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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封体制''',或'''中华朝贡体系''',是中国古代的一种以册封礼为媒介的[[外交]]模式,是世界众多朝贡系统中持续时间最长的,它广泛存在于19世纪以前的中国内部以及中国周边的[[东亚]]、[[东南亚]]和[[中亚]],册封体制自公元前10世纪[[周朝]]的创立开始,直到19世纪[[清朝]]的[[甲午战争]]战败为止都一直存在,共续2800余年。 === 定义 === 中国的历代统治者以[[天子]]自居,通过“册封礼”去把其它国家的君主收为自己的臣子,臣子之间亦有等级,以占据了[[中原地区]]的国家为第一核心,以学习过中国文化的东亚国家为次级中心,以未受到中国文化影响的国家为末端,往外推拓,呈现出辐射星状。 在名义上,册封体制中的全体朝贡国均要接受中国的管束,其统治者们也需要听从中国天子的命令,以履行身为臣子的本分;但实际上,中国无权干涉朝贡国的内政,甚至可以说是毫无兴趣,中国仅仅只能在文字、服装、建筑、音乐等[[软实力]]上能影响到朝贡国,朝贡国如果不属于[[汉字文化圈]],那在日常生活中受到影响就几乎为零。在册封体制中,“君臣之分”只是通过册封礼而对外进行的一场表演,其目的为了彰显中国的地位高于它的朝贡国,如果朝贡国肯承认中国最大,中国也无需再管朝贡国。而朝贡国自己则被国际社会认为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它们互相之间可以自由的进行战争、外交或贸易往来,例如[[朝鲜半岛]]和[[日本列岛]]之间的长期博弈,朝贡国的政府也可以各凭本事的去发展其独立特色,中国则完全不予理会。 经过册封礼的朝贡国都需要定时定量的对天朝上贡,如果朝贡国不遵守一开始和天朝定下的规矩则会被视为“无礼之举”,可透过强制或暴力的手段给予纠正;例如“齐桓公伐楚”一事中,身为[[周朝]]朝贡国的[[楚国]]没有正确的上贡祭祀所需之“[[包茅]]”,因此被周朝的另一朝贡国[[齐国]]借口入侵。另外,册封体制中的朝贡国只需要上贡一点少量的本国货物就算完成册封仪式,而中国却碍于“厚往薄来”的大原则,必需要回礼它们更多,这造成了地位高的中国在经济上吃亏,地位低的朝贡国反而在经济上得利的局面。朝贡国们对中国的这种“假借朝贡之名,大行获利之实”的做法称之为“[[朝贡贸易]]”,[[明朝]]就曾以次数太多为由回绝了[[朝鲜王朝]]和[[琉球王国]]的朝贡。最后,当中国的军事实力不足之时也会逆向操作,主动向那些比它更强大的国家朝贡,以牺牲表面尊严的方式来换取实质利润,例如[[南宋]]就先承认自己是[[金朝]]的臣子,但随即就对金朝展开的[[岁币]]贸易,迅速赚回了巨额金钱。 === 名称 === 在中国历史上对这个制度或者体系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称呼,本条目的“册封体制”和“中华朝贡体系”这两个标题均为非中国国籍的学者所造: *'''中华朝贡体系''':为美国的汉学家[[邓嗣禹]]于1940年代创造,他在[[印第安纳大学]]执教时期为了让欧美人理解中国历史,需要使用一个固定的称谓去描述中国统治者在几百年中发展出来的外交手段,因而发明了这个用词. *'''册封体制''':为日本的中国历史学家[[西嶋定生]]于1962年创造,他为了方便向学生解释东亚古代的外交逻辑,并能准确描述日本在这之中的地位,因而发明了这个用词。