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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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qǔ
- <本义> (捕获到野兽或战俘时)割下左耳。<注> 古代作战,以割取敌人尸体首级或左耳以计数献功。
- 拿;拿到身边来:取书丨取款丨索取丨窃取。
- 得到,招致:取暖丨取得丨取经丨取偿丨取悦丨取宠(博取别人的喜爱,称赞)丨获取丨自取灭亡。
- 选择:取材丨取景丨取样丨选取。
- 采用:采取丨听取丨吸取。
- 消去:取消丨取缔。
- 姓。
《康熙字典》释义
【子集下】【又字部】
【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𠀤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又【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又【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又【集韻】【韻會】【正韻】𠀤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又【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𨻰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又【集韻】【韻會】【正韻】𠀤此苟切,音趣。【杜甫·遭田父泥飮詩】今年大作社,拾遺能住否。呌婦開大瓶,盆中爲吾取。感此氣揚揚,須知風化首。又【正韻】索也。【詩·小雅】如酌孔取。【箋】謂度所勝多少。又【六書本義】𦥔通用伸,伸通取。訓索,取轉聲,與娶趣字同。又【古文奇字】朱謀㙔曰:古文取,疑當从与聲。人與而我取也。
《说文解字》释义
【卷三】【又部】 编号:1916 取,[七庾切 ],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禮》:“獲者取左耳。”《司馬法》曰:“載獻聝。”聝者,耳也。
百科条目
首字为“取”的词语
首字为“取”的成语
取长补短 取而代之 取法乎上,仅得乎中 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取义成仁 取之不尽
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取长弃短 取法乎上 取法于上,仅得其中 取精用宏 取青妃白
取青媲白 取瑟而歌 取辖投井 取予有节 取诸宫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