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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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則) 【繁体】 (則) 【异体 古文】
拼音:zé 部首:贝 总笔画:6 部外笔画:2 结构:左右 五笔:MJ 倉頡:BOLN 常用字
基本释义:
- zé
- 模范:以身作~。
- 规程,制度:规~。总~。原~。细~。
- 效法:~先烈之言行。
- 表示因果关系,就,便:闻过~喜。
- 表示转折,却:今~不然。
- 表示肯定判断,乃,是:此~余之罪也。
- 用在一、二、三……等数字后,列举原因或理由:一~房子太小,二~参加的人数多。
- 与“做”相近(中国宋、元、明代小说、戏剧里常用):~甚(做什么)。
- 量词,指成文的条数:新闻两~。
则(則) zé
- <本义> 准则,法则:规则丨总则丨守则丨细则。
- 榜样:以身作则。
- 效法:则先烈之言行。
- 与“做”相近(宋、元、明代小说、戏剧里常用):则甚(做什么)。
- 古指三百平方里以下的采邑。王莽时以土方五十里为一则。
- <连词> ①表示因果关系,就,便:闻过则喜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丨兼听则明。②表示转折,却:做的则是另一套。③正相反:则不(不但,不止)丨人皆好名,我则不然。④表示相反或对照:今则不然。
- <副词> 用于判断句表示肯定,相当于“就”:非死,则徙尔(柳宗元《捕蛇者说》)。
- <助词> 用在一、二、三等数字后,列举原因或理由:一则价格昂贵,二则实用性不大。
- <量词> 多用于文章或艺术品,相当于“章”、“条”:一则消息丨一则新闻丨寓言四则。
- 表示肯定判断,乃,是:此则余之罪也。
《康熙字典》释义
【子集下】【刀字部】
〔古文〕【唐韻】【正韻】子德切【集韻】【韻會】卽德切,𠀤音側。【說文】則等畫物也。从刀貝。貝,古之物貨也。【徐曰】則,節也。取用有節,刀所以裁制之也。又【玉篇】法也。【爾雅·釋詁】則,常也。【疏】謂常禮法也。【周禮·天官·冢宰】以八則治都鄙。【鄭註】則,法也。又【增韻】凡制度品式皆曰則。【書·說命】明哲實作則。又天理不差曰則。【易·乾卦】乃見天則。【詩·大雅】順帝之則。又法其可法者曰則。【書·無逸】繼自今嗣王,則其無淫于觀,于逸,于遊,于田。【註】戒成王效法文王也。【詩·小雅】君子是則是傚。又【周禮】五命賜則註:地未成國之名。又夷則,七月律名。【前漢·律歷志】則,法也。言陽氣法度,而使隂氣夷當傷之物。又【韻會】助辭,又然後之辭。【論語】行有餘力,則以學文。
《说文解字》释义
【卷四】【刀部】 编号:2742 則,[子德切 ],等畫物也。从刀从貝。貝,古之物貨也。 古文則。 亦古文則。 籒文則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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