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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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史》,二十四史之一,汇合并删节记载南朝历史的《宋书》、《南齐书》、《梁书》和《陈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唐李延寿撰。含宋本纪3卷、齐本纪2卷、梁本纪3卷、陈本纪2卷、列传70卷,共80卷。上起宋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祯明三年(589年)。记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

  李延寿撰写《南史》与《北史》这两部书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570-628年)未完成的事业。李大师鉴于南北朝各朝历史,记事重复,详于本国而略于他国,“常以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南北分隔,南书谓北为‘索虏’,北书指南为‘岛夷’。又各以其本国周悉,书别国并不能备,亦往往失实。常欲改正”。于是发奋成就《南史》与《北史》。李大师卒于唐太宗贞观二年(628年),当时《南史》、《北史》皆未能成书,最后由在史局工作的李延寿继续撰述,“因于编辑之暇,昼夜抄录之”,后因事离开史局,“以所得者编次之,然尚多阙,未得及终”,贞观十五年(641年),继续编撰,“因兹复得勘究宋、齐、魏三代之事所未得者”。显庆四年(659年)《南史》成书,“始末修撰,凡十六载”。司马光给刘恕信中感叹道:“乃知李延寿之书,亦近世之佳史也。虽于祥诙嘲小事,无所不载,然叙事简径,比于南北正史,无烦冗芜秽之辞。窃谓陈寿之后,惟延寿可以亚之也。”自有南北二史之后,《宋书》、《南齐书》、《魏书》、《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被称为八书,史称“二史八书”。

  《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烦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对各朝正史以删节为主,但不少地方存在删削不当的问题。《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延寿之父李太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

  《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南史》《北史》中,某些传文亦有重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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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书经过

  李延寿之父李大师是一位有志于编著南北朝史的学者,当李大师开始编纂南北史的时候,沈约的宋书、萧子显的齐书、魏收的魏书已经流传很久,魏澹的魏书和王劭的齐志等也已成书。而当李延寿继续编纂南北史的时候,梁、东、北齐、周、隋五代史的编纂工作也正在进行或定稿。既然关于南北朝的史书已有多种,那么,李氏父子为什么还要另外编写这一时期的历史着作呢?李延寿的自序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他的父亲“常以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南北分隔,南书谓北为‘索虏’,北书指南为‘岛夷’。又各以其本国周悉,书别国并不能备,亦往往失实。常欲改正”。显然,在隋、唐全国统一的局面形成后,人们很需要综合叙述南北各朝历史的新着。同时,分裂的封建政权互相敌视的用语如“索虏”、“岛夷”之类,已与全国统一后南北各民族大融合的形势不相适应比李延寿时代稍后的刘知几也强烈反对这种称谓。但李大师著述之事仅仅进行了两年左右的时间,即于唐太宗贞观二年(628年)去世了。

  李延寿是李大师的第四子,深受父亲的影响和家学的熏陶。贞观年间,做过太子典膳丞、崇贤馆学士,后任御台史主簿,兼直国史,累官至符玺郎,兼修国史。他没做过高官,倾其毕生精力从事于官修和私修史书的编撰。

  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命大臣组织修撰梁、陈、北齐、北周、隋五代史。魏征主修其中的《隋书》,年轻的李延寿和其他一些知名学者参加了该书的修撰。贞观五年(631年),母亲又接着去世,他辞去了修史的职务,回家守丧。服阕,被派往蜀中(今四川境内)去做官。公事之余,“以所得者编次之”,对前几年搜集的一些史料进行初步的编排。

  李延寿从任史官之始,就着手搜集资料,决心完成父亲的遗愿。

  李延寿在《北史·序传》谈到,在父亲旧稿中,齐、梁、陈、周、隋五代的事“所未见”。可见李大师编撰的是南朝宋、南齐和北朝魏这三代史事。大师在世时,这三代已有较完整系统的史书可供参考,即沈约所著的《宋书》,萧子显所著的《南齐书》,魏收所著的《魏书》。恰好,李延寿在贞观年间所参与撰修的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正是大师旧稿中所没有的内容,延寿正可以凭借修史的有利条件续补。所以延寿除了完成史局规定的任务,“因于编辑之暇,昼夜抄录之”,工作极为辛苦。过了两年,延寿因事离开史局,资料远未抄录完,“以所得者编次之,然尚多阙,未得及终”。

