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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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法英语:customary law),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习惯。不成文法的一种。

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不尽相同。奴隶制社会初期,习惯曾是法的唯一渊源。初期的成文法也大多是习惯的记载。奴隶制社会后期和封建制社会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日趋复杂,国家立法有了更多的发展,但习惯仍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封建制时期的西欧,习惯法在社会生活中有相当大的作用。特别在封建割据时期,多数国家和地区习惯法仍是法的主要渊源。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后,习惯法的作用逐渐减弱,成文法在法的渊源中逐渐占主导地位,但实际上在民商法方面不少规定仍依习惯。在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中,习惯只在个别情况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才作为法的渊源而起作用。

普通法法系国家中的判例法也被称为习惯法,但与上述的习惯法不是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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