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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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批准实施保护的地理标志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英语:National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ducts),是指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地质检机构)依照职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为2013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调整茅台酒(贵州茅台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称和保护范围的公告》(2013年第44号)(2013年3月28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程海螺旋藻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技术要求有关内容变更的公告》(2013第78号)(2013年6月14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清远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技术要求有关内容变更的公告》(2013年第129号)(2013年9月24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运城盐池大盐(河东大盐)、运城盐池黑泥、泾阳茯砖茶、宜君核桃、红川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3年第137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运城盐池大盐(河东大盐)运城盐池黑泥泾阳茯砖茶宜君核桃红川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2013年9月26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荥经砂器、宝兴川牛膝、汉源坛子肉、兴文山地乌骨鸡、安县魔芋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3年第153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荥经砂器宝兴川牛膝汉源坛子肉兴文山地乌骨鸡安县魔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2013年11月13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州河鲤、寿阳豆腐干、阿勒泰狗鱼、博斯腾湖鲤鱼、博斯腾湖草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3年第155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州河鲤寿阳豆腐干阿勒泰狗鱼博斯腾湖鲤鱼博斯腾湖草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2013年11月14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吉山老酒、连江鲍鱼、郑湖水柿、龙岩沉缸酒、布拖附子、十里香酒、阳江黄鬃鹅、昭平茶、横县茉莉花茶、西林麻鸭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3年第166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吉山老酒连江鲍鱼郑湖水柿龙岩沉缸酒布拖附子十里香酒阳江黄鬃鹅昭平茶横县茉莉花茶西林麻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