  贞观十五年(641年),李延寿调回北京长安任太子典膳丞。由于令狐德棻的推荐,他再次进入史馆。当时,五代史早已在贞观十年(636年)写成。但这部史书只有纪、传,而无志书,因此,唐太宗于贞观十七年(643年)又命褚遂良等人修撰梁、陈、北齐、北周、隋五朝典章制度的《五代史志》,李延寿也参加了该书的编撰。于是他进一步“遍得披寻”,继续全面搜集史料。延寿还利用自己能够接触官藏史书的有利条件,对父亲旧稿内容加以完备,“因兹复得勘究宋、齐、魏三代之事所未得者”。由于五代史修成后,暂时未予公开流布,只是藏于秘阁,延寿“不敢使人抄录”,只能自己以史官身份去翻阅抄写,又因“家素贫罄”,无钱雇人誊写,所需各种史书不得不自己动手去抄。延寿从八部正史之外,更勘杂史于正史所无者1000余卷,皆以编入,其烦冗者,即削去之。八代正史共566卷,加上杂史1000余卷,延寿在抄录、勘究这么巨大数量史书的基础上,才写成《南史》、《北史》180卷,史料准备和最后成书的比例大约是十比一左右。

  延寿自述“始末修撰,凡十六载”,指的是具体编写过程所费的时间。他从贞观十七年(643)着手编纂,“本纪依司马迁体,以次连缀之”,到显庆四年(659)成书上进,时间为十六年。李延寿早年即怀有“思欲追终先志”之抱负,他要继承父亲的遗志,完成先人的未竟事业。《南史》和《北史》是李延寿以其大半生的时间写成的历史著作,这两部史书的编撰,李延寿说是“始末修撰,凡十六载”,这里说的16年,是从他贞观十七年(643年)参加修撰《五代史志》这一年作为开始时间的。其实,在此很久以前,亦即从贞观三年参加修撰《隋书》时,他就开始了“二史”编撰的准备工作。那时,他利用“编辑之暇”,“昼夜抄录”“五代旧事所未见”者,为将来编撰“二史”积累资料。如果从搜集史料之时来计算,“二史”的完成则经历了整整30年的时间。

主要内容

  《南史》以《宋书》、《南齐书》、《梁书》及《陈书》为本,删繁就简,重新编纂,成为史林新着,成书于唐高宗显庆四年(公元659年)。《南史》有本纪和列传,无表、志。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共八十卷。其编撰方法按朝代顺序、帝王在位先后,排列各朝帝王、宗室、诸王、大臣等纪传。

  本纪中有《宋本纪》三卷,《齐本纪》二卷,《梁本纪》三卷,《陈本纪》二卷。列传中除专传外,列“类传”九种。

  《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烦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对各朝正史以删节为主,但有应删而未删的,如宋、齐、梁、陈四朝受禅前后的九锡文和告天之词等官样文章;有过求简练以致混乱不确切的,如把都督某某几州诸军事、某州刺史的官衔,一律省成某某州刺史加都督;也有由于对原书史文未能很好领会而把重要字句删去的。《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太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着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

特色

编次别代,共为部秩

  李延寿采用纪传体通史的体例,对南朝史事做贯通的叙述。把南朝宋、南齐、梁、陈四代史事编成《南史》,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至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共一百六十九年。

  正因为李延寿用通史体例叙述南、北朝史事,所以打破了朝代的断限,分别对北朝、南朝的人物、史事作归纳集中,两史的帝纪、后妃、宗室均依照朝代先后顺序排列。以下的诸臣列传则大体有先后顺序,对一些高门大户则其子孙附其父祖传中,连缀书之。《南史》以王、谢二大姓为主,家族体系分明。其他类传更进一步打破了朝代的断限。这种作法,引起后世某些学者不满。清代修《四库全书总目》的学者认为延寿叙例为家传之体,不应用于国史。著名考据家王鸣盛批评延寿使国史变成家谱,最为谬妄。《南史》为数代之通史,正为断代正史之变例,是从实际情况出发的。南北朝各代统治时间都不长,往往一人历经数朝,有时很难恰当把某人归入某朝,所以延寿把断代之体变为通史之体;其次,南北朝时门第之风大盛,王、谢、崔、卢等高门大族与南北朝相终始,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举足轻重,延寿注重谱牒世系是对历史的如实反映,而且世族牵连附传,便于读者检寻。

