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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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登记

  农产品地理标志,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此处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中国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

  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公共标识基本图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英文字样、农产品地理标志中英文字样、麦穗、地球、日月等元素构成。公共标识基本组成色彩为绿色和橙色。公共标识的核心元素为麦穗、地球、日月相互辉映,麦穗代表生命与农产品,同时从整体上看一个地球在宇宙中的运动状态,体现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与地球、人类共存的内涵。标识的颜色由绿色和橙色组成,绿色象征农业和环保,橙色寓意丰收和成熟。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一项服务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的公益行为,主要依托政府推动,登记不收取费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经费编入本部门年度预算。

  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应当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服务性组织,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农产品地理标志是集体公权的体现,企业和个人不能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登记证书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地域范围或者相应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

标注形式与方式

  标注形式: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

  标注方式:2种方式

  印刷方式: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标注设计规范》要求

  加贴方式:全国可追溯防伪加贴型农产品地理标志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统一设计、制作,由登记证书持有人负责统一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订购。消费者可通过短信、电话、网络三种方式查询真伪。

标志使用人资质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