112号) (2012年7月31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隆昌土陶、木龙观红萝卜(木龙观胡萝卜)、青川竹荪、吐鲁番斗鸡、吐鲁番黑羊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2年第221号)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