鸠聚遗逸,以广异闻

  李延寿之《南史》并非简单将旧史删节、离合而成,而是尽量充实了一些新的史料。针对旧史作者重视官方资料而忽于私人记载,延寿有意把自己补充史料的重点放在“易为湮落”的“小说短书”上,他认为这些材料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在延寿之后的著名史评家刘知幾也持同样观点:“大抵偏记小录之书,皆记即日当时之事,求诸国史,最为实录。”这两位史家的看法是很有道理的,因为官方记载受种种牵制,往往不能据事直书,隐讳必多,而私家记载多记亲历之事,没有审查之类的控制,较能求其真。南史和《南齐书》、《梁书》、《北齐书》、《北周书》比较,增加了不少重要的史实。就梁代史来说,《南史》比《梁书》多立了王琳等十余传,对原有的某些传也充实了内容,如《范缜传》。延寿所增内容固然有关于“人之善恶,事之成败者”,但由于延寿对奇闻异事兴趣较浓,导致所增内容中有不少神怪荒诞之事和无关宏旨的琐言碎事。如阴子春传中,《南史》就比《梁书》增:青州有神庙,刺史王神念毁之,栋上一大蛇,长丈余,遂入海。子春夜梦一人乞地安置,乃办牲醴,请召安置一处。夜梦前人来谢曰:“当以一州相报。”后果因破魏兵,授南青州刺史。此类怪诞事入史,显然失当。

除其冗长,捃其菁华

  宋、齐、梁、陈、魏、北齐、周、隋八史共566 卷,而经延寿改作为南、北二史,减至180 卷,可见删掉了相当多的文字。总的看,延寿删《魏书》、《宋书》最多,原因是这两部书在八史中原来卷帙就最多,《宋书》100 卷,《魏书》更达130 卷,延寿欲省减南、北史篇幅,宋、魏二书必为砍削重点。另外,宋、魏二书为前朝人所修,南、北朝相互攻击之辞甚多,延寿作史目的之一即是纠正此弊,斧削起来又不必有得罪本朝史官的顾忌。

  延寿所删多为诏诰、符檄、章表,认为重要者则以简略语言概括之,意图简净。另一删削重点为南、北征战攻伐之事,这是因为延寿深知,原来各史关于战争记载多不实,夸胜讳败已为作史者惯例,延寿在此时一一核定战争胜败之迹实非易事,所以多删去。

若文之所安,则因而不改

  对原有八史中相当一部分内容,延寿并不随意改动,只要是他认为合适的内容,则或全抄旧文,或离合编排。特别是对《陈书》、《隋书》,延寿基本上无大的增删改动。南史和八史各有千秋,相辅相成,对于后人了解这一历史时期来说都各自具有不可替代的长处,所以后世学者大都把南、北史和八史对照起来读,互为补充。

  李延寿修史思想的核心即是“以史为鉴”,这同唐初官修史书的主导思想是相一致的,但延寿的特点在于,他善于选择一些细小而又富有典型性的事件、情节来表达出自己的思想,这当然得益于他重视“小说短书”的独特眼光和更勘杂史一千余卷的勤奋劳动,史书因此也增加了趣味性。对于某人行为不单靠直接叙述,而是通过他人的谈话来显示,也易于给读者新鲜深刻印象。

  两史比较,《北史》比《南史》写得更好,因为李延寿和父亲李大师均为北方人,因此,对北朝的历史、掌故、风俗、人情都较熟悉,所能见到的史料也较多;另外,李唐起源于北朝,官方对北朝各代史的研究格外重视,客观上给创造了有利条件。所以,《北史》的记载比《南史》详明。

