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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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馆,明清时期都市中由同乡或同业组成的封建性团体。始设于明代前期,迄今所知最早的会馆是建于永乐年间的北京芜湖会馆嘉靖万历时期,会馆趋于兴盛,清代中期最多。会馆几乎遍及通都大邑,府、州、县城甚至某些乡镇也有设置,仅北京的各种会馆即有四百余所。

类型

明清时期的会馆大体可分为三种:①北京的大多数会馆,主要为同乡官僚、缙绅和科举之士居停聚会之处,故又称为“试馆”。②北京的少数会馆和苏州、汉口、上海等工商业城市的大多数会馆,是以工商业者、行帮为主体的同乡会馆。③四川的大多数会馆,是入清以后由陕西、湖广、江西、福建、广东等省迁来的客民建立的同乡移民会馆。

创建和性质

早期的会馆绝大部分设于北京,其创建主要有由仕商购地建房捐给同乡会馆;和由同乡领袖发起,同籍人士募捐兴建,其中包括由商人发起,仕商合资兴建的会馆。这一时期的北京会馆,主要以地域关系作为建馆的基础,只为特定地域范围内的同乡提供居停、聚会的方便。虽然已出现由商人出资兴建会馆的现象,但绝大多数会馆仍然是在京仕宦、缙绅、士子等同乡的居停之所,即使商人使用会馆,也仅限于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同乡商人,而绝少同行业的商人。因此,早期会馆只是一种同乡组织,与工商业者绝少关系。

明中叶以后,随着商品经济和商业都市的逐渐发展,特别是苏州、汉口、芜湖、上海等工商业城市的发展,具有工商业性质的会馆大量出现,会馆制度开始从单纯的同乡组织向工商业组织发展。后期的工商业会馆还可能同中国古代的纲运制度有着渊源关系,如福州的汀州会馆,原来是长汀、上杭二县经营纸靛的商人所组织的“纸靛纲”,后由“纸靛纲”扩充为“四县纲”,再进而为汀州会馆。明代后期,工商性质的会馆虽占很大比重,但由于中国的工商帮会主要是从农村向城市延伸,且始终没有离开过农村这个基地。因此,这些工商业会馆仍保持着浓厚的地域观念,绝大多数仍然是工商业者的同乡行帮会馆。即使到了清代后期,突破地域界限的行业性会馆仍然只是相当个别的。此时出现的一些超地域的行业组织,大多以同业公会的面目出现。

作用

明清时期大量工商业会馆的出现,在一定条件下,对于保护工商业者自身的利益,起了某些作用。如许多会馆条规都有资金互助、救死扶伤、赈济贫困的条文;同乡同业者通过会馆的力量来抵抗地棍奸牙们的勒索,也取得一些成效;江西南部的一些闽广籍佃农,还利用会馆组织,霸田抗租。但由于会馆与乡土观念的牢固结合,其主要作用仍在于维护地方利益,这就造成各地工商行帮会馆之间壁垒森严、各自分割市场、垄断技术,从而阻碍了国内市场的集中扩大和生产技术的流通提高,使工商业者相当多的资金浪费在乡族关系方面,难以积累起来大量资本。同时,会馆与封建势力的结合也相当显著,会馆的董事往往推举有名望的缙绅承担,以求得到他们的庇护,以此巩固各自工商业团体的地位和利益,加强对会馆内部的控制。这些都不利于商品交换的扩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