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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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英语:National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ducts),是指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地质检机构)依照职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为2014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安泽连翘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4年第13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安泽连翘、归流河酒、凌源蓝莓、西江大米(西江贡米)、女山湖大闸蟹、信丰萝卜、石城白莲、樟树黄栀子、文鲤、文鲩、自贡冷吃兔、汉源花椒油、马湖莼菜、分水油纸伞、麻柳刺绣、鹤庆乾酒、环县皮影、石梁河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2014年2月13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红花峪桑葚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4年第39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红花峪桑葚、朝阳杏仁油、冠县灵芝、黄梅鱼面、麻城福白菊、梅子贡茶、黄梅荷叶茶、竹山郧巴黄牛、广绿玉、织金续断、红岩葡萄、道真玄参、织金头花蓼、洛党参、习酒、庆阳苹果、庆阳香包等17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2014年4月8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三湖黄桃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4年41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三湖黄桃、八岭山朱橘、绣林玉液、房县黄酒、鹤峰葛仙米、岳阳黄茶、永兴冰糖橙、临澧黄花鱼、西渡湖之酒、石门土鸡、珊珀湖草鱼、珊珀湖花鲢、珊珀湖黑鲫、洞溪七姊妹辣椒、邵阳茶油等15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2014年4月9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恒山黄芪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4年第44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恒山黄芪、大丰东沙紫菜、青州敞口山楂、青州柿干、郧阳红薯粉条、丹江口鳙鱼、郧西马头山羊肉、竹山肚倍、钟祥葛粉、宣恩贡米、竹山郧阳大鸡、汉川莲藕、杨店水蜜桃、嘉鱼鱼圆、郧县米黄玉等15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2014年4月16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中泰竹笛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4年第55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中泰竹笛、径山茶、清流鲜切花、莆田荔枝、宁化薏米(宁化糯薏米)、永春漆篮、竹溪黄连、夫子河鱼面(夫子河捶鱼)、周巷凤凰茶、蕲春夏枯草、蕲春薏苡仁、神农架野板栗、丹江口青虾、连山大米等14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2014年5月16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万昌大米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4年第77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万昌大米、黑土地白酒、黄湖大闸蟹、五城米酒、李兴桔梗、三河米酒、段园葡萄、和县黄金瓜、白莲坡贡米、凤城老窖酒、安陆银杏、神农百花蜜、红安大布、武穴菜籽油、随州泡泡青、随州芽茶、马图绿茶、新垌茶、罗定稻米、云安蚕茧、活道粉葛、富平墨玉(属泥晶灰岩)22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2014年7月9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深州蜜桃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4年第96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深州蜜桃、五合窖、辽中大米、苏家屯大米(红菱大米)、辽中葡萄、西丰柞蚕丝、抚顺琥珀、李营法桐、永河皮子、龙坪油面、叶路大蒜、团风苦荆茶、应城糯米、九江双蒸酒、仁化白毛茶、盘县刺梨果脯、四格乌洋芋、开阳枇杷(开阳富硒枇杷)、白旗韭黄、黎平茯苓、桐梓方竹笋、长顺绿壳鸡蛋、榕江小香鸡、水城猕猴桃、玉屏茶油、江口萝卜猪、雷山银球茶等27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2014年9月2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公安牛肉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4年第109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公安牛肉、百里洲砂梨、野猪湖胖头鱼、海子湖青鱼(长湖青鱼)、随州银杏、北寨红杏、大营裘皮、乌珠穆沁羊肉、辉南大米、庆安大米、桑植萝卜、苏村番薯、阳山淮山、姑辽茶、雅长铁皮石斛、民勤羊肉、成县核桃、昂思多矿泉水等 18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2014年10月11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饶阳葡萄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4年第129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饶阳葡萄、饶阳甜瓜、滦县花生(东路花生)、五龙山葡萄、逊克玛瑙、尚志黑木耳、邳州板栗、新沂水蜜桃、盐城海盐、神农架洋芋、陶岭三味辣椒、溆浦鹅、东江鱼、上林八角、鹿寨蜜橙、浦北红椎菌、江口青鳙、峨眉糕、卓筒井盐、道孚大葱、黄果树窖酒、黄果树矿泉水、册亨茶油、六盘水苦荞茶、六盘水苦荞米25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