贡献、影响

  《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南史》《北史》中,某些传文亦有重复现象。

  南史在普及历史知识上颇有功绩。由于卷帙不繁,易于抄写,所以得到较广泛流传,清代学者梁章钜在《退庵随笔》中就指出:自《南史》、《北史》行世以来,原有的八部正史就变得不重要了,很少有人诵习,所以时间愈久,八史阙佚愈严重。这说明南、北二史比八史更受到社会重视,更有效地传播了历史知识。后代史家对延寿曾有较高的评价,后晋人所作《旧唐书》中赞道:“李延寿研考史学,修撰删补,克成大典,方之班、马,何代无人?”宋代杰出史家司马光精研史学,博览历代史书,他在给刘道原信中感叹道:“乃知李延寿之书,亦近世之佳史也。虽于祥诙嘲小事,无所不载,然叙事简径,比于南北正史,无烦冗芜秽之辞。窃谓陈寿之后,惟延寿可以亚之也。

作者

  李大师(570-628年),相州(今河南安阳)人,南朝末期由隋入唐的历史学家。他认为南北朝时期各朝的断代史,彼此孤立,记事重复,又缺乏联系,打算采用编年体,撰写《南史》与《北史》,使南朝与北国各代的历史,分别统编于这两部史著之中。隋末,李大师曾参加农民起义领袖窦建德建立的夏政权,任尚书礼部侍郎。因此,在唐初流放到西会州(今甘肃境内),后遇赦放回,死于唐太宗贞观二年(公元628年),所撰《南史》与《北史》未能成书。此后,由李延寿继续撰成,合称为《南北史》。

  李延寿,唐代史学家。安阳市人。贞观年间,做过太子典膳丞、崇贤馆学士,后任御史台主簿,官至符玺郎,兼修国史。他曾参加过官修的《隋书》、《五代史志》(即《经籍志》)、《晋书》及当朝国史的修撰,还独力撰成《南史》、《北史》和《太宗政典》(已佚)。《南史》和《北史》所依据的历史文献,主要是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代“正史”,但并未拘泥于此,另外还参考了各种“杂史”千余卷。从搜集史料到完成,用了长达30年的时间。“二史”后来被列入“二十四史”中,在我国史学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目录

 本纪

  卷一 宋本纪上第一

  卷二 宋本纪中第二

  卷三 宋本纪下第三

  卷四 齐本纪上第四

  卷五 齐本纪下第五

  卷六 梁本纪上第六

  卷七 梁本纪中第七

  卷八 梁本纪下第八

  卷九 陈本纪上第九

  卷十 陈本纪下第十


 列传

  卷十一  列传第一

  卷十二  列传第二

  卷十三  列传第三

  卷十四  列传第四

  卷十五  列传第五

  卷十六  列传第六

  卷十七  列传第七

  卷十八  列传第八

  卷十九  列传第九

  卷二十  列传第十


  卷二十一 列传第十一

  卷二十二 列传第十二

  卷二十三 列传第十三

  卷二十四 列传第十四

  卷二十五 列传第十五

  卷二十六 列传第十六

  卷二十七 列传第十七

  卷二十八 列传第十八

  卷二十九 列传第十九

  卷三十  列传第二十


  卷三十一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四

  卷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九

  卷四十  列传第三十


  卷四十一 列传第三十一

  卷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二

  卷四十三 列传第三十三

  卷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四

  卷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五

  卷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六

  卷四十七 列传第三十七

  卷四十八 列传第三十八

  卷四十九 列传第三十九

  卷五十  列传第四十


  卷五十一 列传第四十一

  卷五十二 列传第四十二

  卷五十三 列传第四十三

  卷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四

  卷五十五 列传第四十五

  卷五十六 列传第四十六

  卷五十七 列传第四十七

  卷五十八 列传第四十八

  卷五十九 列传第四十九

  卷六十  列传第五十


  卷六十一 列传第五十一

  卷六十二 列传第五十二

  卷六十三 列传第五十三

  卷六十四 列传第五十四

  卷六十五 列传第五十五

  卷六十六 列传第五十六

  卷六十七 列传第五十七

  卷六十八 列传第五十八

  卷六十九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七十  列传第六十


  卷七十一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七十二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七十三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七十四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七十五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七十六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七十七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七十八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七十九 列传第六十九

  卷八十  列传第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