册封体制四个字首次出现在其著作《六-八世紀の東アジア》和《西嶋定生の東アジア史論集·第三巻》中提及。 ===历史=== ==== 雏形:畿服制度 ==== '''朝贡体系'''的雏形是古代[[中国]]的[[畿服]]制度。早在中国[[商朝]]时期,统治者便已建立了“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的[[畿服|内外服]]制度,在这个制度当中,中国[[中原]]王朝的君主是内外服的共主。君主在王国中心地区(内服)设立行政机构,进行直接管理。在直属地区之外[[外服]],则由接受中原王朝[[册封]]的地方统治者进行统治,内服和外服相互保卫。根据《[[尚书 (经)|尚书]]·大禹谟》的记载,[[九州 (中国)|九州]]之内的各地区,还负有进贡的责任。 [[周朝]]取代商朝之后,将这一制度细化,进一步发展出了[[五服]]、[[六服]]和[[九服]]的概念。特别是在《[[周礼]]·秋官·大行人》中,详细规定了各服的贡期和贡品的种类,还第一次提出了“九州之外,谓之番国”的概念,试图将这一制度推广到更广阔的中原王朝尚未实际掌控的地区去。 商朝的[[畿服]]制度带有强烈的原始部落军事联盟色彩,而周朝由于确立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世界[[共主]]思想,将这一制度系统化和理想化,试图作为已知世界的准则。但是,由于周朝采用[[分封制|分封制度]],后期又陷入[[诸侯会盟|诸侯纷争]],所以这一制度基本仅停留在纸面上。 ==== 确立:册封制度 ==== 公元前221年[[秦朝]]统一中原地区之后,建立起了严格意义上的[[中央集权制]]帝国。当时在整个[[东亚]]和[[东南亚]]地区除[[匈奴]]外,并不存在可以与秦以及其后继的[[汉朝]]政权全面抗衡的政权。因此,除了以“敌国”身份对待匈奴之外,中原帝国便开始将[[先秦时期]]的畿服体系推广至已知的世界中去。 [[汉武帝]]时期,汉朝经过与[[匈奴人]]长年的争斗后,击败匈奴,版图延伸到[[西域]]一带,由于在已知世界中不存在可以抗衡的对手,以中国中原王朝为中心的'''[[朝贡体系]]'''正式得以确立。在这时期的朝贡体系中,中原政权和其他诸国以“册封”关系为主。即各外国需要主动承认中原政权的共主地位,并凭借中央政权的册封取得统治的合法性。使得西域诸国陆续向西汉遣使纳贡,贡品包含[[胡桃]]、[[葡萄]]、[[汗血马]]等,而西域诸国首领也借此获得西汉朝廷的承认与稳定的邦谊,中央政权对各地方政权往往直接封为“**国王”,如“汉倭奴国王”、“南越武王”(即[[赵陀]])、“闽越王”(即[[驺无诸]])、“疏勒国王”等。各受封国对中原政权按照不同的要求负有进贡和提供军队等义务。[[十六国]]时期,[[前凉]]君主[[张骏 (十六国)|张骏]]率军征伐西域,[[鄯善]]王献上美女,张骏立宾遐观以处之。[[焉耆]]王、[[于阗]]王亦向前凉进贡本国物产。 值得注意的是,汉朝仅仅册封其有能力控制或者自行前来投附的地方政权,政策相当务实。对于其认为在可以控制范围内的政权,如若敢于挑战汉朝的共主地位,就会遭到军事打击,汉武帝就因此先后击灭[[南越国|南越]]([[南粤]])、[[闽越]]、[[卫氏朝鲜|朝鲜]],并远征[[大宛]]。