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城藏鸡
乡城藏鸡,四川省乡城县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3年9月26日,《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阿坝蜂蜜、安居红苕、船山豆腐皮、富顺豆花蘸水、夹江叠鞘石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3年第135号)批准)
产地范围
乡城藏鸡产地范围为四川省乡城县沙贡乡、水洼乡、尼斯乡、青德乡、青麦乡、然乌乡、洞松乡、正斗乡、定波乡、香巴拉镇共1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专用标志使用
乡城藏鸡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乡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乡城藏鸡的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当地藏鸡。
二、产地条件
产地范围内海拔2500至4100米之间的半高山地带,年均气温9至12℃,土壤中富含铁、钙、镁、锌、钾、硒等矿物质元素,土壤pH值6.5至7.5。
三、饲料
育雏期饲喂全价配合饲料,育成期饲喂青棵、玉米、燕麦、荞麦、马铃薯等饲料。
四、饲养管理
1.饲养方式:放养为主、补饲为辅的饲养管理模式。
2.育雏期的饲养要求:0至3天舍温为37℃,4至6天为34℃,之后每周降低3℃直至21℃。
3.育成期的饲养要求:以放牧和舍饲相结合方式饲养。5周龄时每天早晚饲喂过渡性饲料十天,其余时间放牧。
4.出栏:240至270日龄出栏,公鸡体重≥1.5kg,母鸡体重≥1.2kg。
5.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五、屠宰
1.鸡源:来自产地范围内,符合种源、日龄、体重要求的非疫区,检疫、检验合格的健康鸡只。
2.屠宰:屠宰前禁食12小时,保障自由饮水,减少应激。
3.冷却保鲜:胴体在0至4℃环境下排酸24至48小时。
4.分割:从活鸡放血至加工或分割产品到包装入冷库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5.冷加工:需冷冻的产品,应在-35℃以下环境中。
六、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
(1)活体鸡:具有体型小,匀称紧凑,头昂尾翘,尾羽发达的特征。体型呈船型,头部清秀,公鸡冠大直立,冠齿4至6个,冠为红色单冠,少数有毛冠,毛冠约占1%至3%。母鸡冠小,稍有扭曲。肉垂红色,喙多呈黑色、少数呈肉色或黄色。
(2)白条鸡:皮肤浅黄,光滑滋润,肌肉丰满有弹性,背部和尾部脂肪分布均匀。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肉质鲜美,无异味。
2.理化指标:
粗脂肪(%)≥ 2.5
粗蛋白(%)≥ 23.0
氨基酸总量(%)≥ 20
镁(mg/kg)≥ 240
锌(mg/kg)≥ 8.5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