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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 瓣 紛) 【异体 古文】

拼音:fēn,fèn  部首:  总笔画:4  部外笔画:2  结构:上下  五笔:WV  倉頡:CSH  常用字 

基本释义:

  • fēn
  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fèn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3. 料想:“自~已死久矣”。
  4.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子。

便捷查询:

”字书法
作者:王羲之
”字书法
作者:蔡襄

(一) 分 fēn

  1. <本义> 一分为二。
  2. 使整体事物变成几部分或使连在一起的事物离开,与“合”相对:分开丨分离丨分散丨分出丨分地(分割土地,分封土地)丨分灶(分家度日)。反义词:合。
  3.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分店丨分号丨分行丨分站。
  4. 一半:春分丨秋分丨人生百年,昼夜各分。
  5.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总体下面设立的部分:分会丨分局丨分行丨分店。
  6. 辨别;区划开:分界丨分解丨区分丨分析丨五谷不分丨划分丨条分缕析。
  7. 散,分裂。分崩离析。
  8. 散发:分配丨分给。
  9. 离开;离别:分袂丨分手丨分离丨分隔。
  10. 委派某人到某一岗位上去或担任某一职务:分派丨分任务丨分工作。
  11. 数学中的比例数,成数:分数丨通分丨约分丨四分之三丨五分之一。
  12. <量词> ①计量单位,10分等于1角。②时间单位,等于1/60小时或60秒。③角度测量单位,等于1/60度或60秒。④长度单位,寸的十分之一。⑤用数字表示的质量等级,常以100分为最高等级。
  13. 姓。

(二) 分 fèn

  1.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整体中的一部分:部分丨成分丨糖分丨水分。
  2. 职责和权利的限度:本分丨分内丨分外丨安分守己。
  3.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分子。
  4. 料想:分定(命中注定)丨自分。

《康熙字典》释义

  【子集下】【刀字部】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𠀤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𠀤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又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又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又【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又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𡿧。

《说文解字》释义

  【卷二】【八部】 编号:708   分,[甫文切 ],別也。从八从刀,刀以分別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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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字为“分”的词语

常用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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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字为“分”的成语

  分崩离析  分道扬镳  分毫不爽  分化瓦解  分门别类  分秒必争  分庭抗礼  分星擘两  分一杯羹

  分浅缘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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