而在其控制范围之外的国家,如[[安息 (国家)|安息]]、[[古罗马|大秦]]等,汉朝都承认其独立地位,并不试图进行册封。 ==== 重组:羁縻制度 ==== [[Image:《职贡图》,6世纪梁朝.jpg|thumb|center|600px|《职贡图》,6世纪[[梁朝]]。由右到左:[[嚈哒人|滑/嚈哒]],[[波斯]],[[百济]],[[龟兹]],[[倭]](日本),[[狼牙修]],[[邓至]],[[周古柯]],[[呵跋檀]],[[胡蜜丹]],[[白题]],[[且末国]]]] 公元291年,[[西晋]]爆发[[八王之乱]],其后中原王朝崩溃,北方游牧民族大量进入华夏民族的中枢地带,原有的册封体系随之崩溃。直至589年[[隋朝]]重新统一之后,'''朝贡体系'''方得到恢复。但是,随着[[唐朝]]的崩溃,[[五代十国]]和[[宋朝|宋]]、[[金朝|金]]、[[元朝|元]]等王朝相继而起,整个'''朝贡体系'''再次陷入混乱之中。 在这一时期内,往往同时有多个政权均声称自己是天下之主,要求周边诸国朝贡,各小国往往也同时向多个大国朝贡,更有一些国家一边接受朝贡,一边又向更大的政权朝贡。这都使得这一时期的朝贡体系呈现出多元的网状特征。即便是在唐朝国力鼎盛之时,[[日本]]、[[渤海国|渤海]]等国也力图成为次级的朝贡中心,甚至互称对方的使节是“贡使”。 同时,这段时间内中原政权往往采取“羁縻”政策取代原有的册封制度,最主要的特点是,封赐的不再仅仅是王号,而是和直属官员相同的官职,比如[[南北朝|南朝]][[宋顺帝]]就曾封[[百济]]国王为“镇东大将军”,封日本为“安东大将军”。[[唐太宗]]时开始,更普遍封赐各内属的地方首领官职,设立羁縻州、县,以体现其“华夷一家”的思想。如渤海被封为“忽汗州大都督”、[[疏勒]]被封为“疏勒都督”等等。[[盛唐]]时期,对亚洲的影响力逐渐扩大,除了西域诸国外,邻近的[[吐蕃]]、[[回纥]]、[[日本]]、[[新罗]]陆续派遣“遣唐使”并展开双边贸易。 值得注意的是,唐朝羁縻制度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在唐朝军事力量笼罩之下的地区设立的羁縻州、县,其长官由部族首领世袭,内部事务自治,并进行象征性的进贡,但是负有一些责任,如忠于中原政府、不吞并其他羁縻单位和内地州县,以及按照要求提供军队等等,实际上中原政权将其视为领土的一部分,文书用“敕”;一种是所谓的内属国,如疏勒、[[南诏]]、[[契丹]]等,一般封为都督或郡王,有着自己的领土范围,但是其首领的政治合法性来自于中原政府的册封,不能自主,中原政权将其视为臣下,文书用“皇帝问”;一种是所谓的“敌国”和“绝域之国”,如[[吐蕃]]、[[回纥]]、[[日本]]等,虽然可能亦有册封,然多为对现实情况的追认,其首领的统治合法性并不依赖中原政权的册封,中原政权的文书多用“皇帝敬问”。 [[宋朝]]之后,进一步加强了对第一种情况的羁縻州、县的控制,在部族首领之外,加派中原政府任命的监管官员,到元代逐渐演化成[[土司]]制度,实际上将其纳入了中原政权的领土之中。在[[北宋]]时期,北方边境受到[[西夏]]、[[契丹]]、[[金国]]与[[蒙古帝国]]的侵扰,加上宋朝“重文轻武”的国策以至于国防空虚,兵败如山倒;最后北宋仍向敌方签订“岁币”形式的“[[澶渊之盟]]”等一连串条约。但宋朝仍发展了蓬勃的海上贸易,主要贸易对象为[[高丽]]、日本等周边国家。