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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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礼》汉语拼音:Yili),中国古代记载典礼仪节的书。简称《礼》,以称《礼经》《土礼》统治者有名目繁多的典礼,儒生掌握的各种仪节单,经不断排练补充,整齐厘订,成为职业手册。但传到汉代只剩了17篇,包括冠、婚、丧祭、朝聘、乡射5项黄礼仪节,作为专供士大夫阶层施行的士礼,称作《礼经》,为五经之一。汉宣帝时,以戴德戴圣庆普3家所传习的《礼经》立于学官,当时属今文经。不久在鲁境又出现《礼古经》。除有17篇外,多逸礼篇,但未传下。今文经传至西汉末,有戴德、戴圣、刘向3个篇次不同的本子。汉末郑玄用刘向之本作注,并记明今古文之异同。今只有此本传下,该书至晋代始称《仪礼》。贾公彦撰《仪礼疏》,南宋时与郑注合刊为《仪礼注疏》。历宋、元、明,续有不少研究著作。清代研究者以胡培翬《仪礼正义》为世所称。

  仪礼一名最早出现在范晔所著的《后汉书》中。最初,汉代五经中的《礼(礼经)》即为《仪礼》,在唐代时礼为《小戴礼记》,后来才逐渐地转变成现今十三经中的《三礼》。西汉最初传授《仪礼》的是高堂生,后来《仪礼》被立为官学,又有了戴德、戴圣、庆普三家之礼,在当时兴盛一时。最早为《仪礼》全书作注的是东汉的郑玄,著有《三礼注》。他的著作简约广博,道通古今,成为当时最明快的读本,至此三礼开始为世人所重视。其后有历代学者为《仪礼》作注,但大都已亡佚或不合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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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仪礼》记述有关冠、婚、丧、祭、乡、射、朝、聘等礼仪制度。邵懿辰《礼经通论》对于此八类礼的意义作了一个概要的说明:“冠昏丧祭射乡朝聘八者,礼之经也。冠以明成人,昏以合男女,丧以仁父子,祭以严鬼神,乡饮以合乡里,燕射以成宾主,聘食以睦邦交,朝觐以辨上下。”《仪礼》十七篇的内容有:

  《仪礼》第一、二、三篇言冠、婚。《士冠礼》述加冠时的陈设、仪式和致辞。男子二十岁进入成年,冠礼是为之加冠命字的成年礼。《士昏礼》记述士娶妻成婚的礼节仪式。婚礼共有六项内容,也叫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士相见礼》是古代士初次相见之礼。古人重初相见之礼。初相见必有人为之作介绍,称作“介”;必携带往见的礼物,称作“挚”。仪节有士相见及见大夫、大夫相见、臣见君及燕于君等。

  《仪礼》中有七篇言丧祭。其中言丧礼者四篇:《丧服》、《士丧礼》、《既夕礼》、《士虞礼》。言祭礼者三篇:《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有司彻》。《丧服》记居丧衣服、年月、亲疏、隆杀之礼。它用居丧衣服的精粗和服丧年月的长短表现了服丧者与死者之间的亲疏尊卑等关系。此篇是丧礼中最重要的一篇。《士丧礼》记述士丧父母,从死到殡的礼节仪式。《既夕礼》为《士丧礼》的下篇。既夕指下葬前二日。此篇记述下葬前二日至下葬的礼节。《士虞礼》,虞者安也。此篇是既葬以后的安魂礼。《特牲馈食礼》,记诸侯之士岁时祭祖祢之礼。《少牢馈食礼》是诸侯之卿大夫祭其祖祢于庙之礼。《有司彻》述上二祭毕傧尸于堂之礼。

