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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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拼音bǎo xiǎn),(英语:insurance),一种经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首先是一种经济制度。保险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对特定危险事故或特定的事件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运用多数单位的集体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基金,以为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制度构成。

历史

  保险源于海上借贷。到中世纪,意大利出现了冒险借贷,冒险借贷的利息类似于今天的保险费,但因其高额利息被教会禁止而衰落。1384年,比萨出现世界上第一张保险单,现代保险制度从此诞生。

条件

  保险应具备4个要件:

  ①保险必须有危险存在。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危险则无保险。     ②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以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的。在人身保险中,人身本身是无法计算价值的,但人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人的死亡和伤残,会导致劳动力的丧失,从而使个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减少而开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险是用经济补偿或给付的办法来弥补这种经济上增加的负担,并非保证人们恢复已失去的劳动力或生命。

  ③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保险制度是采取将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的办法,减少遭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④保险的分担金必须合理。保险的补偿基金是由参加保险的人分担的,为使各人负担公平合理,就必须科学地计算分担金。

特点

  保险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另一方对其因意外事故或特定事件的出现所导致的损失负责经济补偿或给付的权利的法律关系。其特点是:

  ①保险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

  ②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③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事故或事件是否发生必须是不确定的,即具有偶然性;

  ④事故的发生是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

  ⑤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承担给付金钱或其他类似的补偿;⑥保险应通过保险单的形式经营。

分类

  保险一般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财产保险是以物或其他财产利益为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及身体为标的的保险。

  保险还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强制保险;又可以分为单保险和复保险以及原保险和再保险。

  在资本主义国家,保险事业由资本家经营,作为营利手段。在中国,保险事业主要由国家保险公司办理,除事后补偿损失外,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种灾害和意外事故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