北宋末年,宋徽宗从[[朱勔]]之议,设立苏杭应奉局,命两浙百姓岁贡奇花异木和[[太湖石]]供自己玩赏,称为“[[花石纲]]”。不堪花石纲盘剥的浙江民众在[[方腊]]的领导下举行了起义,被[[童贯]]镇压。宋钦宗即位,罢花石纲,诛杀朱勔以平民愤。 元代时[[高丽]]国王被短期册封为“[[征东行省]]丞相”。此外,元朝(蒙古语称为大元大蒙古国)皇帝自称是[[蒙古四大汗国|西方蒙古汗国]]的宗主,但是受到各汗国的一致反对,只有[[伊儿汗国]]在元世祖[[忽必烈]]在世的几十年中承认元朝的宗主地位。后逐渐采用传统上的朝贡体系,例如忽必烈和[[元成宗]]先后颁发给伊儿汗国刻有汉字“王府定国理民之宝”、“真命皇帝和顺万夷之宝”的方印等。 进贡不等于册封,天下可分为:一、有贡有封,如朝鲜三国。二、有贡无封,如日本。三、无贡无封,[[沙钵略]]以前的[[突厥]]。 ==== 鼎盛:朝贡制度 ==== 1368年,[[明朝]]建立,1371年明太祖[[朱元璋]]明确规定[[越南|安南]]、[[占城]]、[[朝鲜 (地区)|高丽]]、[[泰国|暹罗]]、[[琉球国|琉球]]、[[苏门答腊]]、[[爪哇]]、[[彭亨|湓亨]]、[[白花]]、[[室利佛逝|三弗齐]]、[[文莱|渤泥]]以及其他西洋、南洋等国为“[[不征之国]]”,实际上确立了中国的实际控制范围。他并且确定了“厚往薄来”的朝贡原则。由此最后确立了朝贡体系成为东方世界的通行国际关系体制。在这个体制中,中国中原政权成为一元的中心,各朝贡国承认这一中心地位。 [[File:清代陈璋根据明代沈度原作瑞应麒麟图临摹而成的《榜葛剌进麒麟图》.jpg|thumb|right|250px|清代陈璋根据明代[[沈度]]原作[[瑞应麒麟图]]临摹而成的《[[榜葛剌进麒麟图]]》。描绘公元1414年([[永乐]]十二年)榜葛剌国进贡的[[麒麟]]([[长颈鹿]])]] 15世纪前期,[[明成祖]]时随着[[郑和下西洋]]的强大宝船队对[[印度洋]]的巡航,带动了明朝短暂的海上探险,同时也向[[东南亚]]与[[印度洋]]沿岸各国展示了明朝的强大武力和经济实力,东南亚领主出于贸易的吸引,向明朝称臣并奉上如[[长颈鹿]]等土产动物、植物,以换取明朝精美的手工业制品和生活用品。随着明朝永乐帝[[朱棣]]对北方[[元朝]]残余势力的扫荡和获得中亚蒙古汗国体系的承认成为共主,朝贡体系达到了它的巅峰,在明朝陆海军实力的震慑和“厚往薄来”贸易政策的吸引下,向明朝政府朝贡的国家和地区一度达到了65个。在此同时,较早加入中华朝贡体系的一些国家开始模仿这一体系,以自身为核心谋求扩大区域势力范围,例如朝鲜对[[女真]],越南对[[占婆]]、[[老挝|南掌]]等国,也都提出了进贡的要求,形成了数个次级的区域朝贡中心。 这个时期,除了同明朝有直接接触的朝鲜、越南、[[缅甸]]等国外,在厚往薄来政策引导下,整个亚洲区域的朝贡体系逐渐演变成了一种以明朝为中心的国际贸易往来,尤其是明朝前中期的[[海禁]]政策,使得朝贡几乎成为这些国家同中国进行贸易往来的唯一手段,这之中最有名的就是中日之间的[[勘合贸易]]。 到了1644年,清朝建立,保留了明朝的大部分朝贡体系,只是要求各国缴还明朝的封诰,重新领取清朝的封诰。清朝明确将和周围部族的联系交给[[理藩院]],蒙古、西藏和回疆等藩部的的庶政由理藩院负责管辖。直到1906年清末新政中因改革官制,理藩院改为理藩部。在清亡后,再无藩属的概念,理藩部被撤销。