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红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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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红茶海南省五指山市特产,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五指山是海南省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核心区和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属典型的低纬度、高海拔的热带海洋季风气候,多雨多雾,光、热、水资源丰富,土质微酸、土层深厚肥沃,发展茶叶生产的自然条件得天独厚,是中国最南端的高山云雾茶叶产区。依托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气候的滋润,成就了五指山茶叶的优良品质。

2015年11月0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五指山红茶”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20年7月27日,五指山红茶入选中欧地理标志第二批保护清单。

五指山红茶
五指山红茶
五指山红茶
五指山红茶

产品特点

外在感官特性

五指山红茶外形:条索紧结肥硕、棕褐油润;汤色:红琥珀色明亮;香气:奶蜜香;滋味:甜醇爽滑;叶底:肥软红亮。其典型品质特征为“琥珀汤、奶蜜香”。

内在品质特性

五指山红茶富含茶多酚、茶黄素、多种游离氨基酸和矿物质等营养元素。其中水浸出物≥34.0%,总灰分≤7.0%,茶多酚含量大于≥10%,游离氨基酸含量 >1.5%,咖啡碱含量≥2%,茶黄素含量≥0.1%,茶红素含量≥2.5%。

安全要求:

严格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Y/T 5018-2015《茶叶生产技术规程》、NY 5020-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产地环境条件》为总体基准要求;GB/T 13738.2-2008《红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的规定组织生产。

产地环境

五指山市生态环境优越,其生态系统完整,冬暖夏凉,不受寒潮侵袭,也不受台风影响。由于独特的气候条件,使五指山生物种类繁多,植被分布为热带自然景观。土地组成以中酸性喷岩为主,加上历年植被的枯枝落叶腐烂,土地较肥沃,适于热带和亚热带植物生长。境内植被好,湿度高,云雾漂浮,如滤光筛子,吸收光波较长的红橙光和红外光,使光波较短的蓝紫光和紫外光通过,利于叶绿素b的生成,同时有利于茶树更有效的利用光能,提高叶中物质积累,促进芳香物质形成,利于有机物质积累,提高茶多酚、咖啡碱和氨基酸含量,有利滋味形成;五指山红茶所用茶树品种为当地群体种和无性系良种为主,具有抗性强、叶厚、持嫩性好、内质好等优点。五指山独特的气候条件、优越的生态环境,广泛的生物多样性特点和优良的茶树品种是形成五指山红茶优异品质的基础。

历史人文

五指山茶在明代就已列为贡品上贡朝庭。如清朝张涕、邢定给、赵以谦等人幕修,后经郭沫若同志点校出版的《崖州志》一书所记述:“明土贡品主要有……牙茶、叶茶”。因此,崖州在明代不但已有五指山区出产的茶叶上贡朝庭,且上贡的五指山茶叶均经过精细加工。

2015年3月,五指山市茶叶协会正式成立。

2016年3月21日,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五指山红茶"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认证新闻发布会暨五指山茶产业发展论坛在海口中改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举行。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五指山市所辖通什镇、南圣镇、毛阳镇、番阳镇、毛道乡、水满乡、畅好乡等7个乡镇,以及畅好农场和海胶集团畅好橡胶站。地理坐标为东经109°19′~109°44′,北纬18°38′~19°02′。

质量技术要求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AGI2015-03-1770。

1、品种:用海南大叶种等适制五指山红茶品种为原料。

2、加工工艺:鲜叶萎凋→揉捻→发酵→毛火→摊凉→二烘→摊凉→足火→摊凉→筛分→装箱。

3、包装:包装材料必须清洁、防潮、无破损、无异味,按照NY/T 658-2002《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要求执行。

4、储存运输:贮存运输适温3~7 ℃,防日晒、雨淋、高温、挤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贮混装运输,按照NY/T 1056-2006《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要求执行。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严格来自登记确定的地域保护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不得向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费。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包装上同意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五指山红茶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