  《仪礼》有四篇言乡射之礼。《乡饮酒礼》记述乡人以时聚会宴饮的礼仪。乡饮酒约分四类:一、三年大比,诸侯之乡大夫向其君献贤能之士,将行,待以宾礼,与之会饮于乡学。二、乡大夫以宾礼宴饮国中贤者。三、州长于春、秋会民习射,射前饮酒。四、党正于季冬蜡祭饮酒。乡饮酒之意义在于“尊贤养老”。《乡射礼》是州长于春秋二季在州学会民习射之礼。《大射礼》是诸侯与群臣习射之礼。《燕礼》是诸侯之射前所举行的宴饮之礼。凡诸侯之射,必先行燕礼;乡射,必先行乡饮酒礼。故列《乡饮酒礼》于《乡射礼》之前,列《燕礼》于《大射礼》之前。这四篇,以行礼之地与人而言,《乡饮酒礼》与《乡射礼》属乡礼,《燕礼》与《大射礼》属邦国之礼。就礼之性质而言,则《乡射礼》与《大射礼》属射礼,《乡饮酒礼》与《燕礼》则属燕饮之礼。

  《仪礼》有三篇言朝聘之礼。《聘礼》是诸侯国的邦交之礼。属朝礼者二篇。《公食大夫礼》是诸侯飨大夫之礼。《觐礼》是诸侯朝见天子之礼。

  从结构上讲,《仪礼》的内容又可分为经、传、记三部分。《仪礼》十七篇,除《士相见礼》、《大射礼》、《少牢馈食礼》和《有司彻》四篇外,其余十三篇篇末都有《记》。《传》则只《丧服》一篇有。《丧服》不仅经有传,记亦有传。《丧服传》相传为孔子弟子子夏所作,亦有人疑非孔子弟子子夏而是汉人韩婴(字子夏)所作。

关于孔子与《仪礼》的关系

  《史记·孔子世家》说:“书传、礼记自孔氏。”此处“礼记”,即指《仪礼》。《史记·儒林列传》说:“孔子闵王路废而邪道兴,于是论次《诗》、《书》,修起《礼》、《乐》。”按史公说法,孔子对《仪礼》,是“修起”,而不是“作”。“修起”,就是整理修复,免于澌灭。孔子生当春秋“礼坏乐崩”之世,对三代之礼,特别是周礼,上下搜讨,力求其重建,此点史有明文,不必复赘。

  《礼记·杂记下》说:“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于是乎书。”《檀弓》篇亦记载此事。这是孔子“修起”《仪礼》的确证。《礼记·礼运》记孔子答弟子子游问礼语云:“夫礼,必本于天,殽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御冠昏朝聘。”“夫礼。。其行之以货力辞让饮食冠昏丧祭射御朝聘。”邵懿辰认为射御之“御”为“乡”字之讹。孔子关于礼之所论列,正是《仪礼》十七篇的基本内容。由此可以说,《仪礼》一书的内容,非一时一世而作,大致形成于西周末春秋初,孔子编定为十七篇,使周代礼仪之大体,得以保存流传下来。

关于《仪礼》的作者问题

  传统有三种说法,一说周公作,一说孔子作,一说周公作孔子删定,清人又有疑《仪礼》为伪书者。清姚际恒作《古今伪书考》,认为《仪礼》是“真书杂以伪者”(见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国书店1985年版第254页)。顾栋高作《左氏引经不及周官仪礼论》,则直疑《仪礼》为汉儒所缀辑。

流传与注本

  《仪礼》,汉代称《礼》,又称《士礼》,无《仪礼》之名。晋元帝时荀崧请置郑《仪礼》博士,但《仪礼》的书名尚未普遍使用。唐文宗开成年间石刻《九经》,以《周礼》、《礼记》与《仪礼》并列为三礼,乃正式标以《仪礼》之名。

  西汉经师只以《仪礼》为礼经,所言《礼》、《士礼》,皆指《仪礼》。东汉郑玄为三礼作注,始以《周礼》为“经礼”,而以《仪礼》为“曲礼”。以后经师沿习此说,讲三礼遂以《周礼》为主。

