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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div style="font-size: 130%;"> ''' [[周易注]]'''<br> 剥卦(23) </div> <div style="font-size: 110%;"> (上一卦:[[周易注 贲卦•|'''贲''']](22) 下一卦:[[周易注 復卦•|'''復''']](24)) </div></center> [[文件:994923.png|left]] '''剝卦''' 坤下艮上 '''剝''',不利有攸往。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注】坤順而艮止也,所以順而止之,不敢以剛止者,以觀其形象也。強亢激拂,觸忤以隕身,身既傾焉,功又不就,非君子之所尚也。 《象》曰:山附於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注】厚下者,牀不見剝也。安宅者,物不失處也。厚下安宅,治剝之道也。 初六,剝牀以足,蔑貞凶。 【注】牀者,人之所以安也。剝牀以足,猶云削牀之足也。蔑,猶削也。剝牀之足,滅下之道也。下道始滅,剛隕柔長,則正削而凶來也。 《象》曰:剝牀以足,以滅下也。 六二,剝牀以辨,蔑貞凶 【注】蔑,猶甚極之辭也。辨者,足之上也。剝道浸長,故剝其辨也。稍近於牀,轉欲滅物之所處,長柔而削正,以斯為德,物所棄也。 《象》曰:剝牀以辨,未有與也。 六三,剝之,无咎。 【注】與上為應,群陰剝陽,我獨協焉,雖處於剝,可以无咎。 《象》曰:剝之无咎,失上下也。 【注】三上下各有二陰,而三獨應於陽,則失上下也。 六四,剝牀以膚,凶。 【注】初、二剝,牀,民所以安,未剝其身也。至四,剝道浸長,牀既剝盡,以及人身,小人遂盛,物將失身,豈唯削正?靡所不凶。 《象》曰:剝牀以膚,切近災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无不利。 【注】處剝之時,居得尊位,為剝之主者也。剝之為害,小人得寵,以消君子者也。若能施寵小人,於宮人而已,不害於正,則所寵雖眾,終无尤也。貫魚,謂此眾陰也。駢頭相次,似貫魚也。 《象》曰:以宮人寵,終无尤也。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注】處卦之終,獨全不落,故果至于碩而不見食也。君子居之,則為民覆蔭;小人用之,則剝下所庇也。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 >>> 上一卦:[[周易注 贲卦•|'''贲''']](22) 下一卦:[[周易注 復卦•|'''復''']](24)) == 专题 == >>> [[中文典籍文献|'''典籍文献 首页''']] == 参见条目 == *[[中国文学]] *<font size=-1>'''[[十三经]]''':《[[诗经]]》 《[[尚书]]》 《[[礼记]]》 《[[周易]]》 《[[左传]]》 《[[公羊传]]》 《[[穀梁传]]》 《[[周礼]]》 《[[仪礼]]》 《[[论语]]》 《[[孝经]]》 《[[尔雅]]》 《[[孟子]]》</font size> *<font size=-1>'''[[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 《[[尚书正义]]》 《[[礼记正义]]》 《[[周易正义]]》 《[[春秋左传正义]]》 《[[春秋公羊传注疏]]》 《[[春秋穀梁传注疏]]》 《[[周礼注疏]]》 《[[仪礼注疏]]》 《[[论语注疏]]》 《[[孝经注疏]]》 《[[尔雅注疏]]》 《[[孟子注疏]]》</font size> [[Category:文学]] [[Category:中国文学]] [[Category:中国古代文学]] [[Category:中国古代文学史]] [[Category:中国古典文献学]] [[Category:典籍文献]] [[Category:周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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