到18世纪中叶,[[中亚]]的[[哈萨克汗国|哈萨克]]、[[浩罕汗国|浩罕]]、[[布哈拉汗国|布哈拉]]等也进入了朝贡体系。而朝鲜、日本、琉球和东南亚国家的来往由礼部负责接待。 ==== 崩溃:与条约体系的碰撞 ==== 1648年,随着《[[西发里亚和约]]》的签订,[[条约|条约体系]]逐渐成为[[欧洲]]国家之间的主要国际交流体系。同时,[[殖民|殖民体系]]成为欧洲国家在与其他弱小部族交往时的主导体系。 随着欧洲国家逐渐同东方世界直接接触,这几种国际关系体系之间的冲突便开始发生。1653年,[[俄罗斯]][[沙皇]]派遣使节,要求[[顺治帝]]向其称臣,成为俄罗斯的殖民地。这种要求理所当然地被中国的统治者拒绝,而反过来要求沙皇前来[[北京]]朝贡。经过长期的武力冲突和外交斗争,中俄双方都开始认识到对方的实力,最后于1689年,两国按照欧洲[[国际公法]]的惯例,签订了《[[尼布楚条约]]》,之后又在1727年签订了《[[布连斯奇条约]]》,次年互换约文,实际上确立了两国的平等地位。 同时,欧洲势力逐渐蚕食了中国清朝周边的各小国,日本进一步加强了对琉球的控制。这些都使得朝贡体系内的成员有所减少。清朝中期,清史稿记载的朝贡国有十几个,包括:[[朝鲜王朝|朝鲜]]、[[琉球国|琉球]]、[[阮朝|越南]]、[[苏禄苏丹国|苏禄]]、[[贡榜王朝|缅甸]]、[[瑯勃拉邦王国|南掌]]、[[却克里王朝|暹罗]]、[[兰芳共和国]]、[[哈萨克汗国|哈萨克]]、[[浩罕汗国|浩罕]]、[[布哈拉汗国|布哈拉]]、[[杜兰尼王朝|阿富汗]]、[[坎巨提|乾竺特]]、[[巴达克山]]、[[尼泊尔王国|尼泊尔]]等。 但是,这并没有动摇朝贡体系的基础。因此,直到1793年,随着[[英国]][[乔治·马戛尔尼,第一代马戛尔尼伯爵|乔治·马戛尔尼]]使团出使北京并准备向清廷商讨通商事宜,条约体系和朝贡体系方才发生了全面的碰撞。马戛尔尼提出的互派使节、签订通商条约等要求,均被[[乾隆帝]]以“不可更张定制”为由拒绝。清廷则要求马戛尔尼要行“[[三跪九叩之礼|君臣之礼]]”,马氏不悦,最后仍以单脚跪地向清廷做出妥协的姿态,乾隆才以“厚往薄来”的原则把马戛尔尼给打发走。在[[鸦片]]贸易上,两种不同体制之间的摩擦终于达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终于导致了[[鸦片战争]]的爆发。1842年,清朝政府被迫与英国签订了《[[中英南京条约]]》,首次以文字的形式规定了中国和外国平等往来,朝贡体系的基础遭到了不可挽回的动摇。 在接下来的数十年中,朝贡体系被一个又一个条约削弱。随着[[中法战争]]和[[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后《[[中法新约]]》和《[[马关条约]]》的签定,朝贡体系内最后的成员越南和朝鲜也脱离了这一体系,朝贡体系彻底崩溃。 === 各属国所供之物 === 《清史稿·属国传》记载的各藩属国对中原王朝所进贡之贡品如下: * [[朝鲜王朝|朝鲜]]:每年进贡一次,每次进贡[[黄金]]百两、[[白金]]千两、[[水牛]]角二百对、[[貂皮]]百张、[[鹿]]皮百张、[[茶]]千包、[[水獭]]皮四百张、青[[鼠]]皮三百张、[[胡椒]]十斗、腰[[刀]]二十六口、顺刀二十口、[[苏木]]二百斤、大[[纸]]千卷、小纸千五百卷、[[五爪龙]][[席]]四领、[[花]]席四十领、白苎布二百疋、[[绵]][[绸]]二千疋、细[[麻布 (织物)|麻布]]四百疋、细[[布]]万疋、布四千疋、米万包。 * [[琉球国|琉球]](今[[日本]][[冲绳县]]及[[奄美诸岛]]):两年进贡一次,进贡之物无定额,既有本地特产也有从东南亚购买的大量热带农产品和工艺品。康熙十九年,[[清圣祖]]诏令琉球国从此以后只需进贡马匹及熟[[硫磺]]、[[海螺]]壳、[[红铜]]等物,不必进贡购自外洋的物品。 * [[缅甸历史|缅甸]]:十年进贡一次,于乾隆五十二年“进贡”[[金塔]]、驯[[象]]、[[宝石]]、[[金箔]]、[[檀香]]、大呢、[[象牙]]、漆盒诸物及绒[[毡]]、洋布四种;于乾隆六十年为庆贺[[清仁宗]]登基而“进贡”缅石长寿佛、贝叶[[缅文|缅字]][[经]]、福字[[镫]]、金海螺、银海螺、金镶缅刀、金柄麈尾、黄缎伞、贴金象轿、洋[[枪]]、[[马鞍]]、[[象牙]]、[[犀角]]、[[孔雀]]、[[木化石]]、玄猴皮、各色呢、各色花布等物。 * [[暹罗]](今[[泰国]]):三年进贡一次,道光帝时改为四年进贡一次。康熙四年“进贡”[[龙涎香]]、西洋闪金[[缎]]、象牙、胡椒、[[豆蔻]]、[[沉香]]、[[乌木]]、大枫子、金银香、苏木、孔雀、六足龟等物;乾隆五十一年“进贡”龙涎香、[[金刚钻|金钢钻]]、沉香、[[冰片]]、犀角、孔雀尾、翠皮、西洋毡、西洋红布、象牙、[[樟脑]]、降真香、白胶香、大枫子、乌木、白豆蔻、檀甘密皮、[[桂皮]]、螣黄等物及驯象两头;乾隆五十六年“进贡”[[寿]][[烛]]、[[沉香]]、紫胶香、[[冰片]]、[[燕窝]]、犀角、象牙、通大海、哆啰呢等物庆贺清高宗八十大寿;嘉庆元年“进贡”龙涎香、冰片等二十四种礼品庆贺清仁宗登基。 * [[琅勃拉邦王国|南掌]](今[[老挝]][[琅勃拉邦]]):五年进贡一次,乾隆八年改为十年进贡一次。乾隆六十年进贡长生[[经]]一卷、[[阿魏]]二十斤、象牙四十、夷锦四十;嘉庆十二年进贡驯象四只、象牙四百斤、犀角三十斤、土[[绢]]一疋。 * [[苏禄]](今[[菲律宾]][[苏禄群岛]]):五年进贡一次。雍正五年进贡珍珠、[[玳瑁]]、花布、金头牙萨白幼洋布、苏山竹布、燕窝、[[龙头]]、花刀、夹花[[标枪]]、满花番刀、[[藤]]席、[[猿猴]]等物。 * [[廓尔喀]](尼泊尔):五年进贡一次。乾隆五十四年进贡乐工、驯象、番马、[[孔雀]]、甲噶尔所制番轿、珠佩、[[珊瑚]]串、金银丝缎、金花缎、毡呢、[[象牙]]、[[犀角]]、孔雀尾、枪刀、药材等29种物品以示臣服清朝。 * [[巴达克山]]([[巴达赫尚]]):乾隆二十五年进贡刀斧及八匹骏马;乾隆二十八年进贡马、犬、[[鸟枪]]、腰刀。 * [[杜兰尼王朝|阿富汗]]:乾隆二十七年“进贡”(实为赠送)良马四匹。 * [[坎巨提]](在今[[巴基斯坦]]西北部):每年进贡[[砂金]]一两五钱。 === 作用和影响 === 在朝贡体系影响下,东亚地区逐渐形成一个以[[汉字]]、[[儒家]]、[[汉传佛教]]为核心的[[东亚文化圈]]。文化圈内,强调文化上的[[华夷之辨]]。 韩国深受中国文化影响,是中国历史上最悠久的朝贡国。[[朝鲜王朝]]在[[明朝]]灭亡之后把取而代之的[[清朝]]视为[[蛮夷]]。但17到18世纪前期以后康乾盛世的强盛,朝鲜王朝的态度随着清朝正式入主中原和[[南明]]灭亡,在对于清朝的表面态度上发生明显转变,然而、对内文件仍然沿用明[[崇祯]]年号,称清帝为“虏王”。 [[越南]]在[[陈朝 (越南)|陈朝]]时代,通过抗击元朝入侵,以及经历了后来反抗明朝的[[安南属明时期|短暂统治]],越南逐渐形成了自己是与“北国”(中国)相对、具有对等地位的文明国家“南国”的自我意识形态。与此同时,越南人认为自己比暹罗(泰国)、[[占婆]]、哀牢(老挝)、[[真腊]](柬埔寨)等国的文明程度高,并将他们视为自己的藩属国。[[阮朝]]也以[[华夷之辨]]处理对外关系,自居为“华”,将汉字同文国以外的周边国家视为“夷”,自称“中国之于外夷,治以不治”、“先王经理天下,夏不杂夷,此诚杜渐防微之意也。红毛人狡而诈,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不可听其居留”。越南在1885年被[[法国]]侵占之前,一直是清朝的藩属国,国号“越南”亦为清[[嘉庆帝]]所定。 早在隋朝时期,日本的圣德太子就以“日本天皇是日出之初的天子”来平等的对待“中国隋朝皇帝是日落之处的天子”,受到中国中心思想的程度比起韩国和越南来说非常之低。中国汉族人建立的宋朝被蒙古人建立的元朝灭亡后,日本[[室町幕府]]即有所谓[[华夷变态]]之论,日本也是从宋朝灭亡之后,开始对中国产生敌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推向了顶峰。 ==== 对国内宣传 ==== 中国传统朝贡文化,由外国使节前来向中国皇帝访问并带来赞颂皇帝的信表与礼物。在外国使节进入中国领土后,通常中国方面会负担使节在中国境内旅费,对古代日本使节并以军队护卫举起“倭人朝贡”旗帜与乐队伴行供民众围观,目的是对国内进行宣传,让国内民众感受皇帝威望远播,向中国人民说明中国皇帝是承受[[天命]]之人,属于中国[[外交政策]]一环。很多情况下天朝所谓的藩属国与中国王朝并无实际的君臣关系,天朝往往将来往使臣视为“进贡”。 乾隆年间阿富汗杜兰尼王朝所派使臣抵达北京城,不仅拒绝向乾隆帝行跪拜之礼,而且在递交国书时,大肆吹嘘阿富汗军队在北印度取得的胜利,标榜国王[[艾哈迈德沙·杜兰尼]]的武功。在阿富汗使臣回国之后,清廷出于面子,虽然仍将其列为了所谓的藩属国,但乾隆却评价阿富汗“并非明理之部落”,“非安分守己之辈”,并下令西北严守边境,将阿富汗视为新疆安全稳定的重大潜在威胁。随后阿富汗屡次对向清朝进贡的[[巴达克山]]进行侵犯,最终被杜兰尼王朝所灭,清朝彻底断绝了与阿富汗的往来。 根据现代学者对缅甸国王写给乾隆皇帝的银表文的翻译,发现缅甸文意思跟中文翻译意思有很大不同,缅文文件中称乾隆为皇兄,两国类似兄弟之国关系,中文文件缅王对乾隆自称“臣”且表达“臣等愿充外藩”这意思在缅文文件中并没发现。对于这种不同,学者认为是商人吴尙贤欺骗两方造成的。 ===关联条目=== *[[曾向中原王朝朝贡的政权列表]] *[[天下]] *[[和亲]] *[[事大主义]] *[[汉字文化圈]] [[Category:亚洲政治史]] [[Category:国际关系]] [[Category:册封体制| ]] [[Category:政治]] [[Category:文化]] [[Category:中文词典]] [[Category:C音词语]] [[Category: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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