  今《十三经注疏》本,即以《周礼》冠三礼之首。其实,《周礼》本名《周官》,讲的是官制,与孔子用以教人的六经无关。《礼记》为七十子后学所记,亦非礼经。孔子六经中的《礼》,就是《仪礼》。关于《仪礼》与《礼记》的关系,朱熹作《仪礼经传通解》,以《仪礼》为经,以《礼记》为传,其说可从。《礼记》有很多篇都是为《仪礼》作传的。此点已详上文。当然,《礼记》之传《仪礼》,是宏观的、义理的解释,而不是作章句。

  西汉传《仪礼》者十三家,其名世者有:高堂生、萧奋、孟卿、后苍、二戴(戴德、戴圣)和庆普。二戴、庆普之学皆传自后苍。汉立十四博士,宣帝时立大小戴、庆氏礼。

  西汉传《仪礼》,只有师授而无注释。东汉马融仅注《丧服》。第一个为《仪礼》十七篇作注的是东汉郑玄,郑玄之后,有王肃注十七卷,唐初已佚。此后北齐黄庆,隋李孟悊曾为之作《疏》。唐贾公彦据郑注作《仪礼疏》,曾参考黄庆、李孟悊二家之《疏》。今《十三经注疏》本,《仪礼》即用郑注贾疏。南宋朱熹作《仪礼经传通解》,未及完成,门人黄榦续之,黄榦去世,杨复最后完成。清儒关于《仪礼》的著作有多种,其中最重要的有:张尔歧《仪礼郑注句读》、凌廷堪《礼经释例》、张惠言《仪礼图》、邵懿辰《礼经通论》、胡培翚《仪礼正义》等。

  《仪礼》注本,以郑注为最古。无郑注,则《仪礼》古义,将湮没而无从索解。古来学者以《仪礼》为难读之书。清人对《仪礼》的研究,其功甚巨。皮锡瑞说:“读《仪礼》有三法:一曰分节,二曰释例,三曰绘图。得此之法,则不复苦其难。”(《经学通论三·三礼》)张尔歧《仪礼郑注句读》,分节简注,每节加以标题总括一节内容,条理分明。凌廷堪《礼经释例》,将十七篇归纳为二百余条凡例,提纲絜领,读之使人一目了然。张惠言《仪礼图》,先作宫室衣服之图,又各分篇分节制图,附以简短的文字说明,使读者对诸礼仪节能有一直观之了解。此外,邵氏《通论》概论大义,胡氏《正义》集诸注疏大成,极尽其详。有了清儒的这些著作,一部极难读的《仪礼》,便大体上可以读通了。

  《仪礼》是一部记述我国古代礼仪制度和行为规范的著作。自来儒家讲礼,强调要“陈其数”而“知其义”。《仪礼》所讲,是“数”或形式。这些“数”所表现的制礼原则和内在的文化精神,则是其“义”

  或内容。儒家主张,礼是“称情而立文”(荀子语)。因而其精义在于通过礼数对人的自然情感的升华而使“民德归厚”。在中国整个封建社会中,礼“数”因时代之变化而有因有革,但其中却体现着一个一贯的原则和文化的精神。透过其“数”而理解其“义”,从而具体地把握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精神,这正是我们今天要研读《仪礼》一书的意义所在。

