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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俘 fú
- <本义> 俘获。
- 缴获,指用战争手段获取对方土地或物质等:俘劫(侵犯掠夺)丨俘邑(在战争中获取,因而对其有所有权的城邑)。
- 俘虏:伤俘(受伤的俘虏)丨战俘(战争中捉住的敌人)丨遣俘(遣返战俘)。
- 打仗时擒住敌人:俘获丨被俘。
《康熙字典》释义
【子集中】【人字部】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芳無切,音孚。【說文】軍所獲也。【春秋·莊六年】齊人來歸衞俘。三傳皆曰衞寶,杜預曰俘囚,疑經誤。一說俘,取也。與書俘厥寶玉同義。經以所取言之,傳以其物言之,非經誤也。又【左傳·莊三十一年】諸侯不相遺俘。【爾雅疏】囚敵曰俘,伐執之曰取。
《说文解字》释义
【卷八】【人部】 编号:5141 俘,[芳無切 ],軍所獲也。从人孚聲。《春秋傳》曰:“以爲俘聝。”
首字为“俘”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