价值

  一、《仪礼》作为一部上古的经典,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此书材料,来源甚古,内容也比较可靠,而且涉及面广,从冠婚飨射到朝聘丧葬,无所不备,犹如一幅古代社会生活的长卷,是研究古代社会生活的重要史料之一。书中记载的古代宫室、车旗、服饰、饮食、丧葬之制,以及各种礼乐器的形制、组合方式等等尤其详尽,考古学家在研究上古遗址及出土器物时,每每要质正于《仪礼》。《仪礼》还保存了相当丰富的上古语汇,为语言、文献学的研究提供了价值很高的资料。《仪礼》对于上古史的研究几乎是不可或缺的,古代中国是宗法制社,大到政治制度,小到一家一族,无不浸润于其中。《仪礼》对宗法制度的的阐述,是封建宗法制的理论形态,要深刻把握古代中国的特质,就不能不求于此。此外,《仪礼》所记各种礼典,对于研究古人的伦理思想、生活方式、社会风尚等,都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二、尽管宋代以后,《仪礼》一书在学术界受到冷落,但在皇室的礼仪制度中,《仪礼》始终是作为圣人之典而受到尊重的。从唐代的开元礼到宋代的《政和五礼新仪》、《大明集礼》,乃至《大清会典》,皇室主要成员的冠礼、婚礼、丧礼、祭礼,以及聘礼、觐礼等,都是以《仪礼》作为蓝本,加以损益而成的。

  三、由于佛教的传入,使民间的传统生活习惯发生很大变化,如果听之任之,则中国的传统文化将有全面佛教化的可能。宋代的有识之士如司马光、朱熹等,意识到《仪礼》中的礼制是中国儒家文化的典型,如果它从中国社会彻底消失,那将是儒家文化的彻底消失。他们顺应时势、对《仪礼》进行删繁就简,取精用弘的改革,摘取其中最能体现儒家人文精神的冠、婚、丧、祭诸礼,率先实行,并在士大夫阶层中加以提倡,收到了比较积极的成效。可见,《仪礼》在宋代时还起过捍卫民族文化的作用。

  四、《仪礼》在在今天还有没有价值可言呢?回答是肯定的。但这并不是说要恢复《仪礼》的制度,而是说应该利用《仪礼》礼义中的合理内核。《仪礼》中的许多礼仪,是儒家精心研究的结晶,有许多思想至今没有过时。对于这一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我们应该保持应有的尊重,并以科学的态度加以总结,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所用。今礼之中有古义,人们不自知罢了;古礼也可以今用,这正是我们应该象王安石、朱熹那样,认真研究的课题。有关《仪礼》中的礼仪,我们将在后面作比较详细的介绍,此处从略。

影响

  《仪礼》所记的仪节制度,予后世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冠婚丧祭各种礼节一般都为后世承袭,只是细节上略有增减而已,乡饮酒礼一直到清朝道光年间才因经费问题而废止。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仪礼》中的丧服篇。从魏晋以迄清末,礼制介入了法制,各个王朝的法典,都是以儒家学说为指导思想和立法根据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根据丧服篇中的“五服制度”规定,实行了“准五服以治罪”的原则(《晋书·刑法志》)。可以说,《丧服》是篇极为特殊的历史文献,从干预生活的直接性、深刻性、广泛性、持久性这些方面来讲,简直是无与伦比的。

  近代学者张洪之曾称,“象传两语,可括《仪礼》全书。礼云: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防患也。”上下之辨,之所以可以概括《仪礼》全书,在于它关乎个体各自的位与德,也是人们谨守各自的职分与修养德业的根据,礼正是通过尊卑上下原则来使社会中的众多个体各安其分的。司马光在对“辨上下”的阐释中,称“履者,人之所履也。民生有欲,喜进务得而不可厌者也,不以礼节之,则贪侈无穷。是故先王作,为礼以治之,使尊卑自等,长幼有伦,然后上下各安其分,而无觊觎之心,此先王制世御俗之方也。”如果说履卦的象辞所阐明是“辨上下”的尊卑原则,那么,是《序卦》所阐明的则是履卦对礼的践履原则。《序卦》称:“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者,礼也。”这就明确地将履与礼对应起来,《荀子》称“礼者人之所履也”,也正强调了礼的践履原则。

  随着封建制度的覆灭,《仪礼》及其派生礼典所记录的一系列仪节就失去了社会凭借,从而剥夺了它实践的可能性,但《仪礼》一书的仍然有教高的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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